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财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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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体现了国家对本国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科学技术转化的重视。通过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有力的推动了企业创新,促进经济的升级发展。企业按照规定合理享受此项政策,不仅减轻了税务负担,而且引导企业加大了对科研开发的重视和投入,对开拓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企业应按照政策的相关规定合理合法享受政策优惠。企业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由于重视度不够、内控建设不完善、费用归集不合理等种种原因,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以及一些不合理的操作。不仅加大了企业的税务风险,也给企业充分享受政策优惠带来不利影响。文章从企业的角度,首先简要阐述了现有相关的政策规定,然后针对目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处理的现状及不足,提出了强化内控管理、优化组织结构,建立科学的处理流程、加强会计核算等一系列改进措施。从而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优化企业管理,同时,帮助企业减少税务风险,最大限度的发挥政策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财务控制
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15年11月2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通知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如下:1. 未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 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进行分期摊销。
后来,国家又发布了财税〔2018〕99号,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1. 未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在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进行分期摊销。
同时,按照财税〔2015〕119号的征管要求,不再将科委的鉴定手续作为由企业办理的必要前置环节,而是由企业直接将规定的申报材料提交至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在有异议的情况下,方直接转请地市级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这种做法从表面上看确实简化了企业的办理手续,使企业能更加便捷的享受该政策。
财税〔2015〕119号也明确了对企业核算的要求:1. 企业对研发支出的财务核算,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2. 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按照研发费用中不同的费用类别清楚、准确的记录当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和费用构成;3. 若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还应按照不同的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上述规定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强国的肯定和支持,不断激励企业加大在研发方面的投入,从而促进企业向高端转型,增强国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既顺应国家号召,又尽可能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时通过科技转型谋求长远发展。
二、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过程中企业面临的问题
目前企业在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往往会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 管理层没有认识到事前管理的重要性,不重视相关资料获取过程的合理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管理层仅以可以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为目的,出于怕麻烦、图行事方便或侥幸心理,不愿意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对研发活动,没有建立合理完善的立项、预算、可行性研究、审批、组织架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等一系列流程管理。在办理加计扣除申请手续而需要提供资料的时候,由于没有提前做好计划准备工作,相关的预算数据、可行性报告、研发项目立项资料、人员清单等等各项要求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能临时拼凑,数据非常的不严谨,甚至发生多报项目、编造不存在的研发项目的情况。这种处理方式虽然给企业带来了方便,但不符合现代企业建立内控的要求,不利于企业管理和长远发展,也给企业造成很大的管理风险和税务风险。
2. 不能合理、准确归集相关数据,影响数据质量。有些企业,有立项、预算、调研、审批等环节,有一定的内部控制流程,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归集研发费用,不能正常获得完全符合政策要求的数据资料。这不仅会降低数据的准确性,降低数据的可信度,而且有可能导致研发费用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或者虽然申报成功了,但对未来企业面临的税务检查存在不可知的隐患。
比如,没有设置符合要求的合理的明细账和辅助账,导致研发费用不能按照要求按项目和类别合理准确归集;或者,组织架构设置不合理,导致不能合理区分研发费用和非研发费用;有些企业不单独设置研发部门,导致外部单位怀疑其是否真实存在研发项目,或者降低其研发数据的可信度;还有,有些企业由对政策没有准确的理解或对政策的变化没有及时了解,导致在研发费用数据核算上存在偏差,不符合要求的口徑;等等。
3. 政策的变化看似简化了企业办理手续,实则使企业面临更多的税务风险。财税〔2015〕119号的征管要求中,科委鉴定手续不再作为由企业办理的前置性环节,从而简化了企业办理手续。
从表面上看,国家放松了对企业的事前审查,给企业减轻了工作量,带来了便利。但企业也从而失去了对此事项事前的主动控制权,造成了事后对事态的发展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尤其对那些由此规定而放松了对研发项目的控制和重视的企业来说,数据的质量没有达到标准,基础依据不牢靠,申请当时并没有遇到质疑,加计扣除申请成功了。事后税务机关如果有异议转请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一旦被否定,所有的努力也前功尽弃了。并且被否定日期与申报日期间隔越长,则被加收的滞纳金越多。
尤其是新政策同时规定:税务部门应加强对该项优惠政策的管理,在汇算清缴结束之后,要对加计扣除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这更增加了这种不可预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对于如何避免事后税务机关有异议转请地市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的结果如何,如何避免被检查,如何顺利通过检查,企业是没有主动控制权的,只能尽可能提高数据质量,从而避免因事后否定而带来的损失。
三、企业在发生研发活动和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过程中的应对措施
(一)管理者要提高对内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大力推动研发项目内控的建立,加强研发项目的全程管理
建立和实施统一、高质量的内控,有助于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
建立完善内部控制,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其中,管理者的态度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企业的管理层决不能抱着行事方便的心态和侥幸心理。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应该重视内控建设,提高风险意识,努力降低企业风险,并将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范围之内,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在研发项目管理方面,应重视和加强研发费用的过程控制和财务管理。从完善研发项目立项、调研、预算、审批、合理准确归集研发费用、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建立合理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等方面建立合理的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并不断优化、改善管理水平,从而提高数据质量,提高危机化解能力,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损失。
