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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E原油期货实货交割存在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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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2018年3月26日原油期货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挂牌上市。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对原油期货“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人民币计价”的设计思路,意在发展成为亚太——中东地区主打的中质含硫油的权威计价基准。目前全球两大基准原油期货为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WTI原油期货和伦敦洲际交易所的布伦特原油(Brent Oil)期货。上海大致处于伦敦和纽约之间,恰好填补WTI、Brent全球交易时区空白,可以形成24小时的原油期货连续交易机制。交割是现货与期货价格在合约最后交易日时收敛的重要保障。原油期货实货交割环节是否通畅决定了投资者的参与度,为了促进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交易中,保證期货原油实货交割的顺畅就显得极为紧要。本文通过对中国原油期货实货交割规则及实际操作情况进行分析,对交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阐述,就此提出建议。
  [关键词]INE;原油期货实货交割;存在问题
  [DOI]10.13939/j.cnki.zgsc.2019.23.001
  1 INE原油期货交易基本情况介绍
  为了争夺原油全球定价话语权,保护中国的能源安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国积极推进建立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原油期货交易。从2013年11月6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注册成立至2018年3月26日原油期货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挂牌上市,关于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经历了证监会、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多家部委及相关部门对该业务涉及的各方面进行了研究并发布了相关的指导规定。能源中心也对该业务约定了各项规则并进行了演练。
  1.1 总体方案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对原油期货“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人民币计价”的设计思路,INE原油期货交易规定了参与主体包含境内、境外投资者,外国投资者首次不用在中国设立QFII业务就可获准参与交易。INE原油期货采用净价交易,计价不含关税、增值税等,可以进行保税交割,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为了方便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外投资者可以使用美元等外汇作为保证金。
  1.2 原油期货合约中与交割有关的规定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合约规定了交易品种为中质含硫原油,基准品质为API32度,硫含量1.5%,可交割油种包括阿联酋迪拜原油、上扎库姆原油、阿曼原油、卡塔尔海洋油、也门马西拉原油、伊拉克巴士拉轻油以及中国胜利原油7个品种。交易单位为1000桶/手。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交割日期为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交割地点须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交割仓库,已公布的为8个指定仓库和3个备用仓库。指定仓库分别为中石化商储公司日照及舟山库区、中石油燃料油公司大榭及湛江库区、中化兴中岙山库区、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大连库区、青岛实华原油码头青岛港董家口库区、洋山申港上海洋山库区,3个备用交割仓库分别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港仙人岛码头有限公司、中海油烟台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2 INE原油期货实货交割解读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按照交割货物完税状态不同,可以分为保税交割和完税交割。采用保税交割这一新型交割方式,是国内期货市场的一次创新。保税交割顾名思义就是在交割环节用保税货物在保税油库完成进口报关前就可以进行交割。这也对应了原油期货净价交易的方式,不含关税和增值税。采用保税交割的方式有利于将国际资源纳入期货市场,有利于提高国际投资者的参与度。采用保税交割的方式无疑会提高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和国际化竞争力。
  针对保税交割,不同的交割方式有不同的价格计算方式。采用保税标准仓单到期交割的,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保税交割结算价即在到期交割月的前一月最后五天打点价格的平均价加上交割升贴水确定结算价格。采用保税标准仓单期转现交割的,以期转现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原油期货最近月份合约的结算价加上交割升贴水确定结算价格。采用保税标准仓单但未经期货保税交割而转让的,由转让双方根据转让前一交易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原油期货约定月份合约的结算价加上交割升贴水确定结算价格。保税原油交割时发生的溢短,以保税原油出库完成日前一交易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原油期货最近月份合约的结算价加上交割升贴水确定最终结算价格。
