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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选择:从最后通牒实验到现代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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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理性选择理论是经济社会学中的重要理论,其实际应用价值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也 尤为重要。本文从经济学经典实验――最后通牒实验的数据结论入手,借用经济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来分析这种看似“非理性”的行为,从而尝试分析理性经济人假设失败的原因,并最终由最后通牒实验过渡到现代公司的制度,以该实验的模型来分析公司何以达到社会均衡的状态。
  关键词:理性选择 最后通牒 公司制度
  
  一、理性人的“非理性”行为:最后通牒实验结论
  笔者曾于2010年参与过武汉大学社会学研究所组织的“最后通牒”实验,其结论引起了我的兴趣。
  实验在武汉大学校园内公开招募志愿者,对志愿者的学历、年龄,甚至是否是学生身份都不作限制。招募过程中,被试被告知将要进行一个可能获得报酬的简单实验。前期的招募阶段,在记录被试姓名、性别、年级等个人信息后,依据年级进行分层,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办法,在各层随机抽取志愿者若干名。共招募50名志愿者,实验当日实到43名。
  在我们的实验中,接受者的成功实验共有38组,可以看到:当提供比例大于0.5时(其中0.5为11例,0.6与1各1例),分配总会成功。而提供比例小于0.5时,随着数值减小,成功率陡然降低。当提供比例小于0.2后,分配基本上总是失败。这个结论对我们之前的假设做了一个修正,接受曲线并不是连续的,而是大致在0.5左右出现断裂,在0.5之前,接受曲线是y=1的一条直线,在0.5之后,接受曲线是一条急剧下降的曲线。
  此外,结论还显示了一个更为有趣的现象:传统的经济学假设认为人们是纯粹自利偏好的, 只会追求个人最大收益, 而不会关注收益分配或行为动机是否公平。新古典经济学研究的重点也是经济行为人如何把稀缺的资源分配到效率最高的地方去,经济行为人的决策行为是通过高度复杂的思维活动做出的,为了更好的解释资源分配的问题,新古典经济学借用了哲学的“理性”概念对复杂的人类行为进行了抽象假定,这一假定包括经济行为人对其所处的环境的各种状态及不同状态对自己支付的意义都具有完全的信息,并且在既定的条件下每个经济行为人都具有选择使自己获得最大效用或利润的意愿和能力。
  那么,在最后通牒实验中,提议者的“理性”做法应当是最大限度的给自己较大的分配比例,但我们看到的结论则是,真正这样做的被试仅占很小的比例。是“理性经济人”假设失效了吗?
  并不尽然,“理性经济人”假设作为经济学的核心假设,帮助经济学构建了一系列拥有较高解释力的经济行为数学分析模型,但是,诸如公平之类的社会偏好对最终行为选择的影响引起了学界对理性经济人概念的反思。笔者认为:提议者在做选择时所做的考虑往往受到很多其它因素的影响,而经济社会学的理性选择理论则更加完美的阐释了“理性”的含义。
  二、理性选择理论:新古典经济学与社会学的融合
  经济社会学的理性选择理论其更合理之处在于强调了“最优化”而不是“最大化”。从个人微观角度出发,利益最优化的确等同于利益最大化,但现实的情境往往要考虑到系统层面与微观互动的作用,因此,理性经济人假设中的“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失效――A处的利益最大或许意味着B的利益最小,那么其交互作用则会导致A、B的利益均受影响。在这些情况下,影响决策者的便不是“最大化”而是“最优化”了。经济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假设:个人是自身最大利益的追求者,当在特定情景中有不同的行为策略可供选择时,行动者在理智上相信不同的选择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在主观上对不同的选择结果有不同的偏好排列。因此,理性选择行动者趋向于采取最优策略,以最小代价取得最大收益。
  回到上述最后通牒实验的数据结论,较多的被试选择了相对公平的分配方案,即分给接受者一半左右的钱数。这种看似“非理性”的行为在理性经济人假设中是令人疑惑的,但在经济社会学的理性选择理论中却易于解释。我们不妨从其理性选择理论的几个关键要素入手,来探讨这种看似“非理性”的“理性”。
  1.社会优化
  社会优化是理性选择理论系统层面的主要概念。在理性选择理论中,如果双方自愿交换没有外在影响的资源,双方均能获得较多的利益,没有任何一方被伤害。如果这种交换发生在非竞争性的结构中,交换率将在一定的范围内浮动。在这种结构中,所有使双方获利的交换完成后,便达到一种最佳状态,这种最佳状态就是社会优化。
  社会优化理论是假设了社会具有自动平衡的特征,它虽然不能解释系统的破坏与变化,但可以解释和说明个体层面的破坏与偏好的改变――而这恰是我们想要的。
  在最后通牒实验的结果之中,个体层面对利益最大的追求看似被打破了,但其实质是行动者通过对预期互动结果的审度而自愿做出的“舍弃”,这种舍弃不是无限的,而是以提议者对接受者可接受提案的预估为底限。在这个过程中,公平偏好起到了作用,大多数提议者的预期底限恰是围绕在公平点左右(依据不同人对接受者利益接受宽容程度而有调整),因此,大比例的“类公平”提案产生了。在这个过程中,接受者虽是被动的,其实也已经在提议者的思考中有了互动。因此实验的最后,一种对二人都较为优化的结果产生了。
  2.系统均衡
  社会均衡是一个由所有参与人组成的最优战略组合,即著名的纳什均衡。在这种均衡中,没有任何单个行动者可以单独行动,同时也没有人去积极地打破这种社会均衡。与社会优化相比,社会均衡的不同之处在于集体行为和个体行为的差异。理性选择理论中的社会均衡源于个人行动的相互影响;而社会优化是一种结果。
  这个要素在社会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使最后通牒实验的结果合理化了,虽然最后通牒与纳什均衡的模型不尽相同,但都是博弈双方由于思考预期结果而最终达到的一种相对平衡状态,而这种状态都是与二者原本可以得到的最大利益相左的。
  3.权力的社会来源
  这是源于社会学的关键要素。在既定的情形下,理性行为取决于权力的分配。权力来源问题的特征之一为冲突――权力的社会分配导致了不同利益群体的产生。
  在最后通牒实验中,提议者即是权力的拥有者,他拥有对资源的分配权。这里的权力来源是他人赋予的,因此并不具有权威性。提议者在思考分配方案时,会考虑自己拥有分配权力,但不同的分配方案会导致接受者的不同反应――这些反应包括针对权力的“复仇”与“同归于尽”心理,而这些冲突在分配不公时更容易发生。这样的思考也会促使提议者向着一个更为公平的方案去靠近。
  三、社会均衡:从最后通牒实验到现代公司制度
  通过以上的思考,笔者发现最后通牒实验所说明的道理可以被引申到更大的层面上去――现代公司的运作模式。
  我们不妨先将角色带入公司之中。最后通牒实验中的提议者占有资源,同时拥有对资源的分配方案――这相当于公司的股东。接受者不占有资源,被动接受分配方案,但有权拒绝提案――这相当于公司的员工。值得说明的是,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角色往往比这要复杂的多(涉及到管理层等中间角色),但此处仅为说明资源拥有者与受雇者的利益互动,因此采取二元对立的简单分法更为明了易懂。
  在这样的模型中,我们可以发现公司由最原始的资本主义剥削到现今的福利制度的转变思路。
  首先,股东作为提议者,希望通过他已拥有的资源获得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便是资本家最开始的丑态,他们赤裸裸地压榨无产阶级者,剥削剩余价值,一切只从自身最大利益出发。而在这种情况下,受雇者感受到利益群体的明显划分,此时权力的社会来源要素发生了作用,冲突在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发生――接受者产生类似于“报复”或者“同归于尽”的心理,对提议者的不公提案最终选择了拒绝。于是,资本家与无产阶级者的利益都受到了损害。

