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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模式下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管理类专业创新型人才影响因素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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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从“产教融合+”的内涵及基本特征入手,深入分析了“产教融合+”模式下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管理类专业创新型人才的影响因素,包括产教融合协调机构、产教融合师资力量、产教融合法律法规和产教融合教育经费。最后,提出了产教融合+”模式下加强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管理类专业创新型人才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产教融合+;产教融合共同体;应用型本科院校;创新型人才
  一、“产教融合+”的内涵及基本特征
  (一)“產教融合+”的内涵
  目前,产业界与教育界对产教融合的概念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产教融合这一名词,最早是由江苏无锡市技工学校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随后被专家、学者、企业、行业、产业、学校、社会和国家广泛关注。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产教融合是实现校企“双赢”、全面提升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深化产教融合,不断地进行产教深度融合是我国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必由之路。
  “产教融合+”是指在产教融合的基础上,加各种有力因素,让学校与企业、行业、社会和政府等进行深度融合,创造产教融合共同体。“产教融合+”能够提高行业、企业和社会参与学校办学与人才培养,推进校企协同育人理念,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协调融合、不断促进良性互动的发展。
  (二)“产教融合+”的基本特征
  产教融合的概念自20世纪90年代被首次提出以来,已经经过了25年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新工科、智能制造与大数据的兴起,产教融合的内涵与外延也得到了不断的深化,“产教融合+”概念应运而生,在原有产教融合的基础上,加上一切有利于政府、行业、学校、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因素。因此,“产教融合+”模式,除了具有产教融合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其本身独具的特点。
  首先,协同性。协同是指为了完成某一目标,多个不同资源或个体,共同协调的一致过程或能力。“产教融合+”模式具有一定的协同性,是对传统人才培养的创新与拓展,能够实现“政行校企社”五方共同体之间互相协调与融合的新模式。
  其次,多元性。“产教融合+”模式打破了人们固有的单一思维,认为人才培养的主体只是高校。“产教融合+”模式强调创新型人才培养主体的多元性,包括政府、行业、学校、企业和社会,实现“政行校企社”五方共同体深化产教融合。
  最后,共赢性。“产教融合+”模式能够实现“政行校企社”五方“共赢”,能够切实提高创新型人才的手段与途径。
  二、“产教融合+”模式下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管理类专业创新型人才的影响因素
  “产教融合+”模式下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管理类专业创新型人才的影响因素比较复杂,涉及专门组织机构设置、专业师资力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以及专项经费的保障。
  (一)产教融合协同机构
  “产教融合+”模式下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管理类专业创新型人才的主体涉及政府、行业、学校、企业和社会,要求“政行校企社”五方共同体深化产教融合。为了促进产教融合顺利推进,就需要成立一个独立的产教融合协同机构,统筹协调处理产教融合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与冲突。因此,产教融合协同机构存在与否,是影响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管理类专业创新型人才的一个首先因素。
  (二)产教融合师资力量
  “产教融合+”模式下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管理类专业创新型人才离不开高校的“双师型”教师,而应用型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的不足或者缺失是一个影响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管理类专业创新型人才重要因素,应用型本科院校很难在短期内招聘到或培养出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
  (三)产教融合法律法规
  “产教融合+”模式下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管理类专业创新型人才离不开产教融合法律法规的支持。国家产教融合法律法规的制定是各级地方执行产教融合政策的有力支撑,政府、行业、学校、企业和社会共同体之间能否深化产教融合取决于于国家产教融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产教融合教育经费
  “产教融合+”模式下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管理类专业创新型人才离不开教育专项经费保障。目前,大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办学规模不大,服务社会能力不高,并且办学经费十分有限,很难为深化产教融合提供支持。
  三、“产教融合+”模式下加强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管理类专业创新型人才的有效途径
  “产教融合+”模式下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管理类专业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要想取得预期理想效果,需要政府、行业、学校、企业和社会产教融合共同体,营造良好的产教融合“政行校企社”五方共同体协同育人环境,建立“产教融合+”协调发展机制。
  首先,建立产教融合协同机构。各级地方建立产教融合管理平台系统,设立产教融合协同机构,统筹协调地区应用型本科院校产教融合相关工作。其次,加强产教融合师资建设。应用型本科院校要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与引进,选派应用型本科院校青年骨干教师到优秀的校企深度合作单位挂职锻炼,或者在职培训,到国内外典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访问、考察,提升教师能力。再次,健全产教融合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是推进产教融合的必要前提,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产教融合顺利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能够使产教融合得到了保障。最后,设立产教融合专项经费。为了促进产教融合的顺利开展,各级地方要设立产教融合专项经费,建立多元化产教融合共同体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1]胡赤弟.产教融合:制度·路径·模式[M].杭州: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8.
  [2]黄艳.产教融合的研究与实践[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9.
  [3]汤晓燕.基于产教融合背景下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探究[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18.
  [4]孙晓慧.地方工科院校产教融合培养应用型人才路径研究[D].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青年专项课题《“产教融合+”模式下应用型本科院校管理类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GJD1318007)
  作者简介:王立鹏(1989-),男,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研究生,讲师,实践教学中心副主任,从事物流与营销管理、管理思想史、公共政策与领导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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