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最新改革视角下年终奖税收筹划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于海安
摘 要:现阶段我国个税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在综合所得下,增加了专项扣除的办法,运用这种个税扣除方式,可以显著提高税收的公平性,一定程度上,增加居民的收入。基于此,主要分析个税改革视角下,年终奖税收的征收方式变化,并列举几种常见的年终奖收筹方式,探讨各个方案对于最终收入的影响。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改革;年终奖;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8.045
0 引言
进入到新时代以来,我国多次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案,其目的是为了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增加居民的收入,保障税收这种劳动分配调节方式可以更加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最新的个税调整方案,扩大了对于个人税收的征收范围,将稿费、电子商务经营收入、年终奖等多种收入所得,都纳入到了征税对象当中。
1 个税改革与年终奖税收征收
1.1 综合收入划分
我国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案当中,首次引用了居民个人和非个人的概念,这种划分方式主要是按照综合分类方式与部分分类方式,对于个人所得税进行区跨划分。新的征收方案当中,将居民的工资、薪酬、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等,合并为了综合税收所得,并且统一的按照累进制的征收方式,对这部分收入进行综合缴收。而对于个体商户经营所得的相关收入,进行了方式方法上面的调整,将个体商户生产带来的累进差额、收入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等等,都纳入综合经营所得。同时,还取消了对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等相关税目的企事业单位收入项目征收。
新的税收征收方法在目前的薪酬绩效体系基础之上,对税率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对于适应这种超额累进制征收方法的税负对象,进行全面的调整,并将基本费用减除标准,从原本的每月3500元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
1.2 专项费用扣除
同时,国家的税收方式还适应经济发展的相关调整,根据法律法规的目前发展状况,对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利息和住房租金等项目,进行了专项扣除。这种扣除方式可以更加适应于青年人的生活,鼓励居民不断通过个人的努力提高自己的收入。利用这种新型的超额累进制税收征收方式,可以有效的避免个人逃税的现象,并且模仿企事业单位的相关税收征收方法,对于反避税规定进行了全面的创新。可以说,改革之后的税收方法更加的公正、公平,有利于居民通过努力劳动,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2 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改革对于年终奖计税的影响
根据新的税收法案当中的相关管理条例,居民的年终奖纳入到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内。2018年10月1日到2018年12月30日,仍然沿用传统的年终奖税收征收方式,也就是利用年终奖全额的1/12,对应收税率与速率进行相应的扣除。
但是,如果企事业单位对于居民的个人收入,采用了一次性发放年终奖的方式,就要寻找对应税率进行相应的速算扣除,这将会导致个人年终奖的应缴税收数额大幅度的上升。另一种方式是,企业将这种年终奖分为几个月份,逐月发放,并且将年终奖的份额与居民的个人薪资整合到一起,进行统一发放,居民只要根据自己附加部分的相应资金,进行相应的扣除即可。这种合并增发方式有利于居民收入的提高。除此之外,企业单位还可以比照超额累进制税率的统一征税计量表,进行年终奖的计量方式创新。
3 年终奖税收筹划方式探讨
本文主要按照案例分析的方式,对于居民的年终奖税收缴纳进行相应的探讨。
3.1 专项扣除之后收入小于0
以居民张先生的年终奖收入为例,在每年12月份,张先生供职的公司会发放1万元的年终奖,这个年终奖的数额为张先生全年收入的1/ 12,张先生每年缴纳的社保费用为6000元,公积金为3000元,扣除费用5万元。张先生有两个子女都正在上学,因而扣除相关的专项费用12000元。采用不同的年终奖发放与缴税方式,对张先生的收入有如下的影响。
3.1.1 一次性发放年终奖
张先生年终奖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万元*3%=300元。
综合所得为120000 - 6000 - 60000 - 12000=-10640元,张先生的应纳税额为0元。
整合到一起,张先生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300元。
3.1.2 将年终奖并入到整年所得中进行统一纳税
张先生的每年综合所得为120000 + 10000- 6000 - 3000 - 60000-12000=-640元,张先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这种综合计算方式下,張先生如果选择将年终奖并入到全年所得当中,就不再针对年终奖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3.2 专项扣除之后收入大于0
居民的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如果根据最新的税收方案,进行60000的相关费用扣除,那么如果通过这种专项扣除方式之后,需要缴纳的部分均大于0,那么,企事业单位就可以按照一次性的奖金进行统筹发放计算。例如,李先2018年的全年税收收入为41万元,年终奖在每年12月一次性发放,金额为3.5万元。李先生每年需要缴纳社保费用2.12万元,公积金1.45万元。李先生有一名子女,每年教育费用需要花费1.5万元,扣除费用部分为60000元。
按照一次性奖金发放方式。
李先生需要缴纳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41000×3%=12380元。
综合所得为410000-25600-19200-12000-60000=283200元。
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83200×20%-16920=39720元。
