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政策下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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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税,一直以来是纳税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新政的实施,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可以自主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更是赋予了纳税人的选择自由权。但是对纳税人来讲,在过渡期内如何选择年终奖计税方法也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从税收筹划角度对两种计税方法的选择进行分析探索。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叫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财税【2018】164号文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居民个人的一次性年终奖可以有两种计税方法供选择。一种方法是与当年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税,一种方法是可以单独计税。从税收筹划角度讲,纳税人究竟选择何种计税方式,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享受税收优惠,本文将以案例解析的方式对此进行分析。
二、一次性年终奖单独计稅方法
一次性年终奖的单独计税方法,是年终奖一直以来的计税方法,在计算年终奖应纳税额时,分为如下几步:第一步:求商。把年终奖平均分配到当年工作月份,即用年终奖总额除以当年工作月份,得出商数;第二步:找税率。根据第一步的商查个人所得税月度税目税率表,确定税率与速算扣除数;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一次性年终奖总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在这个计算过程中,要注意两点:一是确定税率的依据是全年一次性年终奖除以当年工作月份的商数;二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计税依据是一次性年终奖总额。
三、一次性年终奖与当年工资薪金合并计税方法
(一)工资薪金计税方法
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居民个人工资薪金计税方法采用累计预扣法,即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查找年度预扣税目税率表,计算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法计算步骤:第一步:计算累计至当月的累计收入;第二步:计算累计扣除费用;第三步: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第四步:根据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找预扣率与速算扣除数;第五步:根据计算公式,计算当月预扣预缴税额。
(二)年终奖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税方法
一次性年终奖与当年工资薪金合并计税,即是一次性年终奖与当年全部工资薪金进行累加合并,按照工资薪金的计税方式,进行计税。
四、两种计税方式选择分析
居民个人取得一次性年终奖,在两种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数额是不一样的。从税收筹划角度讲,纳税人究竟选择何种计税方式,才能更节税,下面用案例进行解析。
案例一,假定居民个人小张2019年1——12月工资薪金累计收入为128200元,累计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为6000元,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为12000元,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500元。当年一次性年终奖金额为20000元。计算小张的年终奖应纳个税可以采用两种方法:方法一:小张当年工资薪金所得与一次性年终奖合并计算应纳税额。第一步:与当年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累计收入:128200+20000=148200(元);第二步:计算累计减除费用:5000×12+6000+12000=78000元;第三步:计算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除费用=148200-78000=70200(元);第四步:找税率:查预扣预缴税率表,对应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第五步:计算2019年工资所得与年终奖累计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70200×10%-2520=4500(元)。故年终奖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税方法下,小张年终奖应承担的个税为:4500-2520=2000(元)。方法二:小张一次性年终奖20000元单独计税:第一步:求商。将一次性年终奖除以12;20000÷12=1666.67;第二步:找税率。查工资薪金所得月税率表,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第三步:计算税额:应纳税额=年终奖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0×3%-0=600(元)。由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小张年终奖采用合并计税方式比采用单独计税方式多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600=1400(元),由此得出小张采取将年终奖单独计税则会更节税。
案例二:居民个人小王2019年1——12月份,累计取得工资薪金收入72900元,累计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4800元;累计专项附加扣除=18000元;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0元,取得2019年度一次性年终奖10000元。计算小王的年终奖应纳个税可以采用两种方法:方法一:小王当年工资薪金所得与一次性年终奖合并计算应纳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除费用=(72900+10000)-(5000×12+4800+18000)=82900-82800=100(元),查预扣预缴税率表,对应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0;则2019年工资薪金与年终奖累计应纳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100×3%-0)-0=3(元)。故此方法下,年终奖承担的个税为:3元。方法二:小王一次性年终奖10000元单独计税:将一次性年终奖除以12;10000÷12=833.33;根据833.33查工资薪金所得月税率表,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则2019年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3%-0=300(元)。故单独计税方法下,小王应承担个税300元。由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小王年终奖单独计税方式比采用合并计税方式多缴纳个人所得税300-3=297(元),由此得出小王采取将年终奖与当年工资薪金合并计税则会更节税。
居民纳税人究竟是选择合并计税还是单独计税,通过多次测算得出,以纳税人全年工资薪金与年终奖合并应纳税所得额36000元为界限(计算公式为:全年工资薪金与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年终奖-免税收入-60000-全年专项扣除-全年专项附加扣除-其它准予扣除的费用),如该应纳税所得额等于36000元,则合并计税与单独计税应纳个税相等;如该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6000元,合并计税比单独计税更节税;如该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000元,单独计税比合并计税更节税;同时,纳税人如果选择单独计税,则应注意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整体税负最低临界点为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等,如年终奖总额高于此临界点,在一定区间内,会出现多发的年终奖不足以弥补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平时常说的“多发一元,少拿一千”的年终奖盲区,所以还应当选择合适的筹划方法避免落入年终奖盲区。
五、结语
居民个人在选择年终奖计税方法时,需要对自己的工资薪金与年终奖进行综合测算,运用税法知识,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即要保证整体税负较低,同时又不要掉入年终奖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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