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院校税务专业硕士培养方案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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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对高层次复合型税务专业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加,而传统的税务学术硕士培养由于“重理论、轻实践”等问题无法满足上述需求,因此税务专业硕士培养单位的人才培养方案改革十分必要。本文针对现有培养方案在总体指导与培养管理、税收理论与实务权衡以及特色培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所有培养方案设计的共性与地方财经类高校培养方案的特性,以重庆某大学为例,设计一套税务专业硕士培养方案。
关键词:地方院校;税务专业硕士;人才培养方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12月27日
一、文獻综述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需要大量高层次复合型税务专业人才,以满足各经济主体涉税业务广泛开展的需求。2018年中国税收达15.6万亿元,占GDP的17.37%,如此庞大的税收体量和日益复杂的税务监管,使得财税部门需要大量税务师、税务会计师等专业人才;并且,随着财税领域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税收征管与缴纳越来越离不开税务中介机构的服务,这也增加了税务部门对税务咨询、涉税鉴定等方面专业人才的需求。上市公司和各类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也需要大量懂税收政策、熟税务实务的税务管理人才;而经济全球化浪潮中我国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跨国并购和海外上市等国际业务,也需要大量具有全球视野的国际税收人才。
然而,我国传统的税务学术硕士培养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无法满足上述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在知识结构和能力培养方面的需求,税务专业硕士的培养是实现向社会供给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目标的主要途径。在国内税务专业硕士培养单位中,综合类大学在国际化人才以及复合型人才培养上有优势;全国重点财经类高校在培养高素质、动手能力强、适应性广的实践型人才方面有优势;地方财经类高校只能立足本地,培养实践能力强、适应性广的应用型人才。与综合性大学和重点财经高校可持续吸引优质生源不同,地方财经类高校总体上处于劣势,唯有结合自身学科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机制,以形成持续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核心竞争力,才是生存之本。2017年重庆新增两家税务专业硕士培养资格授予点,作为西部税务专业硕士培养的后起之秀,如何避免学术型硕士培养的弊端,在众多税务专业硕士培养单位中立于不败之地,办出自己的特色,税务专业硕士培养模式创新十分必要。
已有文献主要是对专业硕士的实践能力、职业能力培养进行研究,对专业硕士的产学研合作培养模式、实践教学培养模式和协同培养模式等进行探索,对专业硕士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养路径、培养机制进行专门分析,对专业硕士与高职、对应用型本科的一体化培养与职业资格互通机制设计等进行探讨,对专业硕士培养过程中采用的双导师问题进行分析,对专业硕士培养模式的认可度进行调查研究,对美国专业硕士培养的现状、特征进行介绍。
现有文献对税务专业硕士培养关注较少,仅有两篇文献对税务专业硕士的培养模式创新和专业硕士培养与应用本科的衔接进行了研究。董黎明、经庭如(2012)基于Boyer理论提出各培养单位要以实践为导向,转变培养观念、改革课程体系和加强师资力量建设,从而培养税务专硕在专业、素质与应变等方面的能力。彭智军、田淑英、刘珺(2017)则基于税务管理课程,从教学内容的设计和教学方法的使用这两个维度,提出了应用本科与专业硕士两个阶段的衔接思路。
可见,现有研究仅仅从税务专业硕士总体培养角度对培养模式进行了分析,没有专门针对地方财经类高校如何开展税务专业硕士培养的研究。鉴于税务专业硕士培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培养目标的设定以及围绕培养目标而进行的课程体系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选用是在此基础上需要更进一步去思考的问题,培养目标的设定和课程体系的设计是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因此对于刚取得培养资格的地方财经类高校来说,税务专业硕士培养方案的设计就成了特色培养的首要前提和关键所在,研究培养方案的设计既必要也紧迫。
二、我国税务专业硕士培养总体情况与培养方案设计现状
(一)我国税务专业硕士培养总体情况。税务专业硕士培养发展速度较快,但与会计、金融等专业硕士相比,培养的整体规模仍然偏小,就业去向集中在企业、事务所和税务部门。据2018年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通讯,我国目前已有54家单位有税务硕士培养资格,其中2011年授权的有36家,2014年授权的有9家,2017年新增授权的有9家。报考与招录情况如下:截至2018年7月,全国累计招收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6,655人;从报考情况来看,2018年42家培养单位全国报考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有3,863人,比上年增加了1,083人,增长了38.96%,录取人数为759人,考录比5.09∶1;还有调剂生和保送生共235人,2018年全国所有培养单位税务专业硕士共招生1,366人,较上年增长22.4%。新增硕士点2019年9月已经开始招生,但目前还无法获得实际招生数据。就业情况如下:2018年共有毕业生987人,就业去向依次为企业、税务部门、其他和会计师事务所,占总数的92.35%;去财政部门、律师事务所和出国深造的人数占比较小。