如果将年终奖并入到李先生的全年所得当中,按月发放,那么,李先生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19200×25%-31920=47880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李先生的奖金按照一次性发放的方式,在每年12月份发放,不计入全年综合所得当中,那么李先生所要承担的税负将会更低。 3.3 分配比例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在实际的奖金发放过程当中,居民的年终奖与每年按月份的薪资之间,由于分配比例的不同,将会直接影响居民的年度总收入,这个分配比例越大,将会导致居民需要缴纳的税收差额也就越大,仍然以李先生的工资缴纳为案例:
如果李先生每年需要扣除的其他金额不变,在原有的基础之上,如果年终奖配比为144000元,那么:
李先生的全年工资数额为436000-144000=29200元
每年全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292000-25600-19200-60000=175200元
相对于这种将年终奖综合纳入个人所得税当中的计税方法,李先生每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更低,获得的收入将会越多。
这也就意味着,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发放的整体薪资成本是没有变化的,但是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就会显著的降低。因而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个人所得税调整的过程当中,要针对年终奖的具体额度以及分配方式进行优化计算,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分配发放方式,实现在成本不变的基础之上,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收益。
3.4 年终奖筹划方式调整
从上述的案例计算方法可以看出,不同的计费方式将会直接影响居民收入的分摊,奖金以及工资薪金。通过不同的发放方式,居民领到手的实际收入是不同的,尤其是对于一些薪酬水平比较高的居民来说,这种细化的奖金发放方式,例如按照月度的发放方式,进行部分的奖金发放等等,可以显著提高居民的实际收入。尤其是在新税改的背景下,这种同一税率对应区间的差异化发放,不仅可以降低税率,达到年终奖税后收入最大化的发放目标,还可以保障个人在目前的纳税水平下,获得更高的收入。
3.4.1 敏感区调整
企事业单位在调整年终奖发放方式的过程当中,要着力避免高税收对于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影响,注重敏感区的调整,通过工资薪金和年终奖的区块化组合方式,提供多个匹配方案,保障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年终奖发放方式选择,并且不断地降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
也就是说,企事业单位在进行年终奖发放与税收筹划方式改革的过程当中,要分析在哪个点,年终奖的税后收入达到最大,从而更加合适的调整年终奖的发放金额,避免收入增加一块钱,多交税好几百的现象发生,影响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在必要的情况下,企事业单位可以将各种年终奖计入月度工资当中,并且通过对这种薪资的最终调整,实现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收入的利益最大化。
3.4.2 分段发放
企事业单位还可以采用“大头小尾”的年终奖发放策略,例如2018年的全年年终奖,在2018年的年尾一次性发放大部分的奖金,而在2019年的年初发放小部分的奖金,这种奖金发放方式可以比按月发放的方式还要低。
但是,这种方式需要员工的高度认可,有一些员工可能会对这种延迟发放的现象感到不满。如果一些企业的规模过于大,不同的部门岗位之间,员工的薪酬绩效比例情况差别非常大,那么这种发放方式,很有可能造成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体量增加,甚至会存在一些员工的生为年终奖被遗忘。
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在年初时会进行整年的预算,如果按照发放方式进行两次年终奖发放,有可能会造成企业单位的预算工作量增加,导致人力资源部门的绩效工作人员以及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不频繁的加班,可能会引起员工的不满。
3.4.3 福利替代方法
企事业单位还可以采用福利代替的方法,将需要发放的年终奖转化成为福利的方式,按月发放给员工,尤其是在工资总额刚好处于税负临界点的情况下,如果继续以年终奖的形式将薪资发放给员工,那么无疑就会增加员工需要缴纳的税收金额。因而,企事业单位可以将原本需要发放的工资抽出一部分,作为员工的节日福利,夏季高温补贴,冬季低温补贴或者是加班费用等等。通过这种转化的方式,不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帮助员工合理的进行避税,还可以避免员工的薪资正好处于税负的临界点,而造成税负的增加。
3.4.4 期权转化
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还可以应用期权转化的方法,将原本需要发放给员工的薪资,用一些股票的形式进行替代,这种发放方式非常适应于上市公司等大中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是一些创業型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这种工资薪金与年终期权的综合绩效奖励方式,员工可以获得股息红利。不仅可以有效降低个税的适用税率,还可以全面提高工人的积极效率,提高员工对于企业的忠诚性。
4 结论
综上所述,在新的税收政策下,员工的综合绩效与年终奖发放方式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才能够全面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本文的分析可知,研究新税改背景下年终奖的税收筹划,有利于从发展的角度看待目前年终奖发放当中的类型差异。因而我们要加强系统性研究,全面提高年终奖发放的科学性,从而通过这种薪酬绩效体系的调整,全面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周庆红.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J].会计师,2019,(09):64-65.
[2]徐垚晨溪.高校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浅析——以云南省某高校为例[J].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34(04):8-12.
[3]陈志刚.基于激励理论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收筹划[J].时代金融,2015,(23):272-273+278.
[4]王海燚.年终奖的纳税陷阱及税收筹划分析[J].商业会计,2015,(10):31-32.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50171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