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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与盈余管理相关性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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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国内学者对于提升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是否能够显著降低企业的盈余管理水平尚未得出一致结论,本文试图梳理过往文献中对于内部控制与盈余管理之间关联性的探讨,并进行了述评。
  【关键词】内部控制;盈余管理
  一、引言
  自美国出台SOX法案以来,内部控制的相关问题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我国于2008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随后颁布的《配套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还需同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这些举措进一步推进了内部控制的相关研究和发展。
  内部控制是指组织为实现其经营目标,而在内部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的制度和科学的规范,例如职责分工制度,良好的内部控制有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由于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得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之间存在代理问题,盈余管理则是现代公司代理问题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职业经理人可能对财务报表进行有目的的干预,伺机进行财务舞弊,操控盈余。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一部分,有效的内部控制能更好的约束代理人的盈余操纵的动机和能力,传递出较好的盈余质量,也就是说,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可能会抑制盈余管理行为。因此,本文梳理了过往文献中对于内部控制与盈余管理之间关联性的探讨,并进行了述评。
  二、内部控制与盈余管理的关系研究
  (一)内部控制质量对盈余管理有一定影响
  杨有红等(2008)通过描述性统计对沪市2006年年报内控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建议将注册会计师内控审核的法定责任限定在财务报告方面,并发现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企业在财务信息上更加真实可靠。
  从机会主义倾向的角度分析,张龙平、王军只、张军(2010)以沪市A股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内控鉴证会提升会计盈余质量,在进一步检验中,控制了管理层信号传递动机,结论仍然稳健。
  盈余管理包括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类,方红星、金玉娜(2011)研究发现,内部控制质量越高,公司的会计选择盈余管理程度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程度均越低。在对以是否披露内控鉴证报告衡量内控质量可能产生的自选择问题进行校正后,结论仍然稳健。
  我国于2012年要求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开展建设内部管理体系,并分类分批稳步推行,雷英、吴建友、孙红(2013)发现强制内控审计后,公司的会计盈余质量更高;荣莉、李江涛(2014)发现,分类分批强制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抑制盈余管理行为是有效的,该政策是合理的。
  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会为利润操纵提供可能,杜建菊、王丽丽(2016)以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迪博内部控制指数衡量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能抑制应计盈余管理水平,进一步研究发现,抑制作用在非国有企业和深交所上市的企业中更加显著。陈汉文等(2019)研究发现内部控制和独立董事这两种公司内部治理机制联结能显著抑制应计盈余管理程度,且两者之间存在替代效应;进一步研究中,仅内部控制对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抑制效果显著。
  (二)内部控制质量对盈余管理没有显著影响
  与前文的研究相悖的是,张国清(2008)把2007年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采用7种不同的指标度量盈余管理程度,是否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度量内控质量,发现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与高质量的盈余之间不存在相关性,并且提升公司内部控制质量并不会带来盈余质量的改善。李斌、王奇杰、雷春(2009)认为在当前(2008)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务背景下,企业出具正面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并不代表内部控制是高质量的。根据自我选择理论,出现这一结论的原因可能在于公司存在自选择行为,即内部控制差的公司也会避重就轻进行披露,致使披露信息失真。
  孙文娟(2011)以2007—2009年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发现无论是自愿披露内控信息或是强制披露,无论是否有独立外部机构对内控进行审计,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行为都不能抑制应计盈余管理程度。而范经华等(2013)发现高质量内部控制无助于抑制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
  三、总结
  较国外而言,国内学者对内部控制与盈余管理的相关性研究起步较晚,初期多为规范性研究,伴随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逐步深入为实证研究。然而,国内学者关于更加规范、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否能显著抑制盈余管理行为仍然存在不同的看法。张龙平、方红星、陈汉文等学者认为提高内部控制的质量会抑制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与之相悖,张国清、李斌等学者认为内部控制与盈余管理之间不存在相关性。
  其次,现有研究中关于内部控制质量这一变量的衡量存在不同选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企业年报中是否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或是审核报告、鉴证报告及审计报告);采用迪博内部控制指数;根据内控五要素建立相关的内控评价体系等方法来衡量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
  根据笔者阅读的文献,发现内部控制质量对盈余管理没有显著影响的研究中,大多是以是否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衡量其质量,笔者认为是否可以考虑这些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實质性内容较少,内部控制差的公司也会避重就轻进行披露,指标相对来说比较单一,并且由于内部控制披露为一种规定性要求,因而上市公司可能存在应付监管部门而美化信息披露的可能,即存在自选择问题,致使披露信息失真。即上市公司披露的正面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或相关审计报告被第三方出具无保留意见,并不代表高质量的内控,所以以此衡量内部控制质量,是否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
  最后,研究范围多聚焦于主板市场,而少有关注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的研究。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是规模小或者是创新型的民营公司,其更可能具有内部控制建设薄弱,规范性有待加强等特点,同时又有高市盈率、高管离职率高等特征,在该环境背景中,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较大,具有研究价值。
  参考文献:
  [1]杨有红,汪薇.2006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J].会计研究究,2008(3):35
  [2]方红星,金玉娜.高质量内部控制能抑制盈余管理吗?——基于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经验研究[J].会计与控制评论,2011(1):57-73.
  [3]张国清.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基于2007年A股公司的经验证据[C].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2008:243-258.
  [4]范经华,张雅曼,刘启亮.内部控制、审计师行业专长、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J].会计研究,2013(4):81-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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