  整个实货交割卖方实货入库流程为:一是卖方入库申报;二是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进行入库审批;三是实货入库;四是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入库检验;五是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进行审证;六是交割仓库验收并签发仓单;七是卖方与仓库进行二次结算。实货交割时卖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能源中心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第一种模式),或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收取货款。买方缴纳货款,收取仓单。买方提货的出库流程为:一是买方出库申报;二是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进行出库审批;三是实货出库;四是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出库检验;五是海关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进行审证;六是交割仓库注销仓单;七是买方与仓库进行二次结算。
  3 INE原油期货实货交割存在问题
  3.1 卸港堵塞导致无法赶上交割时点
  自2015年起,中国逐步放开了地炼的原油进口权和使用权,地炼原油进口两权的放开导致港口成为稀缺资源。特别是地炼较为集中的山东地区,青岛港的卸货能力远不及实际到港油轮装载量,地炼原油进口额度大幅增加,当炼厂集中采购叠加,港口极易出现大量油轮压港的情形,油轮能不能靠港卸货充满着许多的不确定性,故而存在实际有货但无法赶上交割时点交至交割库的风险。
  3.2 因油库自身运营安排造成额外费用支出
  国内目前设置的原油交割库除了承担期货交割的重任之外,也有自身的日常运营,由于目前实货交割并不是很频繁,这些油库不太可能只作交割库用途。这就导致在实际交割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因为油库实际输油安排导致管线占用无法在实际交割手续齐备的第一时间就安排出入库,故而会造成入库时额外滞期费的支出,出库时额外仓储费的支出。   3.3 报关报检手续问题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设计的保税交割方式,虽然在交割流程上没有特殊之处,但是作为国内一般相关企业来讲,卖交割涉及出口,买交割涉及进口,因此只有企业有相关进出口资质才可能进入到实物交割环节。
  3.3.1 完税价格确定问题
  (1)完成交割的保税原油进口价格确定问题。由于我国原油进口实行外贸代理制度,因此除了获得有进口原油使用权和原油非国有贸易进口权的地方炼厂参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办理原油实物交割时,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可以完全按照海关总署下达的关于开展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来执行外,对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的境外参与者来说,若直接卖给其境内的炼厂就涉及进口价格确定的问题了。
  海关公告中对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保税进口价格确定时是完全按照期货结算价加上交割升贴水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然而当境外参与者实际已完成交割但尚未卖出给国内企业,这就涉及产生了更多的成本,如仓储费等。而为了保证国内企业在采购这种方式的原油时与采购从原始装港装货的同种原油并无太大差别,可能他们之间签订的合同会按照与采购从原始装港装货的同种原油相同的计价方式,这就造成了与保税交割价格存在差异。而对于这种情况下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保税进口报关价格并没有非常确定的指导文件。
  (2)不同交割方式的保税原油一起进口完税价格难以确定。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对标准仓单进行配对后分配。故而根据期货交易所获得的标准仓单的原油种类、所在仓库可能都无法满足仓单持有人的提货需求。这就需要提货人再进行仓单转让交易来获得自己希望提货的原油品种及提货的地点。而这一情况就造成了仓单持有人在提货时可能仓单来源不一致,采用的是不同交割方式获得的保税原油。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期货保税原油完税价格确定方式不一致。采用保税标准仓单到期交割的、采用保税标准仓单期转现交割的、采用非标准仓单期转现交割或采用保税标准仓单但未经期货保税交割而转让的,以及保税原油交割进口时发生的溢短,这四种完税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也导致了当不同交割方式的保税原油一起进口时难以确定完税价格及匹配的量。
  3.3.2 系统设定问题
