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之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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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资本市场的风险投资中风险资本的退出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换言之资本的退出也完整资本市场风险投资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本文即在背景下,首先就资本市场风险投资进行概述,然后阐述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提出并论述当前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几点完善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退出路径的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资本市场 风险投资 退出路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果,朝着多层次的方向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成果,这为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帮助。但现阶段我国的资本市场建设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尤其是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部分更是存在一些欠缺,对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中能否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已经成为了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行业能否再上一层楼的关键性措施。鉴于此,文章以资本市场风险投资的路径为研究方向,分四个部分展开详细的分析论述,意在提供一些该领域内的可参考点,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资本市场风险投资概述
(一)资本市场风险投资的概念
资本市场风险投资是市场经济体制在建设中一个必然产生的行业,其具体是指由市场中的职业金融家到迅速发展的、新兴的、具有较高竞争潜力企业中投入股权资本的一种投资行为。从资本市场风险投资的性质上观察,凡是以知识密集、高科技为基础的,经营和生产技术密集的创新服务或是产品所有的外部投资,都可以视作资本市场风险投资。
(二)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重要性
在资本市场风险投资体系中资本的退出机制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保障资本市场风险投资可以取得投资收益的一种保障性措施。对于资本市场风险投资而言,其所呈现出的特点不仅仅是干预将资金投入到一些前景不明的领域或产品生产企,同时也是在对所投资项目的前景报以悲观态度时及时退出资本,以获得较高的资本收益率。可见资本市场风险投资其和一般的以企业分红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存在很大的差异,其对资本的大幅度变现有很高的要求,可见在资本市场风险投资体系中退出机制的重要性。
二、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退出方式
(一)股权转让退出
股权转让退出是当前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中最为主要的一种退出机制,具体是指企业的原股东将自身的股份按照既有的法律规定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行为。一般情况股权转让会涉及到收购和兼并两个类别,对于上市企业中股权显然且成熟性加高的企业在风险投资的退出途径上股权转让退出十分适用,其操作较为简洁,所需要花费的退出经费也较少。但同时也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退出时的投资收益往往不高,难以寻找恰当的接受者以及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持续等方面。
(二)第一次公然发行退出
第一次公然发行退出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退出途径,根据近三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有近三分之一的风险投资都是通过第一次公开发行的途径退出的,其投资的收益也很大,有些时候甚至可以达到6倍以上。对于任何资本市场风险投资行为而言,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利,因为第一公然发行退出在获益上很大,因此也是很多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退出的首选。但因为当前我国企业上市的审核较为严格,同时手续十分复杂,因此选择第一次公然发行退出的风险投资在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上也相对较高。
(三)清算退出
对于资本市场风险投资而言其本身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因此并不是每一个资本市场风险投资的企业或是项目都可以顺利发展,很多获得投资的项目可能会因为自身的经营不当而出现破产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对于这些不成功的风险投资者将即会采用清算退出的途径退出,但是清算退出往往投资者的投资会受到一定损失,但如果不及时清算退出资本市场风险投资人的投资可能会面临更大的损失。
三、当前我国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
对于任何一个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途径而言,必须依托于一套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实施才能保障退出操作的正确合规。但因为我国资本市场建设的时间还较短,因此在风险投资相关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建设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够健全的情况。对于资本市场风险投资而言,其收益很高,但同时风险也很大,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和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两部,但是均没有一个完善的规定。自从创业板创设以来,对于一些风险较大的企业其上市为更为容易,但是在《公司法》中还是规定在三年的时间内不准将自身的股份进行转让。这样的规定则是和风险投资者可以选择适当的时间自由退出的基本理念相违背,这样的法律规定显然是不完善的。
(二)退出场所完备度不足
我国证券市场的准入门槛很高,对于很多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项目中的绝大部分科技企业而言,其很难进入到我国主板、創业板市场中。上文已经论述过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历史较短,证券市场的完善性不够,在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上也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市场中的主体举动还存在着正规性不够的问题。加之现阶段在产权交易市场部分存在的发展不充分的情况,极易导致资本市场中的资源很难有效汇聚,资源有效配置的难度也较大[2]。此外,产权交易所需要支出的成本也很高,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退出场所不完备,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风险投资的顺畅退出。
(三)高素质风险投资者较少
高素质专业的资本市场风险投资者是指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风险投资力的人才,因为我国既有教育体系中对于风险投资类人才培养的不足,导致目前我国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领域内的高素质风险投资者较少。通过上文的介绍可知,对于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退出而言,其是一个高专业性的操作,因此专业人才的不足,也对我国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退出造成了一些不利影响。 四、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退出路径的完善
(一)完善退出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完善的資本市场风险投资退出相关法律法规是完成整个退出操作合理、有序进行的基础,对于任何一个资本市场风险投资者而言,其都不会希望在承担较大商业风险的同时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我国应该在既有的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退出相关领域内的法律规定制度,可充分借鉴西方先进国家的退出法律建设,也可以借鉴中国台湾、香港等地的退出法律建设模式。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的方式去引导资本市场风险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实现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退出的各个环节和部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丰富风险投资退出途径
鉴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退出途径相对较少的现状,应当尽可能的丰富我国风险投资退出途径,文章提出以下几条可供参考的途径:创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制。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由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所共同组成的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创业板和中小板的创立为我国资本退出提供了一定的途径,但是从功能和规模两个层次对其进行分析,已经和我国高速发展的风险投资业出现了一定不相匹配的情况,对于一些科创型的企业创业板已经难以满足其发展需求。因此,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层次性,例如上海交易所退出的科创板皆可以为风险投资业的开发提供一个更好的舞台,以科创板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有以补充,同时通过采用注册制的方式也可以提供一条很好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保障风险资本的自由进出。此外,还应当进一步推动并购市场的发展,当前我国已经拥有了一大批具有强大资本市场的上市企业,通过这些上市企业去并购其他不具备上市要求的中小企业,也可以起到这些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退出的效果,也是一种可以发展的途径。
(三)加大先高素质风投人才团队的培养
人才在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退出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通过上文的论述则是可知当前我国在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领域内的人才是存在很大缺口的。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在教育体系上应设计更多资本市场风险投资相关的专业,以不断的透过高校向市场输入高素质的资本市场风险投资人才。同时,既有的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领域内的人才也要注意对海外相关经验的学习,并充分掌握我国现行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退出部分的法律规制,以更好的进行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退出操作,尽可能的提高资本市场风险投资收益。
综上所述,资本市场风险投资是指由市场中的职业金融家投入到迅速发展的、新兴的具有较高竞争潜力企业中的股权资本的一种投资行为,退出机制是其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的本市场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主要有股权转让退出、第一次公然发行退出、清算退出几种,在退出机制部分存在着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退出场所完备度不足、高素质风险投资者较少等问题。文章针对于此提出了完善退出相关法律法规、丰富风险投资退出途径、加大先高素质风投人才团队的培养几点可供选择的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退出路径的完善建议,以其给我国资本市场及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提供一定建议。
参考文献:
[1]吕川驹.浅析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商情,2019.
[2]张国山.浅析网络经济下的国有资本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J].现代商业,2018.
作者简介:周闽江,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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