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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践看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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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互联网时代带来虚拟经济的繁荣,但相较于专业互联网财产险公司的蓬勃发展,内地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职能仍缺位。我国健康保障缺口正进一步加大,如何丰富人身险市场参与主体,实现人身险业高质量发展,是亟待研究的命题。本文对香港两家虚拟寿险公司商业模式展开研究,挖掘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发展特点和经营优势,为促进内地互联网人身险业发展提供相关政策建议,对于推动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的落地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虚拟寿险公司;互联网保险;高质量发展;长尾理论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10月22日
   一、引言
   互联网被誉为“第四次革命”,信息技术浪潮带来了传统商业模式的变革,改变了原有经济发展模式。腾讯研究院《中国“互联网+”数字经济指数(2018)》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数字经济体量为26.70万亿元人民币,较2016年增长17.24%,数字经济占全国GDP总量的比重由30.61%上升至32.28%。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全年移动互联网用户接入流量711亿GB,比上年增长189.1%。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人身险发展迎来发展契机。逐渐根据中保协2018年度互联网保险报告,截至2018年底,我国约有2.22亿互联网保民,互联网人身保险规模保费收入达到1,193.2亿元。虽然我国互联网人身保险保费收入规模不断扩大,但是主要停留在互联网渠道来销售人身险的层面,真正的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并没有成形。反观,专业互联网财产险公司已经有了众安保险、泰康在线、安心保险和易安保险四家公司。
   根据sigma测算,2017年中国健康保障缺口达8,050亿美元,位居亚洲保障缺口第一,相比之下,印度保障缺口为3,690亿美元,日本保障缺口为2,180亿美元。近年来,国家对人身险行业推动步伐不断加快。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对商业健康险发展给予了全面指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给人身险业行业发展形成契机;2017年开始,行业逐渐全面回归保障,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迫切要求人身险业主动调整思路,实現市场主体多样化,开发更贴近人们美好生活需要的高品质人身险产品和服务。
   虚拟寿险公司即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而非实体分销渠道,给客户提供保险产品服务的寿险公司,在互联网上实现:产品开发、产品销售、标的核保、保单承保、保全变更、理赔核算以及各类保险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寿险公司。不同于财产险,人身险的条款设计以及承保、核保、理赔等过程都较为复杂,难以互联网化,这也是目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产生的重要原因。2018年,香港保泰人寿和BLUE寿险都宣布获得虚拟保险牌照,成为专业的互联网寿险公司。本文从两家公司的商业模式展开分析,研究互联网寿险公司的商业模式和经营特点,为我国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的业务开展提供建议。
   二、虚拟寿险公司商业模式
   (一)虚拟寿险公司商业模式特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虚拟经济开始崭露头角。香港在2018年成立的两家虚拟寿险公司——保泰人寿(Bowtie)和Blue寿险,给专业互联网公司的画像勾勒了雏形。结合两家虚拟寿险公司官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来看,虚拟寿险公司在组织形式上与传统寿险公司有本质区别。虚拟寿险公司实现了各个保险环节的完全互联网化,因此省掉了传统的代理人、银保、经代等中介渠道,节省了佣金支出,这使得虚拟寿险公司获客成本极大降低,同时也使得保险过程时效性大幅提升。总体来看,相较于传统寿险公司,虚拟寿险公司呈现产品结构简单、主打保障型业务、渠道去中介化、运营体系轻便以及享受税收优惠等特性。(表1)
   1、产品结构简单、价格便宜,投保过程方便、灵活。一是产品结构简单。由于互联网经营的特殊性,香港保监局规定目前虚拟寿险公司允许销售的产品仅限于无现金价值的产品。二是产品价格便宜。由于省去了代理人佣金,虚拟寿险公司保费价格大幅降低,以保泰自愿医保标准计划为例,其中18~62岁的男性以及50~65岁的女性保费均属全港最低。三是投保方式方便、灵活。虚拟寿险公司的咨询、核保、承保以及理赔等环节都是在互联网上完成,消费者只需要回答几个问题,既可以获得承保,投保时间甚至可以缩短至10分钟;在理赔环节,消费者只需要将相关的材料证明提交至网站,甚至不需要规范的格式和形式,2个工作日内投保人就可以获得理赔。