  显然,以上的情况是符合“理性经济人”假设的,而他在实际互动中明显是行不通的。资本家或者股东作为理性行动者,势必会对情景进行重新审度,开始向“最优化”的方向调整思路。
  于是,我们看到,股东在权衡之下,给与接受者的分配份额越来越多――公司福利、员工入股分红、年终奖金、参与管理、良好的企业文化等等都在这之列。
  从股东的角度来说,他们依旧在寻求利益的最大化,但他们同时意识到,这种利益的稳定依托是受雇者的接受态度,因此,股东不得不牺牲较大一部分利益来换取受雇者的接受态度。
  而这种牺牲最终达到的便是公司内部的“社会最优”状态,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功能主义所倡导的社会的自动平衡功能。公司对立的利益群体在博弈中为了争取各自的“最优”状态,最终以一种看似“和谐”甚至是利益共享的假象达到了平衡态。
  值得注意的是,现代公司制度呈现给我们的和谐之态中,可以看出股东不单单要考虑利益的“硬件”配额,还要考虑“软件”配额,因此利益双方也在向着各方面的“公平分配”的趋势走去。
  1.“硬件”配额
  我们将提议者――即股东的“硬件”配额定义为与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分配,与此有关的公司制度由来已久。主要包括:较高的工资;让员工入股,接受分红;公司福利制度;年终奖金等。
  这些“硬件”配额是提议者给接受者的直接经济待遇的提高,也是决定接受者对整个公司提案持“接受”或“拒绝”态度的基础性条件。
  2.“软件”配额
  我们将提议者的“软件”配额定义为与经济利益不直接相关,但也能影响接受者决策的分配,这些配额在近来越来越受到各大公司的青睐。在当代人才倍出、青年自身价值期望越来越高的大背景下,这些“软件”配额越渐显得重要,青年择业时或许会越来越看重公司所给与的“软件”配额。
  四、小结
  通过最后通牒实验的简单模型,我们发现现代公司作为理性行动者,也在逐渐调整其公司制度,以期达到公司整体的“最优”状态。因此,公司在与员工利益共享上所做出的“非理性”牺牲行为,并不是“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失效,而是超越了个人微观层面的“最优化”状态,其实质是更深层面上的“理性”。
  
  参考文献:
  1.柯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
  2.邱海雄,张庆祥.理性选择理论评述.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1)
  作者简介:
  刘心怡,女,汉族,(1990- ),江苏靖江人,大学本科,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研究方向: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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