  (1)转库交割的实货仓单量无法出具报关相关单据。根据上海國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第四十五条,报关所需的保税交割结算单和保税标准仓单清单在保税标准仓单注销的同时向保税标准仓单持有人开具。报关商品与数量应当与所持有的保税交割结算单、保税标准仓单清单保持一致。同样,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保税原油交割报关需要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提供保税交割结算单(报关专用-1)及保税标准仓单清单。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只能出具到期交割部分数量的相应单据,对于通过标准仓单转让形式获得的保税原油部分无法出具相应的报关单据。甚至连保税交割期货原油核销申请单都只能选择原始仓库中到期交割部分数量的仓单,对于由其他库区通过转让形式转移到该库区一起出库的部分无法选择相应的仓单数量。这就导致从单据上来看,实际报关报检的数量比仓单数量相差极大,对于报关客户在报关解释时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2)保税交割进口核销账册问题。向海关通过外商保税形式申报的保税原油,在入库时会根据入库申报方的账号在海关系统中生成保税账册,通常这种保税形式入库的数量会根据入库申报方申报的装港出具的提单量或实际入库量进行账册登记,不同港口的海关有不同的要求和解读。根据上海原油交易中心对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交割中约定实际入库量在期货合约数量溢短允许范围内的就符合标准仓单的数量要求。而出库标准仓单,只需核销海关账册中这部分仓单对应的账册即可。
  然而当出库涉及多个账册的时候如何核销就成为了一个难题。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标准仓单,通常买方并不知道最初的仓单持有方是谁,故而当最终仓单持有方需要出库时,并不掌握当时的入库情况,而到底出哪些罐中的油也是由仓库决定的。并且在向海关申报出库时,核销账册需要库方与出库仓单持有人共同进行,易造成出库方对于自己核销部分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要求产生疑问。且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中对于期货原油交割量的结算规则,库方会根据其指定商检公司出具的实际出库商检数量报告进行二次结算,而实际上对于进口的货物应当如实申报并照章缴税,是按照核销的账册数量还是实际出库并结算的数量,如何认定缴税的数量也就成为了问题。
  4 解决存在问题建议
  4.1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导参与者与仓库
  原油的特殊性,导致原油交割不可能一下子提货完成,故而计算仓储费很容易产生纠纷。而交割仓库是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批复资质的,故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更应当在仓储相关业务中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
  由于交割库存在自身日常经营业务,可能影响出库时间的安排。而报关进口时也需要交割库区配合办理一些手续,故而建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能够加强对于交割原油库区的管理,指导交割原油出库相关手续办理,促使仓库提前将出库涉及的罐号、上交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报告提供给买方,在海关系统中授权买方指定报关单位进行报关,不因与自身期望不同而人为给买方设定报关障碍。若因仓库方原因造成报关/通关延误,给买方造成损失给予补偿。在指导约定仓储费计算方式时,也应当约定不予计算的情况。而当买方所有保税交割原油具备出库条件时,若因仓库方原因造成保税交割原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出库,由此产生的额外仓储费用不由买方承担。在一票货物出库涉及多个储罐时,可以明确按照每个储罐的实际入油当天为起算时间,出油完成当天为终止时间计算仓储费。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若能够更偏向一些参与者,指导仓库与参与者对于仓储费用计算约定更为明确,则更能够促使参与者进入实际交割环节,提升参与者的交易积极性。
  4.2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与海关总署完善交割原油业务规则及系统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应当继续保持系统更新,考虑到多种交割结算情况的方式,保证各种情况的标准仓单都可以出具相对应的原计划的单据。积极配合参与者进行提货,在遇到问题时协助向相关机构进行解释工作。给予参与者安全感,不惧提货不顺等情况发生,从而提升参与热情。
  海关总署若能发布更多公告指导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交割业务报关流程,考虑原油代理进口模式的特殊性,对于境外机构交割的保税原油办理国内进口手续给予更为明确的指导规范,并推进海关系统对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交割业务进行特殊设定以区别于其他业务,也可以更为贴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交易的设定,促使不会受到系统设定限制而影响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交割业务报关。
  参考文献:
  [1] 张德才. INE原油期货存在的问题研究[J].中国市场, 2018(35).
  [2]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0号(关于开展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EB/OL].(2015-08-20).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233/index.html.
  [3]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EB/OL].(2017-05-22).http://www.ine.cn/regulation/regulation/911319569.html.
  [作者简介]高雅(1990—),女,汉族,江苏盐城人,英国利兹大学国际商务专业理学硕士,上海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经济学学士,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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