   2、主打保障型产品,负债端配置减负。两家公司目前发布的产品都是纯保障型的人身险产品,不附加任何投资成分。香港虚拟寿险牌照是允许销售投资型产品,但目前两家公司均没有推出投资型产品的意向。没有投资成分,使得虚拟寿险公司不必努力追求投资收益,更专注于产品设计和资产管理方面,重保障、轻投资的产品策略,给负债端减轻了压力。虚拟寿险公司只需要将运营能力聚焦在资产管理方面,而不需要过多考虑利率等波动因素给公司未来造成偿付能力承压的问题,这也是区别于传统寿险公司“资产驱动负债”做法的新型运营模式。
   3、保险全过程互联网化,没有中介人。虚拟寿险公司营销不借助传统的代理人、银邮、经代等渠道,以互联网为唯一的触客媒介。虚拟寿险公司的这个特点,一是极大节约了成本,缩减了代理人佣金,使得保险产品价格甚至相较于传统寿险公司下降20%;二是承保、理赔等保险过程效率大幅上升,提升消费者体验;三是提升公司市场反应速度,保险全过程互联网化,使得整个投保过程数据得以被完整记录、实时跟踪,配合数据分析、客户画像技术,实现虚拟寿险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快速迭代,满足消费者需求。
   4、运营体系轻便化,管理体系扁平化。相较于传统寿险公司,虚拟寿险公司无机构和销售团队设置,更加注重技术和产品创新管理体系扁平化,人员系统轻便。以保泰人寿为例,目前其员工只有几十人,主要由精算师、软件工程师、医生及客服专员组成。    5、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激活市场需求。保泰人寿推出的自愿医保计划是香港首批认证的自愿医保计划产品,购买这款产品的投保人最高可以累计享受保费税前扣除达8,000港元。虚拟寿险公司推出的产品由于具有成本低、纯保障等特点,与自愿医保计划设置初衷协同,所以借助该计划优势,被成功推向市场。
   (二)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发展优势
   1、长尾效应下的寿险市场新机遇引领者。传统的“二八定律”认为,市场上80%的收入来源于20%的热门产品。克里斯·安德森(2004)提出的长尾理论认为若流通渠道和需求足够旺盛,不热门的产品甚至可以产生比那些20%的产品更高的市场份额。在互联网思维下,由于互联网化商品可以低成本快速流通,且突破地域限制,这使得不热门的产品流通起来成为现实,互联网产品流通的边际成本为零,原本由于网点和人力限制,销量较小、边际成本过高而导致的产品供给为零的现象在互联网思维下被打破,保障时间、空间、保费碎片化的产品通过互联网的万物互联,被聚合起来,形成天然的“虚拟团单”,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2、高质量发展视角下的寿险市场重要参与者。结合两家虚拟寿险公司的实践来看,由于保障型业务对负债端依赖大大降低,且风险更小,使得保障型产品的提供成为互联网寿险的业务主题;互联网保险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特色,使得产品创新、快速迭代成为可能;保险全过程的互联网化,带来了丰富的数据积累,科技赋能的作用,使得智能核保、精准定价、风险控制等保险技术应用得以实现。在行业坚持“保险姓保”、全面回归保障的大背景下,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作为新型的市场主体,将是推动行业回归保障、进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参与者。
   3、服务人民美好生活需求下的创新产品提供者。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人民对健康生活的要求不断提升,我国健康保障缺口不断加大,迫切需要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专业互联网人身险产品给人们提供了创新保险解决方案,中介渠道的缩减以及运营团队的清减等因素,都使得互联网寿险的成本大幅降低,从而使得保险价格大大降低。互联网人身险产品对于下沉市场人群而言,受益更多。这部分人群普遍具有高风险、高保障缺口、低保险覆盖、低收入的特点,而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提供的人身险产品具有价格低廉、保障性强的特点。同时,互联网化产品可以跨越时间、空间承保,广泛触及下沉市场,为其提供创新保险保障方案,填补了市场供给侧缺口。
   三、内地互联网人身险市场机会探讨
   (一)较为发达的互联网经济。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18年度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2018年内地共62家人身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继2017年互联网人身保险规模保费首次出现负增长之后,2018年累计实现规模保费1,193.2亿元,同比下降13.7%。大陆互联网渗透率最高在2015年达到9.2%,后续随着监管收紧等原因,2018年渗透率为5%,相比之下,香港互联网渗透率仅不到1%。从这个角度来看,大陆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历史更长,同时也发展得更好。
