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下我国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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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此次新冠疫情爆发引发了一些问题,对政府公信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从政府公信力的内涵和疫情中暴露的政府反应和信息披露相对滞后、权力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缺乏、制度化的公众参与渠道有限或效果欠佳问题等方面,对地方政府公信力进行了思考,并相应的提出了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建议,从而促进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提升,进而促进地方治理能力的提升。
关键词:地方政府公信力;信息披露;公众参与;权力约束
0 引言
无论是我国古代的行政诚信,还是西方社会的契约论,都可以看到政府公信力的思想和影子,也反映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国家安全的战略地位。特别是当前整个世界的不确定性增加,公共危机事件频发,如何积极有效应对危机,是当前政府公信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为我国带来了巨大的发展与进步,这其中有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自身文化影响力的逐步提升、民主法治的不断推进、全球化参与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在整个世界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近年来,伴随着国际及国内各种不确定性的增加,我国所处的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各种公共危机事件频繁发生,特别是今年年初武汉疫情的爆发,这是我国继“非典”之后的又一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此次疫情的爆发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也对地方政府的公信力提出了挑战,对地方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要站在一个全局、全过程的角度去思考疫情对政府公信力的造成的影响和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与不足,并由此进行深入的思考,不断改进,以期提升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1 文献综述
公共危机是众多危机中的一种,具有突发性、紧急性、不确定性、公共性。夏书章(2013)将公共危机定义为会影响社会正常运行、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引发社会恐慌,需要政府公共部门的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危险境况与非常事态。陈永国和钟杨(2012)强调了政府主动的公共服务及管理与政府与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评价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二者协调互动促进政府公信力的建立。夏志有(2014)以具体事件为切入,从网络舆情的视角分析,通过构建回应型政府以提高政府公信力。李晓燕(2020)认为通过形成强有力的政务诚信约束机制,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政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来提升政府公信力。综合来看,政府公信力是指在政府在行政行为过程中,凭借其自身良好的行为方式与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以提高公众满意度和认可度,确保政府行政的合法性。
综上,公共危机以其发生的不可预测、影响的公共性对政府治理公共危机提出了要求与挑战。快速、高效的应对危机并减轻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既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又彰显政府的良好形象,同时对政府公信力与治理能力的提升有重要意义。
2 政府公信力的内涵
政府公信力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为的满意程度和对政府的信任程度,涉及两个主体:一方为信用方,即政府,一方为信任方,即社會公众。沟通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桥梁并非是上传下达的单行线,而是双向的,既有公众积极、主动、高效的参与,也有政府自觉、主动、有为的行为,二者缺一不可,同时,桥梁的宽度和承载度也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
政府公信力关系到其合法性的问题,对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指出要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既是我国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3 针对此次疫情,对我国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思考
3.1 疫情中暴露的问题
3.1.1 地方政府反应和信息披露相对滞后
当疫情发生时,相较于公众,政府必然会处于绝对的信息优势地位,此次疫情正值春节前后,地方政府难免会在“稳定”与“信心公布”之间犹豫,其结果也必然是“稳定压倒一切”,从而导致相关信息的披露不及时。而且,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新媒介的广泛使用,众多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进而产生了一些网络群体性事件,而根据对这些群体事件的政府回应的调查发现,多数政府对其持不主动、不积极回应的态度。此次疫情也不例外,武汉市卫健委也因此遭到公众的强烈批评。
本身的信息不对称叠加地方政府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的自身利益追求,必然导致政府反应迟缓与信息披露滞后,从而降低了地方政府公信力。
3.1.2 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的政府权力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有、权为民所用”要求政府必须能够代表公民的意愿、政府决策必须体现公民利益,政府官员的权利必须受到约束和限制。此次疫情中发生的几起突出事件,如“大理截留口罩事件”“少数基层政府暴力执法”“个别发热人员突破‘封城’回京”等,严重危害公民权利,反映出了部分政府官员长官意识浓厚,民主法治意识缺乏,同时也反映出了缺乏对政府权力必要的规范化、制度化的权利约束与责任追究机制,从而导致部分官员滥用权利、违法成本较低,责任意识、民主法治意识淡薄,从而阻碍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3.1.3 制度化的公众参与渠道有限或效果欠佳
