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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引发震荡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卞君君 沈锡权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企业到底有多大影响?能完全执行新法的企业又有多少?在劳动力价格与国际接轨道路上,浙江企业该如何再次占取发展“先机”?我们以温州为个案,剖析企业与员工对新法的不同理解。
  
  2008年是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些企业出现了突然辞退员工、重签劳动合同等误解甚至抵触新法的现象。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替企业出谋划策,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培训机构。新法实施后对企业到底有多大影响?能完全执行新劳动合同法的企业又有多少呢?
  温州,一个轻工业经济发达城市的劳动用工状况颇具典型意义。它生产了中国25%的鞋、80%的眼镜、60%的剃须刀和80%的纽扣……全市332万外来务工人员中有近200万人从事轻工业。对于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温州企业来说,员工就是企业的竞争力,人事部常作为一个企业非常重要的部门而设立,每年春季的招工都摆在最首要位置。然而,今年温州一些中小企业的招工却开始观望,甚至迷惘而不知所措。
  这部被称为“新劳动法”的劳动合同法,实施首年就在企业主和劳动者中引发了持续的震荡。
  
  有些加工企业拒绝订单压缩产能
  
  3月1日,农历正月二十四。在温州某服装厂,往年早该开工忙碌的服装车间里依然空荡荡的。最多时候容纳300多人的厂房却只有50多人在岗位上工作。
  “如果按新劳动合同法,即使有订单我们都得关门。”对于从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劳资关系新规定,这位企业主颇感无奈地说:“企业必须为全部员工缴纳‘四金’,并严格控制劳动时间。为了提高企业效能,我只能拒绝利润较低的订单,还压缩了产能。”眼下大部分温州服装加工企业都没有招到足够工人。
  据温州市副市长孟建新介绍,经过调查,按照新法规定,温州企业跟每个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仅用于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种支出,每年每人将增加近5000元开支。成本支出的增加,给一些小规模、低利润企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冲击。
  这样的人力成本增加已经把普通的单件服装加工利润从2-3元压缩到了1元左右,而1元以内的利润基本相当于不挣钱。“原来淡季时,我们也接那种毛利更低的加工单子,哪怕几毛钱甚至打平,也可以给员工发发工资。现在肯定不能接了,做得越多越亏。”
  在温州这个以劳动密集产业为主的商品经济体中,劳动力成本上升再加上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等诸多“烦恼”因素,一定程度上放大了新法的实施难度。
  以前温州的中小企业劳动关系都是工人和工厂口头说好价格,直接来上班就行了,一般都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在这样“约定俗成”的模式里,廉价劳动力和超长工作时间一直是温州产品具有价格竞争力的砝码之一。但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一些打工挣钱的员工却不怎么领情,甚至出现员工不愿签劳动合同的怪事。一谈签合同,他们就觉得失去自由,在他们看来,一纸合同不仅不是“护身符”,反而制约了他们换东家。因为有些打工人员仅仅把现有工作视为临时性的,而不愿意长期从事。
  这使得招工企业左右为难,如果签了合同怕“懒人”开除不了,但不签合同一是违法,二是在目前工人难找的情况下,就怕企业之间出现“你不用我用”的现象。
  
  部分务工人员反应“冷淡”,自愿不办社保
  
  据了解,温州服装企业工人工资一般每月在1500-2000元之间,但这个工资额度今年务工人员似乎难以到手了。
  “现在企业在岗位招聘过程中把工资标得很高,同时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原因是企业把这些缴保险的钱也算在工资里了。”一位在劳务市场找工作的安徽籍外来务工人员说。
  温州丽豪服饰有限公司的企业主倪小敏表示,服装加工厂里的工人一般都是计件工作制,平均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超过8小时正常劳动时间,必须支付加班费,如果严格执行的话,工厂为了降低开支只能按照每天8小时安排流水线工作,而职工的工钱也只能相应减少了。
  根据倪小敏的估计,把工作时间调整为8小时后,工厂能给出的员工工资将可能下调300-600元,每月基本在800-1200元之间。“这是来温州打工赚钱的员工无法接受的。”
  因此,推行新劳动合同法的阻力一部分也来自劳动者群体。虽然新劳动合同法能够带来更稳定的劳动关系和更高的单位小时收入,但他们依旧不安。“我们是计件工资,时间越长做得越多。现在工厂规定每天8小时工作,钱反而少很多了。”一位湖南籍农民工这样说。
  倪小敏说:“其实为全部员工缴纳‘四金’我是可以承受的,无非是从我的利润里多让一点出来。但关键是员工不愿意自己出钱交,也不愿意只干8小时少拿几百块钱。他们只会辞职去那些不限制劳动时间、不交‘四金’的企业。”
  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将在获得稳定合同和更高待遇的同时,也需要为社会保障缴纳一部分钱。大批外来务工人员都对这部分钱最后能否到手心存疑虑,为此很多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在温州一家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来自河南的小李道出了隐忧:“如果办社保,自己每月到手的工资都会少100元左右,自己又是流动劳动力,即使现在办了社保,以后出省也很难转移。如果退保,也只能拿回自己所交的那部分,企业交的都拿不走。”
  小李算了一笔账,2007年他在温州一家小服装厂做工,包吃住,没有办社保,月薪基本在1400元。“如果今年企业能把缴社保的钱折现给我,加上自己缴纳的,一年下来就是2000多元,那多实在啊。”
  小李的想法在流动性强的行业尤其明显,甚至还有人提出“自愿放弃社保”。
  
