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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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随着互联网的大力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已逐渐互联网化,这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了海量的用户数据分析消费者的偏好和消费需求,同时也帮助并促使互联网企业逐步开拓金融服务业务。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促进传统金融行业的升级,拓展金融服务行业市场,但鉴于互联网金融创新速度过快,监管规则与风险管理跟不上其创新速度,互联网金融潜在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基于此,本文以P2P借贷平台为例,探究互联网金融风险形成原因以及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P2P网络借贷;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8月28日
一、引言
当今世界,互联网企业和金融产业有机复合的衍生品——互联网金融已成为发展的一大趋势,对传统金融模式造成了极大冲击。互联网金融规模在不断扩大,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创新和改革也在不断深化。但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潜在的风险管理问题也摆到了众人面前。这两年层出不穷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倒闭或跑路的恶性事件,很多都是因为经营不善或恶意欺诈等问题。笔者从网贷之家发布的《P2P网贷行业2018年7月月报》一文中了解到,截至2018年7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1,645家,相比6月底减少了218家。据不完全统计,7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218家,其中问题平台165家(提现困难143家、跑路19家、经侦3家),停业转型平台53家。P2P网贷行业自此进入了自我审查和外部审查阶段,这些皆由金融监管力度不足而导致的,因此需要系统研究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指出监管不足,并对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措施提出相关意见。
鉴于此,本文针对当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展开分析了它的发展及其模式,并就当下的几种风险模式的特点和形成原因进行了仔细研究。同时,笔者根据P2P网贷平台目前的监管措施,分析了其当下存在的风险以及潜在可能的风险,并探讨了国家这两年为了应对P2P风险而出台的政策。以点带面,对互联网金融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监管措施有了更为全面的认知和改善建议。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产业兴起后的衍生产业,它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一些融资、支付等服务,是金融产业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新兴产业。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自从互联网产业出现之后,其发展速度相当之迅速,在此基础上衍化发展的网银、网络购物、第三方支付等电子金融产品也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出现并快速发展。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结合发展的金融业务也接受着来自全球银行业的严峻挑战。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拥有广阔的市场,但也要接受相对应的最严峻的考验。作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产业的有机复合物,网络金融的出现正在动摇传统金融机构的根基,将金融产业革命推进一个新的阶段。原本分工精细的不同金融机构将逐渐淡化分工,而混业经营则必然会成为未来的大趋势,当下的金融监管模式已不足以应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为适应其快速发展,金融监管体系自然需要不断更新。
目前,我国的传统金融发展模式并不健全。鉴于经济结构调整的推进和传统金融业只做大型业务的特点,大量的小型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一部分依托电商平台发展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在传统金融业的环境下难以得到满足,我国居民也缺乏合适的理财渠道。为了解决上述投融资问题,P2P网贷平台、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模式拓宽了居民的投融资的资金流向,弥补了传统金融业的不足之处,真正实现了普惠金融。互联网正在悄然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作为一种新形式的金融服务也在蓬勃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从起步的困难、野蛮生长到如今的转折期,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已经历了十余年。十载风雨兼程,十载桃李芬芳,纵观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展开进程,大致能够分为四个阶段:
1、初始阶段。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始阶段在2005年之前。那段时期,互联网金融首要表现为金融组织供给网络技术效劳,如招商银行早在1997年就开通自己的网上银行。2003年和2004年相继出现了淘宝网和支付宝,支付宝的担保交易解决了淘宝商家买卖双方不够信任、支付方式较为单一等问题。电子商务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开端。
