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收入中结算差额科目的实用性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王连梅
摘 要:医疗收入中的结算差额科目在设立当初,是为了造福广大人民群众、帮助医院进行核算,但在现在的环境下,对医疗机构已经成为了很大的累赘,给医院的财务会计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其实用性值得我们的怀疑。
关键词:医疗收入;结算差额;会计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医疗卫生部门在人们的生活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医疗收入中结算差额科目出发,以一个医疗卫生部门财务人员的角度分析其实用性。
1医疗收入中结算差额的背景
中国的医保政策,从单纯的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到今天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的出台,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目前基本上实现了全民参保。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费用结算也经历了大的转变,各医疗机构都存在医保垫付不能收回的问题,出现了结算差额,而且回收资金压力越来越大。
2会计制度对医疗收入中结算差额的具体要求
2.1会计制度改革前的要求
对于医保资金垫付的核算,在2012年起执行的《医院会计制度》有了明确规定,进行详细核算,也就是在医疗收入总账科目下设置门诊收入一级明细科目,在“门诊收入”一级明细科目下要设置药事服务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结算差额等二级明细科目。“结算差额”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时,医院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与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支付的金额不同,而产生的需要调整医院医疗收入的差额。
2.2会计制度改革后的要求
而在2019年执行的政府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中又有了明确规定:医院应在新制度规定的“4101事业收入”科目下设置了“410101医疗收入”科目,并在此科目下设置如下二级明细科目:
(1)“41010101门急诊收入”科目,核算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实现的收入。
(2)“41010102住院收入”科目,核算医院为住院病人提供服务实现的收入。
(3)“41010103结算差额”科目,核算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时,医院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与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支付的金额不同,而产生的需要调整医院医疗收入的差额。
2.3具体账务处理的要求
因此,其理论上的账务处理应该是在医疗机构垫付医保费用时,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a.门诊垫付 借:应收医疗款------XX医保经办机构
贷:医疗收入----门诊收入---xx收入(2012年科目)
贷: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门急诊收入。(2019年科目)
b.住院垫付 借:应收医疗款---医保经办机构
贷:应收在院病人醫疗款
c.与医保经办机构实际结算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金额
坏账准备-----违反医保政策拒付
医疗收入-----结算差额(2012年科目)
事业收入----医疗收入---结算差额(2019年科目)
贷:应收医疗款---xx医保经办机构—当期实际垫付金额
3实际工作中结算差额面临的困境
3.1结算差额不能及时准确度量
对于医保资金的拨付标准和比例,各个医保经办机构各有自己的政策和制度,各医保经办机构资金结算方式(付费模式)也经历从原来的实报实销结算模式到单病种限价、总额控制下复合式付费模式的转变,即对医保垫付资金的实际支付管理有单病种的扣除、门诊定额扣除、预留保证金的扣除等,因为不能确定垫付的医保资金能否收到,所以医疗机构对于收到的每一笔资金也无法确定其相应的结算差额。
3.2结算差额核算时间跨度大,与权责发生制核算不匹配
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并不是按月及时结算拨付,有的地方按季度,有的是半年,因为基金筹集有缺口,到了10月份,1月份的资金还未结算拨付,拖欠严重。各医保经办机构在年底或第二年时依据“量入为出,略有结余”政策,统筹结算各医疗机构的垫付资金,而我们的财务年度以当年进行核算,实际垫付与结算不但跨月还要跨年,二者完全脱离实际,不匹配。也违背权责发生制的核算要求。
3.3各医疗机构的垫付款回收率越来越低,医院主动性核算缺失
如某医疗机构2014-2018年医保资金垫付及回收情况,每年医保经办机构拒付在2万元左右。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欠款越来越多,医保基金的不足已经转嫁到医院身上。医院当然不愿意主动核销这些债权,同时应收医疗款属于流动资产系列,资产的核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处置,医院也不会去逐级审批,正是由于上述的那些情况,医院对结算差额核算的主动性逐渐丢失。
3.4医院在实际工作中的处理方法
因此,实际工作中的账务处理如下:
a.门诊垫付 借:应收医疗款------XX医保经办机构
贷:医疗收入----门诊收入---xx收入(2012年科目)
贷: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门急诊收入。(2019年科目)
b.住院垫付
借:应收医疗款---医保经办机构
贷: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c.与医保经办机构实际结算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金额
坏账准备-----违反医保政策拒付
贷:应收医疗款---xx医保经办机构—实际收到金额+违反医保政策拒付
4结论
由于以上原因,结算差额一方面无法取得当期对应数据,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也不会主动去核销减少债权,各医疗机构对结算差额没有进行实质性核算,通过结算差额科目核算医保资金的缺口,医院肯定缺乏主动性。国家应该通过财政资金的平衡,统筹医保资金缺口,统一规定医保经办经办机构对医保资金的支付底线,不让医院为医改医保政策买单,减少医院回收资金的压力,让医保资金的缺口比例在合理范围内,才能真正做好核算。
参考文献:
[1]邵金霞,杨川,李福忠.对“结算差额”科目核算的探讨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7(31):94-95.
[2]张艳君,于润吉.“结算差额”科目不被使用的原因及改进意见[J].卫生经济研究,2017(1):65-66.
[3]梁秀林.对新《医院会计制度》中“结算差额”账务处理的商榷[J].中国卫生经济,2013,32(7):96-97.
[4]应虹.对新《医院会计制度》中“结算差额”科目核算的探讨[J].卫生经济研究,2013(4):60-62.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50839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