(二)设置合理、规范的组织结构
合理规范的组织架构不仅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要求,也便于准确便捷的归集各项部门费用,便于部门的考核。
应尽量设置独立的研发部门。设置独立的研发部门,一方面方便研发费用的区分和归集;另一方面,也为研发部门的真实存在性提供合理的辅助依据,提高研发费用数据的可信度。
(三)开展项目之前,首先为每个研发项目立项,确定研发小组成员,并确定项目负责人
立项,及确定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及归集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的研发费用
研发部门发生的,且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的费用,为归属于该项目的研发费用。未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的费用的列入。其他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的费用属于其他成本费用支出。
确定研发小组成员,不但便于人员管理,也便于日常费用归属管理,同时也便于依照组织架构归集人力资源成本。不同项目的研发小组成员发生的日常费用和人力资源成本,可以按照既定的项目确认各自的归属,方便、准确的进行项目成本费用的归集。
注意,一个项目负责人和研发小组成员均可能同时负责多个项目,这就需要企业加强项目工时的统计。对于能区分项目的支出,在签字批准时要注明是哪个项目的,对于不能归属于特定项目而是多个项目共同发生的研发支出,可以按照不同项目统计出来的工时,进行分摊,从而合理追溯到各个不同项目中去。
這样,企业有哪些研发项目一开始就清清楚楚,而且按照立项项目归口管理,合理归集各项费用。
(四)项目立项时需要提前做好计划预算等基础工作,并提交相应文字资料
1.做好计划,同时提交项目计划书;
2.做好项目的费用预算,同时提交项目预算书;
3.提供完整的项目组编制情况和人员清单(包括项目负责人是谁);
4.提供董事会立项决议(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字)。
上述资料是之前所做工作成果的体现,应做好记录和档案管理。为后面的具体工作打下基础。
(五)做好研发项目工时统计表
工时统计表有利于细化企业管理。通过比较不同时期、不同项目的工时情况,发现效率不高的环节和有改善空间的环节,为今后提高工作效率打下基础;而且对不同项目的共有费用可以按照工时统计表合理分摊,提高数据准确性和可信度。
(六)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信息化建设,不仅为实现现代化企业管理提供辅助,而且是实现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手段。
立项申请的发起、变更、和结束均通过信息系统在线上进行,不仅能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难度的目标,而且能提高工作的准确度和严谨性。
(七)不断学习、掌握相关政策
并不是从事研发活动就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而是国家对研发费用的概念和研发费用的类别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不在规定范围内的研发活动产生的研发费用是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同时,也不仅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软件企业等特定行业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员应认真解读相关政策,准确掌握哪些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那些费用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事前进行积极筹划,尽可能多的享受优惠,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每年都会有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出台或对原有的政策法规进行更新。企业管理者及财务人员应提高对政策变更的敏感度,积极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配合政策调整及时调整企业管理,避免政策变更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八)加强会计核算
1.独立建账,合理划分费用明细,按项目进行辅助核算,规范处理
企业应独立设置“研发支出”账户。同时,不但要按研发途径、费用性质、费用类别设置研发费用明细账,而且,还要对不同的研发项目分别进行辅助核算。准确、合理、清晰的计算各项目的研发支出;具体说明如下。
(1)因为对不同研发途径发生的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不同,所以首先按研发途径设置一级明细账:“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
自主研发产生的研发支出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金额处理;
委托研发产生的研发支出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合作研发产生的研发支出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2)每类研发支出下面再按“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设置二级明细账。 在没有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发生的研发支出,均计入“费用化支出”。费用化支出每期期末结转入当期损益;
资本化支出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和。在达到预定用途前不结转,期末未结转研发支出在资产负债表非流动负债下的“开发支出”中列示。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结转“无形资产”。
(3)三级及更细明细账可按费用类别设置,如:人事费用,办公费用,耗材,新产品设计费,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等等。
(4)同时,设置不同项目的辅助核算,按不同研发项目归集研发支出。
在辅助核算时还要注意对已完工项目和未完工项目进行区分。完工项目获取完工验收单后同项目的其他资料一并归档备查。完工项目不会再有各项费用支出发生。
2.规范资本化的处理
(1)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和,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2)对于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管理当局认为已经满足资本化条件和无形资产定义特征,需要资本化的,应通知财务并向财务提交书面通知及其他必要的书面文件。财务根据书面通知和其他必要的书面文件方可进行资本化处理。
(3)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需要按“研发支出”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的,也需要管理当局提供书面通知单、验收单据等必要的文件支持。
(九)加强考核
1.考核预算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立项时提交的研發费用预算。超过预算的支出不予报销或通知业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重新履行预算审批手续对预算进行调整。
考核可按月或按季进行。
2.对研发项目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的考核
通过对执行情况的考核,可以引导规范员工行为,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度。
可以依据各环节的要求,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对流程的执行情况和资料的完备情况定期进行打分。也可以不定期进行抽查等临时考核。
3.依据考核结果,指定奖惩措施
考核与奖惩挂钩,才能最终落实。使企业目标和个人目标一致。
参考文献:
[1]许丽,黄国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乱象[J].企业管理,2017(10).
[2]陶国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真的不要科委鉴定了吗[EB/OL].新浪博客:中国淘税网的博客,2017-05-17.
(作者单位:紫书堂水墨艺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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