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工利益诉求困境与实现途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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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琳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政体制治改革、经济体制转型的变革时代。以利益为核心,社会各群体正经历着持续分化和不断整合的过程,不同的群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本文在分析农民工利益诉求困境的基础上,探究如何为农民工建立行之有效的诉求渠道,以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及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农民工 利益诉求 实现途径
基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要求社会本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保障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社会关系。伴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分化也不断加速,农民工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正是转型时期的衍生物。他们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回报他们的却是极其不公平的待遇。然而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主观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素质不断提高,他们逐渐意识到利益诉求可以为他们带来一线生机。据统计,我国目前农民工数量约有2亿左右,面对这样庞大而又特殊的利益群体,他们的利益不容忽视。协调和解决好农民工利益诉求问题,不仅关乎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而且也是对新时期党和政府的考验。
一、农民工的利益诉求
农民工的利益诉求简言之:作为权益诉求主体的农民工,为保证自身依法应当享有的各种权利表达和实现其利益的行为过程。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生活工作在城市,但与城市居民相比却是截然不同的待遇。他们渴望同等权利,渴望认同,渴望进步,因此他们必须进行利益诉求,以满足自身需要,维护自身权利。农民工是我国特殊时期的历史产物,其特殊性决定了利益诉求的方式和实现途径的差异性。通常我们将利益诉求可分为制度化诉求与非制度化诉求两种:制度化即理性的,合理的,有序的利益诉求;而非制度化则反之,非理性的,无序的、过激的利益诉求方式。由于农民工利益诉求主体意识缺乏,渠道不畅通,机制不健全等制约因素,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利益诉求的能力与机会,迫使多数农民工采取极端的,无序的利益诉求方式,诸如:罢工,越级上访,围堵政府机关,甚至自杀性威胁等。
二、农民工利益诉求的困境
造成农民工利益诉求困难的原因有很多,客观上无外乎制度的缺陷和政策的限制;主观上主要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低和民主维权意识差等制约因素。尽管农民工利益诉求愿望日渐强烈,但是他们占有社会资源相对匮乏,使得他们的利益诉求往往是无处诉求、诉求无力。
1.农民工文化素质较差,主观维权意识欠缺。
认识事物的现象和本质能力取决于文化素质的高低,农民工由于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他们所受到的教育及其有限,在对认识方面不充分,不完全。①这也直接影响到农民工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导致农民工不能完全被城市所接纳,思想观念滞后,法律维权意识缺乏,纠纷处理上愚昧等。农民工文化素质的差距严重影响了其法律维权意识的冷漠程度,也是各方利益诉求无法实现的最根本原因。加之旧有的封建思想,农民工本质上仍有传统的“顺从”、“奴仆”等逆来顺受,能忍则忍的传统观念,这种受制于人的人格特性,也不利于自身的利益诉求。如果农民工的主观意识不提高,会破使他们自己走上诉求无门之路。
2.农民工社会地位低下,在利益诉求方面力度不足。
农民工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当中的一部分,“弱势”主要就体现在社会地位的低下。举例来看:农民工的居住环境在城市中相对是最差的,他们相当于过着居无定所的日子;工资待遇最低,即使与城市居民干着同样的活,但也是同工不同酬的待遇;工作性质是苦、脏、累、差的,甚至城市居民不愿意干的最底层的工作,诸如:清洁工、瓦工、搬运工等等。政治经济学上讲,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民工连最基本温饱问题都得不到满足,利益诉求更无从谈起。农民工的底层性决定了他们在利益诉求方面的能力较差,政治参与过程中无话语权,所以在利益诉求力度方面略显不足。
3.农民工利益诉求机制不健全,诉求渠道不畅通。
目前,我国在法律政策制定方面针对农民工的利益诉求机制是空白的,这是造成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的重要原因。由于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地位、有效资源以及诉求能力的限制,他们很多的意见和建议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反映,屡见不鲜的越级上访、罢工、冲击党政机关甚至是自杀性威胁等非制度化手段的诉求方式层出不穷,这正是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不畅的突出表现,而诉求机制不健全是诉求渠道不畅的核心症结。我国农民工主要利益诉求的途径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信访、上访或听证制度等,但是以上各种诉求机制仍处于不完善,不成熟的初级阶段。首先,人民代表代会制度本应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极大多数农民工群体的利益根本没有得到切实代表,对于他们来说无法直接参与到政治活动中。其次,信访机构没有严格的隶属关系,机构之间的管理协调能力十分有限,缺乏强力的制约效用。②在机构管理者的眼中,视农民工“上访”为野蛮行径,不稳定份子,想方设法对其进行阻挠和刁难。农民工选择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现,无论从人大代表还是党政机关等方面无一处可为其“代言”。
三、农民工利益诉求的实现途径
我国农民工利益诉求在很多方面均为得到圆满的实现,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消极连锁反应,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社会的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等等。因此党、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给与高度重视,积极努力完善农民工利益诉求机制,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拓宽农民工利益诉求途径。从而提高农民工诉求能力,实现其有效性,均衡利益协调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及维权意识。
