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海县教育对口支援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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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代小菊
[摘要]云南省勐海县的教育对口支援开展得有声有色,目前开展了五个层次的教育对口支援,在各个层次的支援中,实施情况各有特点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同时,也反映出一些问题。文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完善政策内容本身,使其逐步达到科学化、合理化;第二,加强制度建设,保证政策目标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教育对口支援;义务教育;“两个工程”;勐海县
[作者简介]代小菊,重庆三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三峡库区移民教育与法律政策研究所成员,硕士,重庆万州404000
[中图分类号]G5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4-0209-03
勐海县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位于云南省南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西部,总面积5511平方公里,全县辖12个乡(镇),总人口近30万人,是一个以傣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边疆县。为了促进勐海县的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机会均等,笔者先后两次到勐海县做田野调查,分别运用问卷法和访谈法了解勐海县的教育对口支援情况。
一、勐海县教育对口支援的现状调查
根据《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及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以下简称“两个工程”)的要求,勐海县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对口支援,从而对勐海县的教育起到了推动作用。
(一)实施范围
上海市支援云南省,云南省内也开展了本省内的对口支援。具体来说,上海市对口支援开展了6批。2000年9月开始实施结对子的帮扶,受援地区仅有思茅、文山、红河的15个贫困县,随后,受援地区覆盖面逐步扩大,直到2004年9月,受援地区基本稳定,主要是思茅、文山、红河、大理、楚雄、临沧、西双版纳19个尚未“普九”的贫困县。由上可知,2004年以前,西双版纳州没有对口支援项目,直到2004年9月,上海宝山区开始对口支援西双版纳自治州的勐海县三中,之后经过调整,2005年上海卢湾区开始对口支援勐海三中。相对来说,受援面比较少,受援学校少。
根据云南省的要求,西双版纳州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对象和重点放在2002年前尚未“普九”的勐海县、勐腊县。就勐海县来说,开展了多种层次的教育对口支援,主要表现在四个层次:高校对口支援基础教育;州直属学校对口支援勐海县的学校;县直属学校对口支援乡镇学校;乡镇之间的支援。所有的受援学校都是各个层次较好的学校,而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的需要支援的中小学,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扶持,只有勐海县人口较少的民族乡布朗族布朗山乡的一些学校得到了支援,支援的任务是民族小学和几个乡镇的学校选派教师去任教,支教形式单一,不能起到很好的辐射作用,不能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二)援助任务
目前,上海市选派了3批教师到勐海三中任教并兼任校领导职位,他们积极开展学校公开课、县级公开课,帮助教师改进教学理念、教学技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了加强教师学习交流,提高受援学校教师业务素质,勐海县选择校级干部、骨干教师到上海进行挂职培训。2005~2006年间,勐海县共选派了16名教师到上海市参加培训。上海不仅在软件上给予帮扶,还在硬件、资金上帮扶,捐赠图书资料,也开展了“手拉手”活动。2005年,上海市三好中学师生为勐海三中的学生捐来了一批图书。随后,上海市为勐海三中提供资金,改善办学条件,购置设备。
根据州教育局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规定,除省级对口支援形式,按省里的要求,尽快做到“县对县”、“校对校”对口支援方案。州级教育对口支援形式暂时采取:(1)由于近期该州帮扶学校教师资源不足,帮扶学校不能长期派教师到受援学校,主要由受援学校派教师及管理人员到帮扶学校学习,帮扶学校每学期接受受援学校的教师及管理人员2~4人,学习时间不少于2个月,整个帮扶工作结束,受援学校教师及管理人员能够享受到一次学习的机会。学习期间帮扶学校提供住所,学习内容根据受援学校需要安排,学习结束,帮扶学校给出鉴定。(2)帮扶学校每学期至少要派骨干教师到受援学校上示范课、观摩课或听课、评课,具体对受援学校的教师作实际的指导,时间可长可短;至少每学期要指导受援学校开展两次教学科研活动。(3)开展支援、受援学校学生之间“手拉手”活动,让学生在学习、生活上互相帮助、互相关心。
(三)支教的教学和管理人员的待遇
上海支教的教师纳入勐海三中管理,勐海三中提供住宿,但是勐海三中为这些教师提供的住宿就是学生宿舍。没有教师办公室,教师备课、教研活动都是在教师宿舍进行。他们在支教期间每月有一定的生活补助等。大多数教师都被评为先进支教教师、教学优秀指导者。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规定:下派人员在支教期间,由学院按同级同类在编在职人员标准发放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津贴。如年度考核不称职,则不享受除工资外的其他福利和津贴,已发出的要如数扣回。下派人员初次下派和支援期满返校,由学院车辆接送,除此之外,每人一年中可报销两次支教地至景洪的往返车费(特殊情况例外)。对认真履职的下派人员,学院将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进修学习、履职考核、评选先进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支教期间的工龄和教龄连续计算。对在支教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学院还将予以表彰奖励。
对布朗山支教的教师而言,2006年秋季以前,有的学校对支教教师还给予一定的差旅费报销,但是目前已取消,而且编制都转到布朗山,以利于稳定支教教师队伍,加强支援的有效实施,但是这些教师没有任何特殊待遇。
