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夫妻AA制能避免继承纠纷吗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三年前,孙先生的女儿与继母对簿法庭:一方手持父亲遗嘱和继母签名的《情况说明》請求判令父亲名下房产归己所有;另一方抛出“夫妻共同财产”等诸多书证主张法定继承。夫妻AA制为何未能让家庭财产问题防患于未然?孙先生的遗产究竟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
  再婚家庭,男主人去世引发继承纠纷
  光阴倒转到1993年3月。在市拖拉机厂工作的孙慧峰经邻居介绍认识了棉纺厂女工王燕红,羞涩莞尔的“北方妹子”让他一见钟情。邻居告诉他,1956年8月出生的燕红比孙慧峰小一岁,离异与10岁大的儿子相依为命。孙慧峰与她的境遇相同,妻子两个月前因病去世,留下一个13岁的女儿。
  高大、帅气的孙慧峰让王燕红孤儿寡母的生活变得五彩斑斓。两人相见恨晚,不到三个月便闪婚。再婚后,燕红搬到了老孙的住所居住(孙慧峰前妻单位棉纺厂家属院)。从此燕红精湛的厨艺拴牢了老孙的胃。然而,让老孙头疼的是,女儿孙美霞与继母时常上演蜗角之争,他却束手无策。
  日子就这样过着,三年后老孙单位在辛庄北路集资建房,老孙和家人商量后凑足了4.5万元,买下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又过了几年,棉纺厂家属院旧房改造,夫妻二人又换购了一套110平米的大房子。看到孙慧峰一家衣食无忧过着小康生活,乡下的表弟余刚夫妇决定把女儿丹丹送给孙慧峰抚养。“城市的教学水平比农村好很多,丹丹来我们身边可以上重点中学。”老孙欣然接纳丹丹,为她改名为孙美丽,还将其户口迁入市区。
  2008年3月,孙慧峰的女儿孙美霞考上大学,王燕红的儿子姚利也中专毕业前往广东工作。身体每况愈下的老孙,不想自己百年后让儿女因财产发生矛盾,思来想去,他来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当着两名律师的面陈述下遗嘱:“我和王燕红婚后曾约定,生活上施行AA制。1996年12月,我在辛庄北路购买一套房产,购房款全部是我个人所出,按约定房子是我个人的私有财产……在我百年之后,辛庄北路上的房产归女儿孙美霞所有。”
  老孙字斟句酌后,让两名律师签下名字才悄悄地将遗嘱藏于家中。2010年5月,老孙因血管堵塞住院做心脏搭桥手术,儿子姚利专门从广东赶回来和母亲及孙美霞一起守候在老孙的床前,一家人互帮互助,共渡难关的场景让老孙幸福满满。
  2015年10月,老孙因患食道癌医治无效离开了这个世界。办理完丧事,王燕红召集亲友协商老孙单位送来的6万抚恤金和丧葬费分配问题。王燕红觉得自己跟老孙同床共枕二十多年,受了不少罪,应该多分一些。可是孙美霞不予认可,协商无果而终。
  对簿公堂,遗嘱内容中有无“夫妻共同财产”
  孙美霞拿着父亲生前遗嘱向王燕红索要房产证,却碰了壁。“这套房子是我和你爸共同出资所购……房子还有我一半呢!按法律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形式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你爸未经我同意擅自处分了属于我这一半的房产,是无效的。”
  几番争执,双方互不相让。孙美霞只得将继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王燕红交付辛庄北路5号房产证,并将父亲6万元抚恤金和丧葬费的五分之一归她所有。孙美霞还向法院提交了父亲的《情况说明》和遗嘱等书证。
  桥东区法院受理后,孙美霞将姐姐孙美丽追加为原告。王燕红接到应诉通知书,在答辩书中写道:“我和孙慧峰结婚时,他前妻治病花光了家中全部积蓄。1993年购辛庄北路房子时,我的月工资一千元左右,而老孙仅有200元。我们借了一部分又一点点攒才凑齐了4万多房款。”王燕红将邻居开具“夫妻共同出资购房”说明和同单位出具的1993年工资情况说明等证据一同交到了法院。