与城市教育程度相比,我国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偏低,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力度。农民工的培训是指职业技术的培训,素质教育是从提高法律维权意识方面着手的。对农民工实施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培训和素质教育,使之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中的精英群体,增强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以减轻在城市生活中的就业压力,推动农民工“市民化”的迫切需要。
从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看,应抓好培训与就业之间的配套政策和方案,结合颁发职业技术培训合格证、技术等级证、上岗证等举措,为农民工劳务输出方面注入新的动力。相关劳动部门负责实施职业技能定期考核制度,这对相关教育培训部门实质也是一种有效监督。
从法律知识教育方面看,增强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普及和培养农民工法律基础知识,避免他们在维权过程中求助无望时,采用非法极端维权手段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同时,应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利益诉求体系,以保证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的规范和畅通。
2.加强制度保障,确保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和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法制建设,完善现有的保护农民工法规条文及法规体系,加强相关立法,强化执法力度,对于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和合法权益给予相应的特殊保护。具体做法表现在:一是要拓宽农民工就业机遇,规范市场用工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同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就业机会和服务。二是抛开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积极调整农民工户籍管理政策,放宽城市户籍登记制度对农民工的落户条件,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合理有序流动,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三是要将农民工群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预先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农民工劳动过程中的各项保险待遇,确保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即使有拖欠工资现象或有工伤,农民工也有依据对用人单位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切实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确保农民工有权依法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保险待遇。③
3.构建和完善农民工利益诉求机制,畅通利益诉求渠道。
如何拓宽社情民意,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建立科学有效的农民工利益诉求机制,形成农民工与党政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已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也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序发展的当务之急。
(1)完善农民工利益诉求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利益诉求主渠道,从根本上完善人大代表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的利益表达功能,④使之成为农民工最直接有效的利益诉求途径;改革和完善信访制度,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处理农民工反应的问题和困难,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听证会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农民工的参与权与知情权,为农民工参政议政搭建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使其各种利益诉求都能得到充分地表达。
(2)建立农民工利益诉求反馈机制。定期走访农民工群体,为农民工做问卷调查,内容上要反应农民工利益诉求的具体信息以及是否得到满足。又或可为农民工专门设立信息回馈中心这类机构,如果农民工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实现的情况下,有处可诉。求这一机制的实施,是农民工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任何一项机制运行的顺利与否,都应当由反馈的信息作为衡量标准。面对农民工这一具有特殊身份和地位的特殊群体,在各种制度化的利益诉求道路上仍然是个较为漫长和曲折的过程,因此专门为其设立利益诉求反馈机制,能更有效地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其利益诉求的表达起到了直接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怀廉.中国农民工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2]孙玉娟,赵琳,赵丽媛.农民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成因分析[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3]郝继明.和谐社会语境下农民群体利益诉求机制之构建[J].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
① 刘怀廉.中国农民工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第180页.
② 孙玉娟,赵琳,赵丽媛.农民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成因分析[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③ 刘怀廉.中国农民工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第47页.
④ 郝继明.和谐社会语境下农民群体利益诉求机制之构建[J].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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