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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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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兴起,给互联网融入金融带来了契机。互联网金融在短短数年时间内发展成为多业态、大规模、海量用户的创新发展行业,其风险涉及到互联网所固有的风险,也涉及到金融风险,二者结合将带来更大的风险。应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强化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利用科技手段提升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增强公众防范风险意识,以化解或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潜在风险;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25-0076-02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发展迅速,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与传统行业的融合,极大地改变了各个传统行业。在金融行业,融入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精神的互联网金融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起来,改变着大众对金融产品的选择和使用习惯,然而互联网金融潜在风险不容忽视。本文拟在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动因和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并提出应对思路。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原因
  1.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互联网金融奠定了技术基础。20世纪给人类带来最广泛影响的发明要数计算机的发明和互联网的出现了,经过半个世纪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已覆盖全世界主要地区。信息技术融入各行业,极大地提高了劳动效率,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信息技术为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创新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成本低、效率高,灵活便捷,可以随时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小额分散的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客户,且不受经营场地和营业时间限制,给用户带来极佳的使用体验。
  2.电子商务推动了互联网支付的发展。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购物的电子商业逐渐流行起来,电子商务以其不受时空限制、能随时随地在网上交易、商品流通环节少、流通和交易成本低的特点,迅速受到大众青睐,交易规模不断增长,2017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28.66万亿元[1]。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上支付的需求随之增长,促进了互联网支付的发展。
  3.有限的投融资渠道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发展空间。金融行业长期受到严格管制,金融工具十分有限,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普通居民投资工具少收益低等现象长期存在,却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有限的投融资渠道给互联网金融带来发展空间。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基金,给普通居民提供了兼具低门槛、高流动性和较高收益的金融工具,激发了公众的理财意识,一经推出便受到公众追捧,截至2018年6月30日,余额宝对接的6只货币基金总规模达1.86万亿元[2]。互联网货币基金发展到今天,已成为大部分人投资理财的有力工具,推动了利率市场化,并造成银行存款类客户大量流失,倒逼传统银行进行变革。
  (二)互联网金融业态和规模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来提供金融服务的统称,目前互联网金融有五种基本业态。
  1.互联网支付。即利用互联网进行支付的方式,付款方通过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将账户上的资金转账到收款方,具体实现形式可以是银行网银支付或互联网支付。2016年,我国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9.13万亿元[3]。
  2.P2P网络信贷。是指个人或者法人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网贷平台帮助需要借贷的个人或法人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以一定条件出借资金的个人或法人。此种方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借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拓展了融资渠道,推动利率市场化。截至2017年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1 931家,比2016年底减少了517家。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为12 245.87亿元,成交量为28 048.49亿元[4]。
  3.眾筹。众筹是通过互联网发布筹资项目并募集资金,对项目有意的网民成为其关注者和支持者,网民可以按自己的偏好和承受能力出资,资金量不限。众筹具有影响广泛、筹资迅速的特点,项目能否募集成功只需要看是否受到网友的支持,而不再完全依赖商业上的可行性。因此,众筹适合创意类项目募集资金。2017年我国正常运营众筹平台209家,共成功筹资220.25亿元,全年众筹行业投资人次达4 473.32万人次[5]。
  4.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资讯的搜索、汇集及比较,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渠道和服务的第三方金融中介服务平台,其最大的价值在于渠道价值。
  5.传统金融业务信息化。指原本只做线下交易的金融机构,通过采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传统金融业务流程进行改革再造,实现金融业务全面信息化和互联网化,形成提供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证券、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信托等新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提供金融服务,因而其既会涉及到互联网所固有的风险,也涉及到金融风险,二者结合将带来更大的风险。
  第一,信用风险。互联网的虚拟性、互联网金融交易的隐蔽性和流程简化、门槛低、方便快捷的特点,加上线下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低并且缺乏监督管理,使互联网金融极易出现信用风险。例如,宜信财富被媒体多次爆光员工卷走客户投资款,就暴露出该公司在内部控制、员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2013年以来,P2P行业风波不断,e租宝、鑫利源、校园贷、月光宝盒等等知名网贷平台非法集资、圈钱跑路的案例屡见报道,甚至有些平台设立的目的就不是开展正常经营,而是为在短时间内集聚资金然后跑路。金融信用风险经过互联网的放大,形成时间短、资金规模大、影响范围广的特点。
