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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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我国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中坚力量,其政治参与规模和程度不但直接影响到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效,而且影响着民族的团结与稳定。目前,兰州市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受到经济收入、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制约,其政治参与的状况不容乐观。因此,要解决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问题,不仅要从他们自身着手,更要从改革和创新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制度机制和拓展参与渠道着手。
关键词: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
一、引言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目前,学术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本文主要借鉴王春光先生提出的新生代农民工的定义,将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定义为1980年以后出生的少数民族农民工,他们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文化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的可塑性,他们更能适应城市的生活节奏和生活方式。
兰州市作为甘肃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一个少数民族散杂居的城市,有回、藏、满、土、裕固、东乡、保安、撒拉等55个民族,共计约15.93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4.41%。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作为新生代农民工的特殊组成部分,他们受到自身的民族性、宗教性、文化性,等因素的影响较为深远。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主要集中在选举、投票、劳资纠纷等方面。甘肃省兰州市拥有较多的就业机会和较低的生存成本吸引了省内甚至外省大量的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来进城务工。本文主要通过实地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法,随机选取100位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为调查对象,对其政治参与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增强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的意识、拓宽政治参与渠道,有助于加快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有助于增强各民族之间的稳定团结。
二、兰州市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现状
(一)政治参与双重边缘化现象明显
2016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各地政府也通过相关政策积极落实进城务工人员的户籍问题。但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强,户籍问题难以管理,城乡二元体制结构依然存在。在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影响下,我国的政府对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采取的各项政治制度是有差异的,对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分别进行管理,并没有进行统一的管理。近年来,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务工,打破了政府管理的格局,政府管理的滞后性,导致了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在夹缝中生存的现象。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因为长期进城务工,使得他们难以在农村行使政治参与的权利,他们也无法在城市里行使政治参与的权利,就造成了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双重边缘化现象明显。通过对兰州市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调查发现,85%的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没有参与选举和投票活动,只有15%的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参与选举和投票活动。由此可见,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状况不容乐观,政治参与双重边缘化现象明显。
(二)政治参与热情度不高
目前,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熱情度不高,这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意愿不足,参与程度不深以及参政能力不强。据调查,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在闲暇时间都很少关注政府的动态,甚至对关系自身利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太了解。通过对兰州市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意愿的调查发现,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意愿不高,仅有45%的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有政治的意愿,55%的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没有政治参与的意愿。虽然一部分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有政治参与的意愿,甚至有一部分有政治参与的经验,但是他们只是参加最基本的政治活动(投票、选举),没有深入的进行政治参与,这并没有影响到政府决策。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的参政能力不强,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权利的丧失。
(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个性倾向性是人进行活动的基本动力,是个性结构中最活跃的因素,主要包括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和世界观。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其身份的影响,其政治参与具有明显的倾向性。通过访谈发现,兰州市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在政治参与方面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尤其是在关注时政新闻时,更侧重于关注与他们自身相关的新闻,以及与本民族相关的新闻,而对其他的一些政治新闻关注较少。
三、影响因素分析
(一)经济收入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水平决定着人们政治参与的可能性,经济水平越高,政治参与的可能性就越高。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中提出,人的需求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这表明人们只有在低层次的需求上得到满足之后,才会有更高层次的需求。据调查,67%的兰州市大多数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月均收入在2000~3000元之间,64%工作年限在3年之内,75%的从事于清真餐饮业,87%的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由此可见,由于工作时间短、工作经验不足等原因,他们主要从事于工资较低、工作时间较长的清真餐饮业,所以大多数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还处在勉强维持生活的阶段,为了能在城市生存下去,农民工进城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赚钱,政治参与就显得可有可无。
(二)受教育程度
