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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创新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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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是企业发展的持续动力,需要企业工会悉心维护。本文强调了如今企业工会的劳动保护工作依旧重要,点明领导层、监管者和员工本身各有不足,并且要求企业工会开辟新思路:加强学习,亲力亲为,自我保护,相互沟通。
  [关键词]企业工会 创新开展 劳动保护
  引言:安全生产一直是企业经营发展的生命线。为了保证劳动者能够以健康的状态参加生产活动,为企业平稳不断地提供劳动力,工会的劳动保护工作必将全面落实。然而人民要求不断提升、市场环境日益变化、企业竞争持续激烈。在此种环境下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就需要工会寻求新思路。
  一、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重要之处
  目前,党和国家对企业、工会与员工的关系提出新要求。企业与工会之间要协同合作,二者与员工之间要增进交流,构建健康的劳动关系。然而,近年来国内职业病报告显示,新病例依旧数以万计,增长速度并未明显减缓,而由职业病以及职业中毒造成的伤亡的病例数目不容乐观。这说明员工在进劳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依旧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与此同时,基层员工中有相当一部分对自身安全的保护没有周全的考虑。一部分人对能够提供帮助的企业工会也没有正确认知,对其工作内容的认识还只停留在组织活动、负责福利发放等。在本人不主动、环境不乐观的情况下,企业工会就要主动承担起保护员工的职责,这也是劳动保护工作的必要之处。
  二、目前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领导层考虑不周
  面对企业发展收入和员工个人权益之间的摩擦和矛盾,有一部分领导即使明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还会选择以企业实力的发展、资金的增长和竞争力的增强为重。也有些企业高层领导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意识,但是由于工会下层管理部门执行力不高,导致劳保用品数量质量不过关或者发放不及时或者没有定期检查隐患等。
  此外,在劳动保护宣传活动中,企业工会也只是进行单方面宣讲。领导层无法接收到员工对于劳动安全的新需求。如果企业公会领导阶层对于劳动保护工作认识不全面,不能掌握劳动保护工作大体情况,就有可能出现遗漏。
  (二)监管力度不强
  在企业中,工会委员有时会身兼数职,导致无法全心全意投入到对員工人身健康安全的保护工作中。监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人事变动的频繁度都会对工作成效产生一定的影响。在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和生产器械的状态都与员工的安全息息相关。监管人员如果安全意识不足,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就会被忽视。如果人员变动过于频繁,工作开展没有连续性且流于表面,就会打击相关工作人员甚至普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愿考察实际生产环境,从而降低员工对于自身安全的关注度。
  (三)员工意识淡薄
  相当一部分员工上岗之前并没有接受过关于劳动保护相关内容的培训,这导致部分基层员工对可能受到的威胁不敏感,受到威胁时不知道应该向哪一方求助。如果企业工会人员没有特别向女性员工说明对其的保护措施,或者没有针对女性员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女性员工有时也会忽视自身权益。而且当今社会并没有给予心理疾病足够的重视,心理疾病的相关知识并没有被普及。这种环境下企业员工就更没有渠道去了解处理劳动过程中产生的负面情绪以及心理问题的办法。
  三、未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创新方向
  (一)增强工会领导层学习,增加与员工间交流
  作为决策者,企业工会领导层首先需要有一定的劳动保护知识,对《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有一定的了解。企业工会也应当增强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的重视。作为工会组织安排在企业内部的力量,企业工会相较以往应当起到更为明显的督促作用,参与到企业高层的决策中,对企业中关于员工人身安全健康的提案进行完善和补充。
  此外,企业工会领导层绝不能和广大员工割裂开。亲身参与到生产环节中的广大员工会在劳动过程中意识到自己需要哪些方面的保护。所以,企业工会领导要在和员工的联系上有所创新。不仅要单向宣传,还要开放与员工交流的窗口,时刻关注员工的需求,并针对这些实际需求进行相关理论研究而后制定保护方案。
  (二)增强监管人员责任意识,督促监管人员亲历考察
  作为企业相关条例的监察者,企业工会必须切实承担起监管的责任,成立一支完善且人员较为固定的监察队伍。一方面监管队伍内部需要设定长期目标,不能朝令夕改。责任明确划分到每个人身上,杜绝得过且过、互相推诿、逃避责任的不正之风。要求监管成员对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地方有所了解,不时进行理论知识的培训。监管部门能力过硬,就能够尽可能降低客观环境对普通员工造成的人身安全威胁,将员工与危险隔离开来。
  另一方面,理论知识也需要实践来支撑。监管人员要创新工作方式。进入员工劳动的环境中亲身考察,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后续工作的重点。监管人员在发现问题的同时也要加大劳动安全方面的宣传,针对出现过的情况进行讲解教育,不时向员工宣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预防恶性情况的发生。
  (三)针对员工定期培训,鼓励检举不良行为
  对于即将人职的员工,企业工会应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使员工对职业病有所警惕,初步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对于在职员工,企业工会除了要向其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还要增加关于《劳动法》《中华人民共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并且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周”等特定时间对员工进行自我保护意识的培训。企业工会除了要进行科普,还要经常举行安全标语征集、知识竞赛等能够让员工切实参与进去的新活动。
  接受培训和了解相关知识后,员工也要时刻关注自身的安全健康。在个人健康安全遭到威胁或损害的情况下,要及时与企业工会沟通。如果发现监管不力的情况可以及时与企业工会高层交流,加强监察部门对员工身心健康的保护力度。定期让员工总结对领导层和监管部门的建议与意见,鼓励员工为保证自身安全献计献策。
  结论:劳动保护工作并非一日之功。随着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了保证员工在劳动过程中自身健康安全得到有力保护,企业工会不能停留在依靠陈旧知识理论和死板标语宣传,不关注各部门联系的现状。必须增进交流,从上至下坚持不断学习劳动保护相关法规和理论,提高监察能力,增强员工对自身安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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