  第二,信贷技术风险。在传统金融中,银行信贷业务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由于银行的垄断性地位和对风险控制的严格要求,许多中小企业难以取得银行贷款,而银行贷款以外的融资渠道并不多,导致中小企业资金周转遇到困难时往往令企业限入困境。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给中小企业带来了全新的融资渠道,门槛低和灵活快捷的特点使其受到广泛欢迎因而迅速发展起来。然而,P2P网贷平台资金来源一般为短期资金,而放款是中长期为主,期限错配导致潜在风险,一旦出现网贷平台上的挤兑风潮,则网贷平台将面临极大的流动性压力。另一方面,信贷业务要求对客户具备良好的风险识别技术,以避免客户的信用风险。如在美国社会保障卡与个人信用信息挂钩,此卡用途广泛,银行开户、申请驾照、租房等等都需要用到,因此社会保障卡除了个人信息之外,还随着用卡范围不断扩大而纳入新的信用信息。此外,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和信息搜索网站发达使信息的获得十分方便。相对应的,我国征信系统还不完善,目前主要实现了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而个人的许多其他信息并没有纳入进来,甚至互联网金融的个人数据也没有对应纳入征信系统。互联网金融对客户进行风险识别,主要依赖大数据技术进行。然而,信息的不充分将带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无法对客户风险进行准确识别,也导致风险贷款率偏高。   第三,网络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依据,通过有线或无线互联网进行数据传输和存储,既涉及到通信设施、计算机设备等硬件系统,也涉及到交易平台软件系统,甚至还涉及到供电等配套系统,要做到业务顺畅、快捷、有序地完成,需要硬件、软件和配套系统都稳定安全地发挥作用,并随着用户数量的不断增涨而扩容。2018年阿里云、腾讯云、AWS、谷歌云先后出现故障导致服务中断,尽管都及时得到解决,但仍给大量用户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网络技术稳定性引发公众质疑。在互联网上,还要做好网络安全工作,防止黑客或病毒的攻击。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互联网金融业务处理受到影响,甚至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第四,信息泄露风险。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需要注册用户号并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个人重要信息,使用互联网金融又会产生大量交易数据,如果这些信息和数据被泄露、或挪作他用,甚至被互联网金融公司转卖获利,则会给用户带来潜在风险甚至经济损失。2018年互联网公司FACEBOOK的剑桥分析事件,再次警醒公众关注互联网上的个人数据安全问题。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应对思路
  第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创新层出不穷,意味着新的金融业态和业务模式的出现,也意味着需要新的监管。首先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涉及信贷、保险、基金等多个领域,原分属不同监管部门监管,且互联网金融是线上经营,客户遍布全国,管辖权如何界定,都需要明确。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还需建立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准入机制和从业人员的入职门槛,完善互联网金融业务合规性要求,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建立互联网金融运行的在线动态监管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从业者处以严厉处罚。例如在美国,互联网金融实行分业监管,互联网支付纳入货币转移业务监管框架,需要申领牌照,主要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实施监管;P2P网贷则纳入证券业监管,侧重在市场准入和信息披露的监管;众筹监管的重要依据是2012年出台的《创业企业扶助法》,即“JOBS法案”,通过法律形式放开众筹股权融资,并注重众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第二,强化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互联网金融属于金融领域的新兴业态,行业自律对于行业发展方向和程度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英国的互联网信贷行业自律就比较典型,2011年英国三大P2P网贷平台成立了全球第一家网贷行业自律组织——英国P2P金融协会。协会包括英国主要的网贷公司,出台了行业指引,规范了整个行业发展,保护了网贷客户的利益。我国互联网金融在2012年雨后春笋式地出现,几年爆发式发展的同时暴露出一些问题,互联网金融进入行业整理期。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部委组织设立了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来规范行业发展。同时,经过大浪淘沙般的行业筛选逐渐形成的互联网金融行业龙头企业,应发挥相应的作用,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使全行业共同受益。
  第三,利用科技手段提升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针对互联网特有的风险,如网络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公司与科技工作公司密切合作,或者设立专门的科技研发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赖以顺利运行的软硬件系统和配套系统进行优化配置及动态监控,加强技术手段以识别和防范网络技术风险。加强金融数据的整合,将互联网金融数据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加强信息技术运用于控制金融风险的研发和应用,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不同来源的客户数据进行数据挖掘,在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尤其是小额、分散的个人客户和高成长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的同时,有效评估客户的信用等级,识别和防范客户信用风险。
  第四,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增强公众防范风险意识。互联网金融以其使用灵活方便、用户体验感好的特点受到大众青睐,被誉为普惠金融。然而相对于传统金融规范化的业务流程和完备的监管机制,互联网金融数字化电子化认证、简化快捷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尚未完备的监管,公众对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深入的了解,对其也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特别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以提升公众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稳健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7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EB/OL].网经社网,2018-06-26.
  [2]  刘彦.你贡献了多少?余额宝规模达1.86万亿元[EB/OL].中关村在线网,2018-07-02.
  [3]  2017年中国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结构、交易规模分析预测[EB/OL].中国产业信息网,2017-06-21.
  [4]  2017年P2P网贷行业年报[EB/OL].网贷之家网站,2018-01-08.
  [5]  2017年众筹行业年报[EB/OL].网贷之家网站,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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