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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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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当前,河南的土地流转水平整体上偏低,虚化的土地流转利益主体难以真正实现土地流转利益的切实归属、技术水平低下造成的农村土地经营的单一化和低劣化等因素制约和影响河南的土地流转。真正适合河南的土地流转模式必须与农业科技水平的高低挂钩,充分考虑农业附加值的高低。具体划分为高科技农业附加值高的土地流转模式、中等科技水平中等附加值产品的土地流转模式和较低科技水平低附加值产品的土地流转模式。
   关键词:河南;农村;土地流转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11月4日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同样,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也进入了新时代。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聚焦新时代的乡村治理战略。其中,土地流转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和突破口。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土地问题》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选取了6个案例对土地流转的地区化差异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他们认为,要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必须首先解决土地流转问题。
   韩松认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节制资本,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制止地方政府权力对于农民利益的侵害。黄祖辉等研究了土地流转对于稻农技术效率提高的影响,认为土地流转之后稻农的技术效率高于未进行土地流转的稻农。张忠明等认为不同兼业程度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差别较大,不同从业程度的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也差别较大。李忠夏从宪法的角度分析了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从法律上规范和界定清楚土地流转过程中国家、集体、农户之间的相互关系与权益。
   陈飞等认为土地流转过程中租入和租出土地都增加了农民收入且都降低了贫困发生率,但福利效应在不同家庭差别较大。程令国等认为农地确权颁证有效降低了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加速了土地流转的进程,明确界定了农地的产权,提升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内在价值,进而提高了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张锦华等认为新农合有效提高了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城镇化的进行。
   二、河南农村土地流转呈现的新特点及发展趋势
   当前,河南的土地流转水平整体上偏低。河南土地流转的用途分为:用于农作物种植、用于园林作物种植或苗木培养、用于林业经营、用于畜禽养殖、用于水产品养殖和用于其他。根据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把所有这些用途流转的土地加总求和可以得到当前河南土地流转总量为13,232,382亩,河南的耕地面积一共有121,669,950亩,所以当前河南的土地流转率约为11%。
   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出现一些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分别是:
   (一)关于规模户土地流转各种流入方式所占比例方面:河南土地流转各种流入方式中转包所占比例最大,其他依次是出租、其他、转让、入股和互换。转包所占比例是其他所有方式的大约四倍。排在第二位的是出租,转包加上出租基本上囊括了全部的土地流入。除了转包和出租之外,其他的土地流入方式所占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种情况在各地市和各个省直管县基本上也是这样。说明以后加速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流入方式重点鼓励和依靠转包和出租这两种方式。
   (二)关于土地流入中各个地市以及各个省直管县占河南的比例方面:河南土地流入面积最多的前五名依次是信阳市、驻马店市、南阳市、漯河市和三门峡市。河南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郑州市土地流入的面积却不足信阳市的1/15。信阳市也是洛阳市的5倍多。说明土地流入面积并不与经济发展水平呈正比,甚至具有负相关关系。
   (三)各种土地流转用途中单位所占比例都远远大于普通户,甚至大于规模户。绝大多数规模户超越普通户,仅有用于其他一项没有超越,单位和规模户加在一起远远超越普通户,说明河南土地流转过程中已经形成明显规模经济效益。
   (四)河南的土地流转主要用于用作物种植。在各种用途中,用于农作物种植的土地流转数量远远超越其他用途,甚至远远超越其他所有用途之和。排在第二名的是用于园林作物种植或苗木培养。用于其他用途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三、河南农村土地流转模式
   (一)转包。农村集体的土地承包给农民,这是第一次承包;农民以一定的条件把自己承包的部分或者全部土地发包给第三人以获取收益,这是第二次承包。第二次承包过程中,土地所有权不变,只是土地使用权转移到第三人手中。转包在河南农村已经非常普遍,成为所占比例最大的模式。
