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浅议中小型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建设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崔景婷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是保障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是组织目标实现的长效保障机制。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出台了相关制度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但中小型行政事业单位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相对于其他单位而言,面临更大的困难,文章分析了中小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中小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职责分离
   内部控制制度,是单位内部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建立和制定制度、措施和方法规程,对经济活动中产生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它是现代企事业单位保障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的有效手段。相比企业而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起步较晚,财政部于 2012 年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2015 年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 24 号),并在 2016~2017年连续两年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提交内控制度报告,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尽快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各单位已经逐步形成各自的内部控制条例,但在内控制度执行实施过程中,仍然发现很多问题,尤其是对中小型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受规模、资金等条件限制,内控制度往往难以顺利执行。
   一、中小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单位负责人的内控意识淡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中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内部控制主要是防范经济活动中产生的风险,单位负责人通常认为做好内部控制是财务部门的工作,和单位其他部门人员没有关系。中小型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少,经济活动少,一般不会涉及太大资金规模,因而部分单位负责人认为只要建立一些本单位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章,有的甚至直接把财经法规,或是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下达的管理办法等作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就可以了,这种做法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停留在纸质层面,忽略了内控制度的实施和运用。
   (二)单位规模小,配备人员不足
   中小型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单位规模小,编制少,实有人员也少,客观上造成一人身兼多职、岗位职责难以分离的现象。例如,有的单位负责人只有一位,不存在“领导班子”,单位经济活动就是该负责人“一支笔”行为;又如,有些单位编制少,财务人员、审计人员都是从外部聘请的兼职人员,无法对单位经济行为进行有效控制,也无法满足内部控制中重点岗位定期轮岗的要求,更不用说设立内部控制的监督岗位。由于人员的配备不齐,不相容岗位没有实施职务分离,造成内部控制管理的漏洞,给单位经济活动带来巨大风险。
   (三)资金不充裕,制度建设得不到保障
   财政部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行政事业单位要以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将内部控制对象从经济活动层面拓展到全部业务活动和内部权力运行。但是相对于资金规模较小的中小型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建立一套单位自用的内控信息化系统,是比较困难的。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涉及单位经济活动往来的方方面面,资金的投入必不可少,对于中小型行政事业单位来说,进行内控信息系统建设成本相对较高,若是没有财政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单位自身难以负担。单位负责人以单位规模小,构成简单,经济业务少,不愿意花费大笔资金投入内控信息化建设。
   二、加强中小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建议
   (一)提高单位全体人员的专业素养
   内部控制应贯彻实施于单位所有经济活动业务往来中,中小型事業单位应当成立内部控制工作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任小组负责人,并召开内部控制专题会议,交流单位内部控制有关工作。单位还需定期对全员进行内部控制专题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培训中应告知全体人员单位内控制度的流程及风险,增强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全体干部的内控意识,提高其综合业务素质和法律法规素质,形成全员参与内控制度建设,全员参与内部控制管理与实施的良好氛围。财务人员要更加注重提升自身的会计专业素养,建立长效继续教育机制,增强财经法律意识,不断学习新财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更好实现单位控制目标。
   (二)单位关键岗位应建立制衡机制
   中小型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少,应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行权,分级授权。单位内部对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各项决策、执行、监督等,要明确分工,对涉及的相关岗位,要依职定岗,并明确各级岗位的授权范围、对象等。例如:单位的预算业务管理,对预算的编制与审核,预算的执行与分析等,应该由两人以上来进行,做到工作职责相分离;又如固定资产的账面管理和实物管理,也应该由不同岗位人员分别负责登记。中小型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建立干部交流和定期轮岗制度,对于人员配备不足、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在关键岗位涉及的业务上采用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三)加强单位内部控制的监督机制
   监督是保障政策规定贯彻实施的必要条件。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加强落实监督管理工作,能够更好的发挥内控制度的作用。中小型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内部监督的作用,并成立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强化内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单位确实无法成立的,应该设立专门的监督岗位,对单位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中小型行政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全员参与监督的方法,在单位宣传内部监督的作用,定期向单位人员公开各项财务情况,提高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检部门也应当在对单位例行的经济责任检查中,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包括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审查,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单位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经济业务核算。
   (四)加强对中小型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设立并配套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专项培训和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各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化,提升人员内控责任意识。财政部门也可以统一开发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系统,免费提供给各行政单位使用,一方面便于单位内部操作管理,另一方面也方便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中小型行政事业单位自身也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购信息化软件,运用社会力量,帮助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单位资产完整、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结语
   随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越来越规范,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要求也越来越高。2019年,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将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这对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财政部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文章从提升全体人员专业素养,关键岗位应建立制衡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机制,争取财政资金保障等四方面提出建议,以期帮助中小型行政事业单位更好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各项业务与经济活动平稳有效进行。
   参考文献:
   [1]雷晴.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J].中国集体经济,2018(35).
   [2]李聪.浅议如何加强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J].决策与信息旬刊,2016(07).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50176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