   (二)相对滞后的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建设。从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参与主体来看,内地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从产品结构来看,目前互联网人身险以储蓄型为主,真正意义上实现互联网化的人身险产品较少,目前的互联网人身险定位仍然是以销售渠道而非专业的保险形式,离真正的互联网化、专业化、保障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待完善的监管体系。目前,互联网保险监管沿用的规定是2015年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在现行的监管框架下,专业的互联网寿险公司缺乏明确的概念界定,且在互联网人身险产品设计、产品销售种类和销售地域范围等方面有相应的限制,这也造成了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业务开展难度增加。
   四、完善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的政策建议
   根据对香港虚拟寿险公司商业模式的剖析可以看出,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的成立,可以极大丰富寿险市场参与主体的多样性;虚拟寿险公司产品价格低廉、保障性强、获客成本低等特性,可以使得长尾人群被吸纳进来。同时,使得有需要的人群获得相应的保障,是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人身险产品重要提供者。目前,内地互联网经济相较于香港地区更为发达,但发展却滞后于香港地区。要完善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职能,本文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政策。目前,互联网保险监管滞后于行业发展,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是指导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性要求。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的职能定位、产品设计、销售范围、组织形式等都待进一步明确,以最终放开对于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申请,满足行业参与主体多样化要求。
   (二)可设置政策激励推动互联网人身险发展。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险体系持续承压,加之人们对健康生活的需求上升,使得补充型商业医疗保险产品需求增加。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的产品相较于传统寿险公司而言保障型更强、价格更低、人群覆盖面更广,可考虑香港做法,将相关保障型产品给予税收优惠激励,增强互联网人身险需求,推动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成长,并最终分流社会医疗保险压力。
   (三)形成网络安全保护机制。由于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保险流程全互联网化的生态特征,用户数据维度多、体量大,在實现用户习惯跟踪、更好服务消费者的同时,如何维护数据安全、保护用户隐私,也成为了要面临的难题。目前,我国在网络安全方面的保护机制完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但对于日益增长的需求而言,仍然存在相当的风险隐患。因此,对于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而言,需要增强自身风控能力,形成网络安全屏障,保护用户隐私。同时,建议国家加快立法步伐,建立网络安全保护机制。
   (四)要增强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的产品创新实力、科技实力以及保险产业链上下游服务能力。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去中介化特征使得运营成本大幅降低,但同时缺少了传统面对面的保险销售模式,如何吸引消费者,并提升用户满意度,是破题关键。专业互联网寿险公司一是要提升产品创新能力以满足产品互联网化特征以及消费者需求多样性;二是要提升科技实力,增强对数据的分析、识别以及应用,提升客户画像、弹性定价和风险控制等能力;三是要重视提升服务能力,在保险业务上下游领域增强资源配置,优化消费者保险体验。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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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杨青,黄俊杰,肖立伟.互联网金融创新及监管政策发展探索[J].上海金融,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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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Chris Anderson.The Long Tail[M].Citic Press,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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