在当前的理论与实践均证明,通过依托社会组织,既可以降低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成本,又可以提高其参与效能。此次疫情中,我们可以看到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是民意表达的主场,且多以公民个体及自媒体参与为主。由于网络上信息繁杂,鱼龙混杂,加之社会公众的文化素质水平、辨别能力参差不齐,通过网络渠道的民意表达容易受到某些别有用途的个人或组织利用,扭曲民意原本真实的意愿表达,从而造成舆论“一边倒”的现象。我国现有的一些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更多的扮演了一种“上传下达”的“桥梁”功能,其单向性特征明显,缺乏与社会公众的密切联系,在此次疫情中,这两者发挥的作用就显得有些不足。 这一方面反映出了当前我国社会公众民意表达的自主性社会组织的供给缺乏,从而导致公众意愿表达的分散与无序参与。分散化的民意表达难以引起关注,而无序参与又会导致网络暴力与冲突。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规范的、制度化的舆论表达渠道的缺乏,这都不利于民意的顺畅表达。
3.2 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建设的思考
3.2.1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破除“官本主义”
地方政府必须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不断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为此,必须从制度上和思想上两大方面作出努力,即改革地方政府的评价机制,将公众的满意度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并逐步成为硬指标,倒逼政府改革;加大对政府官员的思想教育,培养官员的责任意识和人本意识。
政府应当将民意放在一個突出的位置,关注舆论,敬畏民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并将其作为政府决策和行为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的发展要稳定,但是稳定更需要高质量,简单粗暴的“以堵维稳”,并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就会让公众对政府堆积起更多的不满,唯有不断地疏通,“以疏维稳”,增强信息的透明度,才是政府的应有之策。透明不会带来恐慌,恐慌的根源在于真相的缺席,十七年前的非典带给我们深刻的教训,而今年的新型肺炎再一次让我们付出沉重的代价,向我们发出警告。唯有政府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才不会让类似的事情再次上演,更不会使得政府公信力崩塌,陷入“塔西佗陷阱”。
3.2.2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在任何时候都极为重要,在我国,官本思想由来已久,权力和利益息息相关,不少政府官员为了政绩、自身私利不惜铤而走险,从某种程度来说还是违法成本较低的原因。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同时,在我国,社会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效率低等因素也是导致官员过分追求自身“理性”而忽视公众利益的重要原因,必须加强包括公众、媒体等的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公众监督的积极性。我们必须在追责与社会监督上下大功夫,以制度约束权力,以权力制衡权力,有效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提高政府公信力。
3.2.3 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的渠道
促进自主的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都是不可或缺的,我国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的时间较短,存在很多的不完善之处,地方政府应当发挥积极引导的作用,简化相关组织的批准设立程序,减少对其发展的一些不合理限制,正确认识其在社会稳定和发展中扮演的积极作用,鼓励公众通过正当渠道参与其中,为公众社会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加强人大代表与社会公众的密切联系,健全相应的联系机制,提高“代表人民”的意识,从而才能使人大代表更多更好的扮演“表达民意”而非“上传下达”的角色,密切与群众的关系,从而促进公民参与,提高政府公信力。
公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是沟通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桥梁,作为政府公信力重要因素的桥梁,必须有足够的宽度与承载度,这就要求政府一方面要不断拓展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另一方面还要提高自身对社会上不同声音和观点的容忍度,“只听一种声音”的政府不是好的政府,“只听一种声音”的治理,不是好的治理。只有形成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才有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地方治理能力的提升。
4 总结
地方政府在政府公信力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我国这样多层级政府管理体制、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地区差异较大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地方政府,下承社会公众,上承上级政府,在政府公信力建设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政府公信力的提升,必须从其涉及的两方,即信用方和信任方以及中间的桥梁三个方面入手,既要关注到深层次制度设计与规范,又要关注到意识层面的认识。坚持民主法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从政府与社会公众两方入手,提高政府的人本意识、服务意识,提高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的积极性,建设自觉、主动、有为的政府,推动社会公众积极、主动、高效的参与,并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治理的渠道,从而不断推进政府公信力的提升和地方治理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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