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浅析四川省属建筑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一直是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管控的重要抓手,如何做好工资预算,值得每一个国企认真研究。本文以四川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为立足点,以建筑类国企为视角,针对工资总额的结构,分部分项探析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操作思路。
  【关键词】建筑国企 工资总额 预算管理
  一、四川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现状
  根据《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川国资委[2016]240号),四川省属国企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依法依规、工效联动、战略导向、分级分类的管理原则。
  为响应工资总额的管控原则,四川省将省属企业划分功能型企业和竞争性企业,要求企业满足"52资效益同向联动,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规则,同时符合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与劳动效率提升相匹配(即“两匹配”)的原则及工资指导线的控制要求。
  目前四川省属国企工资总额预算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工资总额预算增减额及单列工资。省属企业按照“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层层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工作,企业合并口径的工资总额预算最终须符合“两匹配”原则。
  二、省属建筑国企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我国建筑业属完全竞争行业,四川省将建筑国企划分为竞争性企业,严格按工效联动机制对建筑国企实行工资总额管理。要做好省属建筑国企的工资预算管理工作,需结合工资总额的三个构成部分,按结构进行预算。
  (一)编制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按四川省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建筑國企当年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一上年工资清算确认的工资总额+本年核增工资
  本年核减工资。在计算核增与核减工资时,企业应根据所在层级人员(中干或中干以下两个层级)上年工资清算中确认的平均工资水平(以下简称“平均工资”)进行核增或核减。由于建筑国企是流动的企业,人员变动频繁,在工资预算管理中需准确预测人员变动情况并及时修正预算数据,方能做好工资预算的管理工作。
  1.关于上年工资清算确认的工资总额
  四川省国资委每年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建筑国企本部实际产生的工资总额进行清算审计,建筑国企下属单位的工资总额由企业本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经审计后锁定被审计年度的工资总额,将清算确认的工资总额(不含单列工资)作为次年工资预算基数的构成之一,同时对中干和中干以下平均工资进行确认,用作次年工资总额预算的计算依据。
  2.关于本年核增工资的计算
  建筑国企以施工项目为单位组织生产,项目部新建与扩建较为频繁,因项目部的建立相应会产生人员的变动,企业会在上年或当年增加人员,人员增加必然会增加工资总额,故建筑国企本年核增的工资一上年新增人员翘尾工资+当年新增人员增加工资。
  上年新增人员翘尾工资的计算可用上年翘尾月数乘以月平均工资确定。所谓翘尾工资,即上年新进人员在上年全年中工资开始前按平均工资计算的未计薪工资,如某员工在2017年7月人职,则2017年1至6月是其翘尾月,这6个翘尾月乘以其所在层级的月平均工资即可得到该员工在2017年的翘尾工资总额。
  当年新增人员新增工资的计算则可从员工人职算起,按其实际计薪的月数乘以月平均工资,可得到当年新增人员的工资总额。如某员工2018年7月人职,计薪期间为2018年7至12月,计薪月数为6个月,新增工资等于该员工所在层级的月平均工资乘以6。
  3.关于本年核减工资的计算
  因项目完工或员工辞职、退休等原因会有人员的减少,在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时,需计算出因人员减少同步减少的工资总额。本年核减工资总额一上年减少人员掉尾工资+当年减少人员减少工资。
  对上年减少人员,在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时,须计算出减少人员上年已经发放的工资总额即掉尾工资,通过上年减少人员的计薪月数乘以所在层级月平均工资可得上年减少人员应核减的工资总额。如某员工2017年4月起辞职,该员工已计薪期间为2017年l至3月,掉尾月数为3,掉尾工资则以其所在层级月平均工资乘以3计算得出。
  对当年减少人员,需计算出不再发放的工资总额,即可用当年的不计薪月数乘以所在层级月平均工资得到。如某员工2018年10月起退休,不计薪期间为2018年10至12月,不计薪月数为3个月,减少工资即用其所在层级平均工资乘以3计算得出。
  4.关于当年工资预算平均人数的计算
  当核增与核减人员的工资总额确定后,可根据相关的月数计算出预算年度的平均人数,即平均人数一[上年翘尾月数(未计薪月数)之和+当年计薪月数(新进人员发薪月数)之和
  上年掉尾月数(计薪月数)之和
  当年不计薪月数之和(即离开人员不再发薪月数)]/12+上年清算确认的平均人数。
  (二)编制工资总额预算增减额
  按四川省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建筑国企工资总额基数可分为固定工资基数和浮动工资基数两部分,企业可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基数固浮比,建筑国企工资总额基数固浮比可在3:7至4:6间确定。工资总额增减额则由固定工资增长额和浮动工资增减额两部分组成。
  固定工资增长额跟上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即由固定工资基数乘以上年CPI可得出计算结果。
  浮动工资增减额则与企业利润增减率和浮动工资系数相联系,按工资管理办法,建筑国企利润增减率=上年利润值/利润总额基数1,而利润总额基数的计算则以企业所处行业经济周期为前提,通过比较前三年的利润均值与上年的利润值的高低来取舍,当企业所处行业经济周期下行时,利润总额基数取值为前三年利润平均值与上年利润值相比的较低值,反之为高值。关于浮动工资系数的计算,可按相关办法查表得出。
  通过梳理预算增减额的两个构成部分,可总结出建筑国企工资总额增减额的计算公式,即工资预算增减额一固定工资基数乘以上年CPI+浮动工资基数乘以利润增减率乘以浮动工资系数。
  (三)编制单列工资
  按四川省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薪酬、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且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引进计划人员工资等可以单列。建筑国企在编制这部分的工资预算时,可对当年的单列人员的计薪月数与工资水平进行预测,计算出单列的工资总额。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47322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