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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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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初步进行了探讨,分别是就如何夯实资产管理的基础,摸清家底;提高资产的配置效率及使用效益;构建资产的有效监管体系;加强对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进行了重点分析,试图对探索出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
  【关键词】资产管理;资产配置;处置收入;有偿收入
  
  近日,为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财政部公布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公布实施,为促进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提供了制度保障。由此引发了也笔者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再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尤其是自2006年7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之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单位在资产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基础工作仍很薄弱;资产配置效率不高,存在超编、超标现象;资产使用效率较低,还存在资产闲置浪费现象;资产使用缺乏有效监督,浪费了宝贵的财政资金;对非经营性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较弱等。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夯实资产管理基础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弱化,监督管理不力,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资产状况不清、账实不符、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流失等情况。其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帐无物;二是有物无帐;三是帐实不符,造成固定资产管理失控和不同程度的资产流失。因此,清产核资是资产管理的首要基础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界定权属、重估价值、核实存量、登记产权、建章立制。根据我国现行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体制,目前各级政府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三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接受委托的各相关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为充分调动主管部门和行政单位的盘点资产积极性,参照该管理体制,逐层落实清查责任人,各级责任人必须认真对所属资产进行彻底清查。
  根据资产资源盘点核实后的实际情况,建立资产分类台帐;并做好产权登记工作,建立产权档案体系,对资产产权实行动态监管。详细登记每项资产、资源的数量、价值和当前的管理使用情况,必须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单位购入资产后,资产管理人员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严把数量、质量关。保管人员登记保管台账,并设置保管卡片。资产验收入库以后,财务人员根据资产入库单和发票才能登记资产明细分类账。同时务必做到“两个坚持”:一是坚持每年年度终了,对所有资产进行一次清理核查,盘点过程中应坚持查对实物,核对账物卡。如有盘亏或盘盈,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处理并及时调整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账。二是坚持资产使用年限和寿命,根据国家对产品寿命年限进行报废和更新,不能随意报废,避免有新产品就报废的现象。只有这样,家底清了、账物相符的问题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二、提高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率
  
  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和业务性强的工作。既要注意要提高资产的配置效率,又要注意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资产在各单位之间配置不合理的现象,在各地区、各部门非常普遍,这成为当前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资产配置不公平直接影响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还导致了单位之间的盲目攀比,大大增加了财政的负担。而一些资产配置较多的部门,利用闲置资产取得收益,向职工发放政策外津贴补贴,又造成部门之间收入分配的不均衡。造成资产配置不公的主要原因是资产配置审批不严或没有审批规定,缺乏全面的资产配置标准。因此,必须加强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建立切实可行的资产配置标准和资产审批制度,通过增量调节存量,逐渐改变资产配置不公的现状。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各单位才能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通过预算控制,有利于单位的资产配置更科学合理,从而逐步实现资产存量的公平合理。应按科学、合理、节约、效益的原则配置资产。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配置规划,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避免重复配置。
  资产使用效率不高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另一个严重问题,许多单位存在着大量闲置资产,是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资产使用效率不高一方面使有限的资源不能发挥最大的效能,浪费了有限的财政资金;同时另一方面也助长了一些单位中存在的奢侈之风,导致有些单位对国有资产不珍惜、不爱护,甚至大手大脚、毫无节制。因此,必须规范资产日常使用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建立国有资产调剂使用制度,调剂不同单位之间的余缺,推动不同单位以及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共享共用机制,提高闲置资产的使用效率,使现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对临时需要且能够通过市场租用的资产,就不要重新配置;在质量、性能可靠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通过加强资产存量管理与增量配置管理,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应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研究探索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措施,提高资产的管理水平。
  
  三、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
  
  监管缺失是国有资产流失重要漏洞之一。如果监管漏洞不及时弥补,即便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也不可能自然闭合;如果监管严密,国有资产流失就能有效控制,只要监管存在漏洞,就会导致效率低下或浪费、以至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发生,从而进一步演变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巨大黑洞。
  为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各单位应当建立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首先要把资产使用管理的具体任务分解到责任人,纳入单位领导、个人年度考核范围。其实要把相关责任明确写入责任书,并明确规定如果完不成某项任务,当事人要负怎样的责任,有效地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进而加强资产使用管理的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引入利益制约机制,制定具体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把建立管理制度、财产完好率、清查盘点次数等项目,定为每个单位努力完成的目标,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并采取结果通报或奖励先进的方式予以鞭策和鼓励。对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单位,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应本着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予以处理。
  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利用资产清查数据建立起的台账,完整反映资产存量和增量动态,以加强对资产使用效率的监督管理;可将国有资产监管与审计监督相结合,以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既可以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行为和过程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又可以对某一类资产或某些资产管理活动专门进行的监督。
  
  四、加强对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
  
  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这两部分收入的管理,有助于维护政府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和对外出租、出借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和对外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和对外出租、出借要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批准的计划和用途从财政专户中拨付。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征缴,按照国家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和处置收入上缴义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原来用于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部分,上缴财政专户后,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行政单位应当如实反映和缴纳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不得隐瞒、规避;不得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和开支招待费等;不得以发放奖金、福利、承担费用等形式替代上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或者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统计报告制度和稽查制度,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资产处置活动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行为,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应当逐步创造条件由财政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制度,督促有关机构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国有资产收入流失。要积极探索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有效管理方式,通过进行社会招标和公开拍卖,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经营,盘活城市现有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招标、拍卖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增加政府非税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将按照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进行管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必须全面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要确保全部推行银行代收制的管理重点到位和纪律执行的到位,做到令出法随,把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除上述以上四点内容以外,还应当建立经常性的报表反映制度,使各单位的资产始终处于被监控状态;建立资产占用标准,对资产占用超标的单位,采取收费、单位间调剂、少拨运行维护费用等方法,真正把资产存量盘活;而且预算安排一定要与资产实际占用情况紧密结合,要鼓励节约,绝不能鼓励浪费;最后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收益,需要按照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5号令)[Z].
  [2]财政部.事业单位固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Z].
  [3]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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