2、萌芽阶段。2005~2012年是互联网金融發展的萌芽阶段。这段期间,相继诞生了第三方支付、网贷平台、众筹等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直到2011年央行向第三方支付公司发放牌照,互联网金融得到了政策的合规化,暗示着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3、高速发展阶段。2012年开始,互联网阶段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这段时间之间,众多企业涌入了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传统产业结合开辟了新的商业模式,或是重新开辟新的纯线上产品,2013年甚至被广大业内人士称之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也是在这一年内P2P网络借贷平台呈现井喷式增加、第三方支付也在政策扶持下进入了一个逐渐成熟的阶段,与此同时众筹渠道也开始被运用到各个不同领域内,全国首家互联网稳妥公司“众安稳妥”也成立了。在这一年,银行、券商等传统金融机构也依托着信息技术平台,开发了新型传统金融业务平台,借此东风,各大行业领导者也纷纷推出了各自的金融产品。与此同时,金融监管部门也注意到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问题了,也正在寻求通过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来规范行业健康成长。
4、发展与整治并存阶段。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爆发增长的一年,同时也是业内最为动荡的一年。P2P网贷平台的危险在这年一次性爆发,融资超740亿元的“e租宝”融资平台疑涉嫌诈骗经营被警方控制,引起了行业震荡,再随之而来的各种P2P平台跑路、倒闭等恶性事件的不断发生,投资人纷纷重新审视起这个看似利润极高的行业,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互联网金融监管开始进入密集期,整个行业开始了全面审查。而2017年开始,各类监管文件密布出台,一波又一波的监管重拳频频落地,金融监管的严格执行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成长筑起一座防侵御的高墙。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种类。互联网金融在快速成长的时期,比传统金融行业带来更多的覆盖性及普惠性等特征的同时,也积累了相当多的风险和问题,对这些风险有深入的识别也相当重要。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流动性风险。传统意义上的流动性风险常见于银行无法应付的流动性困难,一般是有负债下降导致的,或者是资产增加导致。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流动性表现则会影响到整个金融业能否正常运行,因为互联网的流动风险更差,因此缺乏足够的措施来应对资金外流。如近两年来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的大范围的跑路或倒闭,其中大部分企业都面临过提现困难的问题,这也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其平台的流动性不足造成的。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指的是借贷一方或两方不履行约定内容导致的信用危机。互联网企业对用户谎报企业的信用等级,诱骗用户投入资金,这些最终都很有可能造成用户的利益损失;除此之外,互联网信贷的无抵押信贷也可能产生巨大利益危险,因为网络平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很难根据网络交易等判别用户的真实意图,就有可能产生信贷危机。
3、操作性风险。从企业的角度来说,互联网金融的企业有可能将大部分的精力投入到产品的创新研发中,而没有建立完美的内控机制,企业就不能保证内部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转,遇到操作失误的事件时很可能出现内部控制风险爆发的情况;从用户的角度来说,用户本身对操作就有可能出现失误,例如登陆密码忘记、登录名记不住这些失误也有可能造成操作风险,再加上黑客入侵等外在因素,用户的密码和财产被盗的隐患也不容小觑,这些都是隐形存在的操作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相较于传统银行,互联网金融作为革命者的姿态,不仅是一种优势所在,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不确定。信息技术并不能消除金融产业的风险,它不仅拥有传统金融行业常规存在的一些风险,甚至还因为互联网典型的虚拟性、创新性等特征,导致一些新型的风险类型。
一是风险更具有突发性。互联网金融给予了行业较低的进入门槛,随之带来的可能有隐藏的道德风险、信用风险等流动线风险,而互联网金融作为衍生产物,不仅拥有傳统金融行业固有的风险,还包括了因互联网的复杂性、虚拟性所增加的更复杂的风险。这些都导致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不确定、也增加了风险的突发性。
二是风险的传播性更加广泛。传统金融行业独立经营和分业监管的特性使其各个业务更为独立,面对风险时的相关性较小。而互联网金融因信息技术的特性,各个部门与业务的关系紧密,相互交叉、盘纵错杂、相互渗透,因此一旦爆发危险,很有可能引起连带反应,相关性危险顺着盘纵错杂的关联路径影响到行业的更大范围,这些都对行业与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三是风险的破坏性更强。互联网具有高传播性的特征,因此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传播会表现出更强烈的破坏性。互联网的技术安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技术安全出现危险,则会对互联网金融的信用因素等造成更为严重的破坏性。
四是风险的可控性会变差。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的快速传播性,一旦交易出现问题,其纠错时间将被大大缩短,解决问题的时间空间被大大降低之后,其风险引起的后果将不在可控。不似传统金融机构,可以在风险发生之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风险管控,化解问题,处理可能出现的对其声誉产生的负面影响,而互联网媒介相对于传统纸媒,信息传播速度极快,信息不对称问题也不再强烈,也会导致其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不可控。
(三)P2P网贷平台风险分析