美国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和西德尼·维巴在《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度》一书中提到教育影响个人的政治态度,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从思维和认知上极大地限制了人们的行为。虽然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相比上一代农民工而言,受教育程度有了很大的提升,文化水平明显提高,但是相比其他的进城务工人员,受教育程度还是很低。通过调查发现,兰州市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占67%;高中及中专占31%;大专及以上占2%,较低的受教育程度使得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在获取政治信息、利用参政渠道方面遇到较多的困难,从而制约了农民工的政治参与的程度和政治参与的效率。 (三)传统的思想观念
首先,相比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民主政治制度发展历史较短,这使得君权至上、家长制、官本位等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观念对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的影响较为深远。其次,民族的宗教教义对他们的影响也具有较为深远的影响,使得他们常常选择默默忍受或者向亲朋好友倾诉。因此,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和组织观念淡薄,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抱着“民不与官斗”的思想,绝大多数的人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而不是通过合法有效的政治参与手段来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城乡二元体制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障碍,主要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两种不同资源配置制度,以及在城乡户籍壁垒基础上的其他问题。以城乡为基础的户籍制度壁垒,造就了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特殊的社会身份,尽管他们常年生活在城市,在城市上班,但是他们的农村户籍,使得他们无法像城里人那样在城市里享受相同的权利、地位和待遇。以公民最基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规定,村民自治的主体是具有本村户籍的本村村民,年满18周岁的村民具有选举权,而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因为工作、时间等的限制,无法回乡参加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就将散居的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彻底排除在外。
(五)归属感
归属感,又称为隶属感,是指个体与所属群体间的一种内在联系,是某一个体对特殊群体及其从属关系的划定、认同、和维系,归属感则是这种划定、认同、和维系的心理表现。虽然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都已多年,但是他们并没有真正融入到城市中来,75%的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将自己的身份定位为农民,选择来城市定居的占63%,参加选举等相关政治活动对他们而言,并不涉及自身的具体利益,因此,政治参与就显得可有可无。
四、对策建议
(一)加强城乡制度衔接
虽然我国政府致力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出台了许多户籍政策,比如从“暂住证”到“居住证”再到“积分制”等,但是这对流动性较强的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而言,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意义。城乡二元体制结构中的户籍制度壁垒依然是造成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双重边缘化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城乡制度的衔接,让更多的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拥有和城市居民相同的权利和地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是实现和保障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前提和基础。加快城乡制度衔接,打破政治参与的身份限制和区域限制,为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与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增强他们的政治认同感。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政治权利得不到落实,无法真正的参与到城市的政治生活中。因此,要扩大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有序政治参与,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政府进一步修订《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落实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权利,细化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具体内容、方式和渠道等。尽快制定《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法》和《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法》,用法律的手段确保其政治权利落到实处。此外,还要做好普法宣传,让每一个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
(三)加强宣传引导,塑造良好的政治文化氛围
目前,由于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的特殊身份,城市中很多人都对他们抱有一种歧视和排斥心理,要改变这一现象,需要政府、相关社会组织和媒体的宣传和引导。一方面,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通过积极正面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引导,改变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的态度和看法,推动市民与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之间的社会互动良性發展,真正实现民族团结一家亲;另一方面,通过宣传和引导,让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认识的政治参与的重要性,树立权利意识和培养社会责任感。这有利于培养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进而有助于唤醒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素质的培养
政治参与不仅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政治参与并不是公民简单地介入政治生活,它需要参与者有相应的政治素质,如强烈的参与意识、明确的权利和责任意识和娴熟的参与技能。一方面,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必须要树立责任意识和参政意识,要不断地学习,在空闲时间通过各种渠道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积极主动关注新闻动态,阅读报刊书籍等,不断提升自身文化素质、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认知能力等自身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政府也要为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各类培训和宣传,培养他们的参与技能,让他们了解相关政策方针,学会如何运用正确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文献:
[1](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张明澍译.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度[M].商务印刷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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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韦滢.论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J].当代经济,2011(15).
*基金项目:2017年兰州市社科规划项目“兰州市少数民族新生代农民工城市适应研究”(项目编号:17-009D)。
(作者单位: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张文政为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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