   (二)出租。农民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把自己承包的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水利设施等租给第三人,从而获取租金的收入。同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出租的只是土地、土地建筑物以及水利设施等的使用权。
   (三)转让。农村的农民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自己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给邻居、亲戚、熟人或者公司,保留土地的承包权,从而获得转让收入。
   (四)入股。农民以自己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折抵成资金作为公司出资的资本,占有公司一定的股份,每年按照股份数量的多少获取股息和分红。
   (五)互换。属于同一个集体土地两个农民之间相互交换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互换一般发生在邻居、亲戚、熟人之间,主要是为了耕种的方便等。
   四、河南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土地流轉的主要因素
   (一)虚化的土地流转利益主体难以真正实现土地流转利益的切实归属。我国当前法律框架下,单一的农地产权被大卸八块,被分割为零零碎碎的众多权利,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和使用权。这些权利被切割的越碎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就越难以实现产权清晰的要求,就越是把土地流转这一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二)技术水平低下造成的农村土地经营的单一化和低劣化。由于技术水平低下,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整体偏低,农村流转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经营和园林、苗木培育。农业经营方面主要以粮食产业为主,种粮大户流转大片土地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以及花生、油菜、烟叶、红薯、大蒜等经济作物。总体来说,不管是农业经营还是园林、苗木培育,这些农产品附加值往往较低,不仅打击转入户的收益,也大大影响转出户的收入。    (三)老一辈农民把土地看作命根子,不愿流转。这一部分农民整体知识水平偏低,思想保守落后,却是当前农村农业经营的主力军。他们年龄偏大,年轻时候大多受过饥荒,深知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而他们的儿女们作为新一代农民却往往不愿意种地,成为土地流转的积极拥护者和主力军。
   (四)大片荒山和贫瘠土地无人愿意承包。众多山区和丘陵地区的大片荒山和贫瘠土地由于自然条件差,土地产出率低下,土地利用效率低下,除了少数可以开发为风景名胜区之外,没有人愿意转入这些利用价值很低的土地。这些地区往往生态脆弱,国家和村集体应该主动流转这些荒山和贫瘠土地,用于大规模退耕还林、退耕还草,以保护环境,同时也給这一地区的农民增加土地流转收入。
   (五)土地流转的配套联动机制不健全,影响土地流转主体的积极性。农村水利设施落后或者年久失修,造成河南广大农村还在靠天吃饭。转入土地的农民在自然灾害频繁爆发的情况下不仅不能盈利,还要亏损,大大打击农民转入土地的积极性。
   五、河南农村土地流转模式设想
   土地流转模式必须与农业科技水平的高低挂钩,建立以农业附加值的高低为依据的不同的土地流转模式才是适合河南实际的。下面分三个情况分别论述:
   第一,高科技、农业附加值高的土地流转模式。这种模式是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沿,代表了河南农业发展的最高水平,主要集中在近郊经济发达地区,对于这种模式,应该大力推进和加快土地流转。
   第二,中等科技水平、中等附加值产品的土地流转模式。这种模式是河南省农村经济发展的普遍形式,代表了河南农业发展的潜力和提升的空间,主要集中在远郊经济不发达地区,对于这种模式,应该适当推进和加快土地流转。
   第三,较低科技水平、低附加值产品的土地流转模式。这种模式是河南省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形式,代表了河南农业发展水平的低下,主要集中在山区或者偏远丘陵地区,对于这一地区,政府应该成立国有或者集体公司专门用来推进和加快土地流转。
  主要参考文献:
  [1]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土地问题》课题组.土地流转与农业现代化[J].管理世界,2010(7).
  [2]韩松.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的现实问题及其对策[J].中国法学,2012(1).
  [3]黄祖辉,王建英,陈志钢.非农就业、土地流转与土地细碎化对稻农技术效率的影响[J].中国农村经济,2014(11).
  [4]张忠明,钱文荣.不同兼业程度下的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4(3).
  [5]李忠夏.农村土地流转的合宪性分析[J].中国法学,2015(4).
  [6]陈飞,翟伟娟.农户行为视角下农地流转诱因及其福利效应研究[J].经济研究,2015(10).
  [7]程令国,张晔,刘志彪.农地确权促进了中国农村土地的流转吗[J].管理世界,2016(1).
  [8]张锦华,刘进,许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土地流转与农地滞留[J].管理世界,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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