1、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在中国,最早的P2P平台是成立于2007年的拍拍贷,在其后几年内,国内的P2P平台都非常稀少,直到2011年开始,才被国内的创业者看中,出现了第一批试水者。2011~2012年期间,网贷平台这块逐渐变成一块“香饽饽”,一时之间涌现了大量的网贷平台,开始成型并可大致分为债权转让模式、混合模式、担保模式、O2O模式、纯线上等。进入2013以后,网贷平台更是以一天2~3家上线的速度野蛮增长,包括一些大型的机构也开始涉足此产业。在经历了一段时间肆意增长之后,2015年行业出现动荡,不少网贷平台都出现了倒闭、跑路等问题。使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受损。监管部门同时也注意到这块的监管缺失,在2015年之后开始加强监管,之后重拳出击,对网贷平台的经营出台了各种相关政策,确保平台能尽可能的合理规范。笔者参考了网贷之家去年发布的《2017年我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截至2017年底,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最高的地域分别是广州、北京、上海,这些数据也体现了P2P平台的存货数量与各个地区的政策支持有些关系。
在经历了两年的疯狂增长后,近两年来平台数量有所减少。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相比2016年退出的网贷平台数量在2017年已大大减少了,2016年停业及问题平台的数量高达1,713家,而2017年的数量减少到645了,这些数据说明投资人还对网络借贷保有热情,甚至投资数额也呈现不减反增的情况。截至2017年底,网络借贷行业过去累计成交量就已经突破6万亿元,每个月的成交量皆在2,000亿元以上,相比2016年全年网络借贷的成交量增长了20,638.72亿元。
2、P2P网络借贷风险识别。P2P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最典型的业态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普及了普惠金融的建设,部分普通民众的理财需求也得到了满足。近两年监管部门及平台的高管也在着力推进平台的内控及监管规则的完善。之前P2P网贷平台存在着较多问题,监管部门也都有依次解决。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P2P网贷平台最主要风险一直是中间账户缺乏有力地监管。国内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中间资金账户一直存放在平台,但大部分P2P平台并没有将这笔资金设为“专款专用”,专款存放在以平台为名义开设的账户中,但不存在监管职责,这给了平台可以挪用这笔“专款”的机会。平台挪用这笔本该是借贷双方套用的钱来进行自用甚至是进行一些高风险的投资,由此导致了很多欺诈、洗钱等非法活动实行的可能性。 除此之外,P2P网贷平台的风险还有诸如借款人的征信系统查询不够完善的问题。之前的平台交易流程中,借款方在向平台提出借款申请后,只需要进行一些必备的手续申请资料和证件的填写,平台只会对这些资料进行验真调查,其余更深层次的检查则为了省事而没有办法完成。这些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很有可能因借款方利用信息不对等来捏造事实而造成借款方跑路、违约的危险情况。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应对策略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本质上看仍然是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风险防控上,应从内部组织和规章制度这两方面入手,来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而监管部门主要根据当下还有缺失的部分入手,进行法律法规的完善来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体系。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互联网技术发展非常迅速,依托互联网平台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因此也相当迅速,因此国内已经颁布了一些相匹配的法律法规,例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却依旧跟不上互联网发展的脚步。因此,相关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吸取国外相关的先进经验,适应飞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产业,使互联网金融市场能尽早形成权责分明、立法明确的新环境。
(二)加强行业自身约束。目前,互联网金融管控体系还不完善,行业内还有较多的不确定性。又因互联网金融行业门槛低的特性,很多审查机制还不够完善,整个行业中的企业实力良莠不齐,导致整体的行业环境复杂。如果我们能教导传播行业内对自身的约束能力变强,那么行业的监管将会变得更易于实施,整体的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环境也会因此变得健康积极。
行业自我约束可以从各个企业的管理层出发,对各自的公司从内部建立一套良好的约束体制,每个公司主动、积极地的自我审查将会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积极发展起到极大地促进作用。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用户权益的保护。目前,移动网络的使用非常普及,基本上是全民都在使用互联网,因此互联网金融的用户基数非常庞大,很多用户可能会被企业花里胡哨的宣传语蒙蔽了眼,只看到了宣传语中的高收益就买了,而往往很可能带来意料之外的损失。面对庞大的互联网金融用户,相关部门有义务对用户们进行防范意识教育,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纸媒平台等,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而互联网企业也需要在购买须知里充分告知用户可能遇到的风险,使用户对金融产品的风险更全面的了解以及熟悉,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而对于已经发生的风险事故,政府也需要建立维权机构,帮助用户解决相关的金融纠纷,维护用户的权益。
主要参考文献:
[1]詹建芳.互联网金融下期货公司的创新与改革[J].財会学习,2019(23).
[2]梁月,王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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