  法律并非儿戏
  
  据了解,春节过后,劳动力丰富的中国,却在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出现了“用工荒”。温州服装企业有超过20%的生产线因招不到工人而停工,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尽管企业想出了许多办法,但是招工情况还是不尽如人意。因此,有人将此归罪于新的劳动合同法,并对新法进行各种责难。2008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张茵就建议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声称“大锅饭劳动条例要不得”。耐人寻味的是,据香港几所大学最近共同发表的一份报告披露,张茵本人经营的企业便是典型的“血汗工厂”。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确使一些小企业陷入了生存难题,是对劳动者的‘过度保护’。”经济学家张五常也曾多次撰文表示,新劳动合同法是“未富先骄”、“灾难的先兆”,会使中国企业受到沉重打击,甚至会使中国经济陷入危机。
  
  在质疑声中,我们也听到了一些理解和支持的声音。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回到铁饭碗时代,除了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之外,其他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没有任何特殊的待遇。”曾亲身参与立法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许建宇指出,它实际上也是可以变更,甚至是可以解除的。它既不是劳动者的“终身护身符”,也不是用人单位的“终身包袱”。当然,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像以前那么容易了,它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这个意义上,用人单位不能再对劳动者“呼之即来,挥之即去”了。
  “企业没必要将劳动合同法,尤其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成洪水猛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反而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温州报喜鸟集团董事长吴志泽表示。
  “新法的实施,不仅是为保护劳动者,也是为了企业发展。浙江经济成分以中小企业为主,企业用工不规范,自身发展就会受限制,这几年长三角地区遭遇用工荒,也是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而暴露出来的问题。”温州开元集团董事长李跃胜认为,企业与其去钻法律漏洞,不如仔细研读新法,用足对资方的保护条款。
  在采访中了解到,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待遇稳定、福利好的企业以及本身就有良好经营模式的企业对此反响并不强烈。在温州的夏梦•意杰服饰有限公司、法派集团等企业,员工签订合同率都达到了100%。其中夏梦公司因与国际著名品牌意大利杰尼亚合资,制定的企业制度在2003年就已经符合现在新法的要求。
  “新法对我们不但没有什么影响,相反会给我们带来更多的竞争优势。”夏梦•意杰服饰有限公司顾问李先生说,“工人计件算酬只是形式,生产稳定制度合理,员工怎么会不愿意在你这里做?”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服装企业主坦言,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强调维护劳动者利益,靠廉价劳动力赚钱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确实比过去难以生存。但是,如果企业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或品牌,就很难与别的企业竞争,靠赚廉价劳动力钱的时代一定会成为历史。
  据人力资源专家介绍,新法的有关规章只是把原来用工制度中许多不合理的情况扭转过来而已。对于那些遵守法律、严格在法律框架下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的企业来说,新法将使得它们更有竞争力。随着国内经济与世界的逐步接轨,那些软性环境好的企业必然能获得长远发展。
  没有现成经验,只有问题考验。“法律不是儿戏,已经实施了就没有缓冲。”为了引导企业符合法律规定,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日前,已经意识到紧迫性的温州服装商会在温州所有行业协会中首开先河,成立法律顾问团,以此来帮助企业解读法律条文,了解更多实体程序。
  新劳动合同法在企业主和劳动者中引发的震荡还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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