二、勐海县教育对口支援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对勐海县的教育对口支援所取得的成绩固然值得肯定,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和出现许多不足,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对口支援落实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不够突出
首先,以受援学校偏重在县城中条件较好的中小学,而乡镇中小学受援学校的数量较少,这样不利于对口支援服务的半径、辐射范围的扩大,也不利于县域内教育的均衡发展,将会导致好学校变得更好,差学校变得更差。其次,西部与东部的差距,即体现在资源、设施等硬件方面,也体现在意识、观念等“软件”方面。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帮扶的重点不够突出。最后,东部的经验如果不适应西部当地的环境,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所以对口支援不是硬性将经验“植于”受援对象,或者完全清除掉西部“地方性知识”,而是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将东部经验创造性地再转化为适应西部地区具体情况,将“地方性知识”融会到共性知识中,传承和发
扬民族文化、民族精神。
(二)“任务式”的单方面支教,合作共赢的意识不强
目前,教育对口支援的结对子帮扶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扶贫协作报告的通知》确定的开展扶贫协作的对口关系实施的,主要强调了东部地区为西部地区教育发展作贡献,以西部大中城市为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发展作贡献,不增加受援地方的经济负担。这样一味地强调支援方的责任,进而加重了支援方的任务,长此以往可能会削弱支援方的积极性,成效会逐步减少。
(三)没有比较完善的激励机制
一方面,目前对支教教师的激励偏重在物质上,而像“公平激励”、“活动激励”等,则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一些同样“真心真意、全心全意”支教的教师没有得到应有的奖励,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另一方面,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各界,包括企业集团、公司、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其他地区贫困学校的资助也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是,在勐海县。社会力量的参与比较薄弱,因而如何对那些积极支持、大力资助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企业集团、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激励,这是值得去探讨的,同时也涉及一个社会力量的参与潜力需要进一步挖掘的问题。
(四)支教形式缺乏多样化
上海、西双版纳、勐海县支援学校的支教教师到受援学校挂职、任教,以及勐海县受援地区学校部分教师和校长到上海观摩、培训和学习,是目前勐海县教育对口支援工程支教工作的基本形式。这种形式固然值得肯定,但是支援学校不可能把大部分的精英教师都派往勐海县支教,因为必先保证本地学校有足够的教师正常进行管理和教学;与此同时,勐海县贫困地区学校也不可能把所有的教师都送往支援地区学习和接受培训。因此,这就决定了支教必须采取多种形式来进行。
(五)支教教师的权益保护存在不足
在调查中发现,支教教师的权益没有得到正当维护,比如,没有享受到一定的差旅费、医疗费等补贴;在职务评聘、转正定级等方面没有获得一定的优惠政策;等等。
三、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政策内容本身,使其逐步达到科学化、合理化
1、政策目标合理化
由于东西部之间的差距、西部自身的条件的限制,教育对口支援工程的目标必须具有阶段性、针对性和侧重点。重点应放在基础设施建设、基建监督、教学指导上,以及帮助贫困地区受援学校改善办学物质条件,逐步达到学校与学校之间实行网络化、多媒体化、信息化,以利于资源的共享,在这些硬件设施得到落实后,再继续抓好软件建设,加强校长、教师、后勤管理人员的培训。而对于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城中小学,则把重点放在“软件”建设、人员培训和教育教学改革上,因此,在对口支援中,必须要有针对性,不同类型的学校分别设定不同级别的目标,这样才更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教育对口支援不仅要帮助西部贫困地区提高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水平,也要明确规定支援方与受援方的合作共赢。对于义务教育而言,东部地区教育观念先进,教育管理水平高,教学质量好,这是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努力的方向。而西部地区的基础教育虽然不如东部好,但却蕴涵着丰富的民族团结、和睦相处的爱国主义教育资源以及民族文化特色教育资源等,可以丰富东部地区基础教育的内容。如果双方能携起手来,在对口支援中有意识地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定能达到双赢。总之,教育对口支援的最终目的,在于提高受援地区教育的自身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自身的“造血”功能,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教育机会均等。
2、政策规定具体明确化
教育对口支援政策在规定中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1)制定选择受援学校的标准,使其公开化、透明化,让真正的薄弱学校得到支援,进而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2)规范教师选拔的过程。使教师选拔程序化;(3)规定支教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权利,保障教师的权益。
(二)加强制度建设,保证政策目标的有效实现
1、健全教师流动制度
当前各地在制定和落实教师流动制度过程中。中央应以法规的形式确定教师定期流动的制度,使教师流动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体现公平与公正。在教师流动过程中,应加强县域内城镇中小学教师定期到农村任教;落实高校毕业生流向贫困地区、农村和薄弱学校;组织师范生实习基地也可以逐步由城镇中小学下移到农村中小学。
2、强化政策执行的监督制度
教育对口支援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很多是因监督制度不到位而导致的,因此。要从根本上纠正它,则必须进一步从制度上强化对政策执行活动的监督。
[责任编辑:陈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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