  庭审中,双方围绕孙慧峰夫妻AA制情况说明和孙美丽是否属于收养子女等四个焦点展开激辩。孙慧峰父亲孙怀华坐在原告席上情绪激动地说:“我儿子前妻病故后,孙女美霞和继母合不来,王燕红还常虐待孩子,美霞没跟王燕红夫妇生活,一直由我们抚养到高中毕业。我儿子和王燕红曾订立《情况说明》,多年来夫妻俩的工资和经济收入都是各自管理,就连子女婚嫁也是各自承担。美霞上大学后学费、生活费等开销一直都由孙慧峰承担,王燕红没有尽到抚养女儿的义务。”
  孙老汉还说起儿子收养孙美丽的前因后果:“当时孙慧峰表弟余刚有四个闺女和一个儿子,子女太多,生活困难,所以就把三女儿送给我儿子抚养,后来改名为孙美丽,还上了户口簿。”
  被告席上的王燕红反驳称:“美霞上大学的学费都是我和老孙共同出资的……老孙的工资卡一直由我保管,这说明我们不是AA制。2015年7月,老孙的食道癌病情恶化,要去石家庄四院治病,我给了老孙一张1万元银行卡和5万元现金,还让女婿去陪他看病。另外,我还曾向亲属借了3万元用于老孙治病。2016年1月,女婿说报销老孙医疗费2.7万元,这笔钱都在孙美霞手里。我和孙慧峰的生活如同大多数普通家庭一样,所有收入和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王燕红向法院提交了孙美霞结婚、孩子满月时的礼单、共同支付家庭大项物品开支及共同出资购房的证明材料。
  法院判决:男主人所立遗嘱合法有效
  法庭质证环节,对于孙美霞出示的《情况说明》,被告王燕红承认上面的签名是自己亲笔书写,但她称这份《情况说明》内容“各自工资收入各自管理,子女生活、教育、婚嫁等都各自负担,经济始终没有合伙”系孙慧峰伪造。原告孙美霞认为:“王燕红出示的‘夫妻共同出资购房’等书据上的证人都是王燕红亲戚和同事所写,不是事实……我结婚时王燕红没有出嫁妆,姚利结婚时我父亲也没有出资,我父亲和王燕红是遵守AA制约定过日子的。”她还补充说,我父亲的工资卡密码和身份证由我掌握。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所出示的证据内容也相互矛盾,这给案件审理增大了难度。合议庭查明孙慧峰和王燕红共有两套住房:一套位于辛庄北路5号房产登记在孙慧峰名下,另一套在棉纺厂家属院,房产证登记是王燕红的名字。
  针对这份没有注明日期的《情况说明》,法官调取到孙慧峰工资卡明细表,对开支项目一一分析,并对孙美霞、姚利教育、婚娶等情况进一步核实。最终,合议庭讨论认为:被继承人孙慧峰和王燕红共同在《情况说明》上的签字,证明双方再婚后对夫妻财产做过约定,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孙慧峰和王燕红各自名下的财产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孙慧峰有权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其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孙慧峰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是给死者亲属的生活补助,具有精神安慰性,不属于遗产继承范畴,可参照继承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分割。
  孙慧峰收养的女儿孙美丽该分得一份遗产吗?一审法院指出,孙慧峰未在民政部门为孙美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且孙慧峰去世后孙美丽与孙美霞的关系更改为堂姐妹,所以孙美丽不属于孙慧峰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2017年6月28日,桥东区法院判决:孙美霞享有位于辛庄北路5号房产所有权;6万元丧葬费、抚恤金由孙慧峰第一顺序继承人共有,王燕红分得3万元,孙怀华夫妇分得2万元,姚利、孙美霞各分得5000元。
  王燕红不服提起上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随后,王燕红不停地向上级司法机关申诉。2018年8月12日,河北省高院和检察机关先后审查该案后均驳回了王燕红的申请。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47191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