(二)我国税务专业硕士培养方案设计现状。对招生的42家培养单位的税务专业硕士培养方案的梳理发现,现有的税务专业硕士培养方案主要包括11个方面,分别是学科或专业简介、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招生对象、培养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培养环节和基本要求、学位论文、中期考核、附则(包括培养计划、补修课程和必读书目)等。个别单位还加进了基本素养与职业能力、入学考试与录取、主要导师、考核方式及要求、授课要求、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质量保证体系,还附上了学术期刊、经典学术论文等。
三、地方财经类高校税务专业硕士培养方案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的培养方案过多地关注税务专业硕士培养的管理。人才培养方案是一个单位对其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单位保证其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实施教学管理、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要涉及许多问题,如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课程体系设计、教学方法与内容、管理制度等。人才培养方案作为一个统领性的指导文件,主要应对学科或专业介绍、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学习年限、培养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培养环节和基本要求等方面进行规定,但部分单位的培养计划对报考者的要求、入学考试与录取、主要导师、基本素养与职业能力、授课要求、考核方式及要求、学位论文、實践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甚至对社会实践时校外单位的合作与资助、实践成果的归属也作了详细规定,也有的列出了必读书目、论文和学术刊物,从而使指导性文件太过具体。其实,许多具体要求和详细规定可以写进人才培养管理制度中。这样不至于使培养方案这种指导性文件陷入管理文件的琐碎中。
(二)现有培养方案较少体现本单位的人才培养特色。除了上海海关学院专门培养的是具有海关税收特色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税务专门人才外,在其他41份税务专业硕士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只有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对其培养方式及特色进行了说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突出应用型和实践教学;以应用为导向,兼顾职业资格考试、突出职业能力教育;其余的单位都没有明确其税务专业硕士人才培养的特色,培养目标和方向大同小异。这就如同,大多数生产厂家不作市场区分地生产标准化产品,这种只考虑从生产角度考虑供给的做法是不可能切合市场需求的,市场越细分市场需求越有可能得到充分满足。偌大的中国税务市场需要培养各类特色的税务专业硕士,这是中国税务专业硕士培养单位必须认清的问题,所有单位都应深入思考怎样才能办出自己的人才培养特色。现阶段,各培养单位税务专业硕士的差异化培养举措,主要体现在其培养课程体系中个别选修课不同上。
(三)现有培养方案呈现出综合性大学重理论、财经类专业院校重实务的特点。一般来说,综合性大学注重基础理论研究,老师们的学术功底扎实,对学生的学术要求就更高;财经类大学由于其行业专业特点,老师们更偏重应用研究,与社会实践联系更紧密,更重视学生的实践和实际问题的解决。但是,从人才培养的逻辑来讲,高校是人才培养的摇篮,是为社会培养人才的;在培养人才时就不能不首先考虑社会有怎样的人才需求。税务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最大的区别是学术硕士是为社会培养的研究型人才,是毕业后要升博或去单位以研究为主的;税务专业硕士是毕业后直接去社会机构、财税部门或企业进行税务或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实践技能的培养。因此,税务专业硕士的培养是偏理论还是偏实务不应当由该培养单位本身的情况来决定,而应当是只要是税务专业硕士,就要偏实务培养的方式。现有培养方案呈现出综合性大学重理论、财经类专业院校重实务的特点,其原因主要还是培养方案设计时站在人才供给而非人才需求角度的。
四、地方财经类高校税务专业硕士培养方案设计——以重庆某大学为例
重庆作为西部的直辖市,有两所高校同时被批准具有税务专业硕士培养资格,这两个培养单位如何定位,进行差异化税务专硕培养,培养方案的设计至关重要。下面以其中一所培养单位——重庆某大学为例,分析其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如何体现作为地方财经类高校面向西部提供税务高级人才培养的特殊视角。首先,重庆某大学的税务专业硕士培养,如同其他中部或西部高校税务专业硕士培养一样,是向国内的财税部门、专业服务机构和企业提供税务高级人才。其次,重庆区位的特殊性决定了税务专业硕士培养应当具有国际视野。重庆往东经由长江连接亚太经济圈,向西通过“渝新欧”国际铁路连接欧洲经济圈,向南经过广西、云南沿陆海大通道连接印度洋经济圈,处在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长江经济带的“Y”字形联结点上。重庆的这种特殊区位决定了重庆经济比其他西部城市的经济更具国际化特点,而税务专业硕士的培养是为市场需求服务的,这就决定了重庆的高校在培养税务专业硕士时需要侧重国际税务高级人才的培养。最后,重庆某大学与重庆的另一所具有税务专业硕士人才培养的西南某大学相比,学科优势是财经而非法律,西南某大学主要从法的角度研究税的相关问题,而重庆某大学作为财经类大学,主要从经济管理的角度关注税的问题,这就决定了其税务专业硕士人才培养方案与西南某大学的有所不同。基于以上三个方面的考虑,本研究认为重庆某大学的税务专业硕士人才培养方案可作如下设计:
(一)培养目标。面向税务部门、中介机构和企业单位,培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操守,掌握税收理论与政策,精通税务业务的税务部门管理人才、中介机构高端人才和企业税务经理人才。基本要求是:(1)掌握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操守,遵纪守法,热爱祖国。(2)系统掌握现代税收的理论、政策和实务,能综合运用税收、法律和会计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战略和风险意识,具备较强的税务规划能力和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3)熟练掌握与运用一门外语,具有较好的外文文献阅读能力,具备一定的外文会话水平。(4)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招生对象。具有国民教育体系中大学本科学历(或者本科同等学历)的毕业生。
(三)学习年限。全日制学习,学制2年。在规定时间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累计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培养方向
1、税收政策与税务管理。主要面向税务机关,培养税务机关需要的税收政策分析、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纳税服务和税务信息化等高级税务专业人才。
2、企业税务战略。主要面向大中型企业,培养具备处理高级税务会计、纳税申报和税务筹划等业务的高级税务专业人才。 3、涉税中介服务。主要面向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涉税中介,培养具备处理中介税务实务、税务咨询和税务筹划能力的高级税务专业人才。
4、国际税收与跨国公司税务规划。主要面向跨国公司,服务“一带一路”,培养企业跨境投资所需要的熟悉各国税收政策、会全球税务规划、能进行国际税务处理的高级税务专业人才。
(五)培养方式
1、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采取理论分析和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实行案例教学和情景模拟教学;利用启发式、研讨式等教学方法,将课堂讲授、案例分析、研讨和模拟训练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进行教学。
2、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与实践部门的交流与联系,聘请相关实务部门专家参与税务专硕的教学和指导,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实行校内导师加校外事业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制。税务专业硕士的培养实行集体培养与个人指导相结合的模式,成立成立导师组,导师组主要具有税务专硕资格的校内老师和校外实务部门专家组成;在导师组集体培养的基础上,给每位配备校内外两位导师,校外事业导师主要是来自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格的专家。校内导师与事业导师联合指导研究生的培养全过程。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1)学位公共课:政治理论课,2+1学分;财税专业英语,2学分;计算机编程,2学分。(2)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共32学分。专业选修课的设置结合培养方向来设定。(3)实践教学环节,3学分。(4)总学分:42学分。
(七)培养环节和基本要求。培养环节包括课程考核、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社会实践和学位授予等内容。
1、课程考核。必修课和选修课在32课时(含)以内的,可实行小学期授课,以压缩授课周期。鼓励吸引外籍教师参与教学,注入更多国际化元素。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必修课以考试为主,选修课以考查为主,包括案例分析、专题报告等。注重专业实践能力、应用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2、学术活动。在校期间,每名学生必须注册参加学院组织的研究生系列学术讲座不少于10次,每次提交600字或以上的报告总结;参加至少一次学术会议;参与至少一项课题研究。
3、学位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税务机关、中介机构和企业等所面临的税务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应体现创新性并具有实用价值。税务专业硕士选定论文题目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开题报告,并在第二学期由学院组织开题答辩。开题报告应对选定课题的目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基本框架、主要观点和科研条件等方面进行说明。开题报告应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完成。
学位论文应结合专业实践教学,在1年时间内撰写完成。学位(毕业)论文形式可以是案例分析类论文、专题调查研究类论文、税收政策评估与对策类论文等。学位论文是在校内导师和事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由税务专硕本人独立完成,字数一般在3万字左右。
4、社会实践。税务专硕参与的教学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税务部门、企业和事务所(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部门的实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5、学位授予。修满规定学分,完成社会实践,达到学术研究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
主要参考文献:
[1]董黎明,经庭如.税务专业硕士(MT)培养模式创新研究[J].铜陵学院学报,2012(2).
[2]彭智軍,田淑英,刘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应用本科与专业硕士衔接研究——基于税务管理课程的教学实践[J].池州学院学报,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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