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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价值评估视角下的EVA调整事项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何荣华

  [摘 要]EVA作为一种基于价值的管理理念和方法逐渐为实务界所认识和认同,并作为一种新的公司治理和业绩评估标准,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但EVA的理念与公认会计准则存在许多差异,需要将按照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进行调整以得出科学的EVA。本文从公司价值评估的角度,对EVA调整事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EVA;调整事项;价值评估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9-0073-03
  
  1 EVA调整事项的调整原因及原则
  
  由于财务报表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和谨慎原则基础上的,因此会计利润与EVA之间的差距,来源于传统经营模式中经营者和所有者的统一所造成会计行业极端保守的倾向(采用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等)。在正确计算经营利润和必要的资金回报率方面,会计制度存在很大的不足。从会计发展以及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演变看,这些不足源于会计报表及会计准则所处的角度,即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债权人关心的利益与所有者和管理者有很大的不同,债权人更为关心的是如果借款人破产,他们能否得到足够的财产以补偿贷款损失,因而会计报表是按照“为企业料理后事”来描述公司状况的。但是从EVA存在和产生原因看,其所处的角度是管理者和所有者,为了最大化所有者权益同时正确衡量经营管理者为企业作出的贡献。由于角度和思维方式不一样,其要求就有所不同,依据传统会计准则的内容和条件来计算EVA就会产生误差和矛盾,因此必须对会计准则中不适应EVA的内容进行调整和纠正。
  SternStewart公司提到的可能对税后净营业利润(以美国的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调整的项目多达160余项。该公司确定EVA调整项目的调整原则是:一方面考虑EVA作为外部评价指标时应该做的调整,另一方面考虑EVA在应用于企业内部,统一经理层与股东的利益时应该做的调整。考虑的调整原则主要有:易理解性、可获得性、重要性、可影响性、现金收支等原则。
  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殊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备性、会计调整的可操作性等因素,如果单纯从外部评价指标来看,即将EVA单纯应用于我国的上市公司价值评估,笔者认为在实践中选择调整项目时遵循的原则有以下几点:
  (1)可获得性原则:会计项目的调整必须结合国内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需要调整的会计项目的数据应该是可以从公开的财务报表中获得的,而不是主观估算的;
  (2)相关性原则:通过调整应该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的盈余管理,使得EVA更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3)重要性原则:调整的会计项目涉及金额应该较大,或者如果不调整就会严重扭曲公司的真实情况;
  (4)效益性原则:如果调整项目过多,不但增加了工作负担,同时也是对资源的一种耗费,调整时必须考虑操作简单性与结果准确性之间的平衡。
  
  2 价值评估视角下EVA需要调整的会计事项
  
  下列六项会计事项,符合前述四项调整原则,应该进行调整:
  2.1 商誉
  对于商誉的会计处理,每个国家有所不同。基本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将商誉资本化,并在预计的受益年限内摊销;另一种做法是将商誉作为当期费用冲减利润。从EVA的角度看,这两种处理方式都是对企业净营业利润的一种扭曲。根据EVA原理,不应对商誉进行摊销或费用化处理。如已经对商誉进行摊销或费用化,在调整时就将以往的累计摊销或费用化金额加回到投入资本中,同时把本期摊销额加回到税后净营业利润。这样税后净营业利润就不会受商誉摊销或费用化的影响,鼓励管理层进行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购并活动。
  笔者认为,这种调整是合理的,因为:第一,商誉之所以产生,主要是与被购并公司的地理位置、信誉、经验、生产效益和诀窍、市场地位等有关,这些都可看做近似永久性资产,不宜分期摊销或费用化;第二,商誉摊销作为期间费用或直接费用化会抵减当期利润,影响管理者的短期业绩,但实际上管理者并没有出现经营失误,利润的降低只是由于会计处理的问题而造成的。因此,对商誉进行调整是必要的。商誉及其摊销的相关数据信息可以从财务报表附注中获得。
  就我国而言,2007年以前的旧准则规定商誉等无形资产应按直线进行摊销;新准则取消了直线摊销法,改用公允价值法(在新准则中,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单列),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在EVA会计调整时,虽然不论是摊销还是计提减值,最后结果都一样,即商誉要以它的原始价值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上,但是,在会计调整的过程中还是要对商誉到底是摊销还是计提减值进行区分。
  2.2 研发费用
  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处理方法一般是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此类费用对公司未来和长期发展具有持续的、重要的影响,发挥效应的期限并非只是费用发生的会计期间,将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显然不尽合理。因此,计算EVA时所做的调整就是将研发费用资本化,并按一定受益期限摊销。即将已费用化的研发费用加回到税后净经营利润中去,并将资本化研发费用本期摊销额从税后净经营利润中扣除,同时将没有摊销的研发费用计入资本投入总额。将研发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实际上是否认了研发费用对企业未来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而仅仅把它与一般的期间费用等同起来,这容易打击管理层对此类费用投入的积极性,特别是在效益不好的年份和管理人员即将退休的前几年尤为明显,这不利于公司长期发展。EVA计算时的调整可以使上述缺陷得到改观。因此,EVA对研发费用的调整是可取的。
  就我国而言,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所发生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但进入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按EVA会计调整要求,应对所有研发费用资本化,并在一定期间摊销。新准则背景下只需对研究费用以及未资本化的开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即可。但难题是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并没有法定义务披露此类费用,它的相关数据资料较难获取。有一条途径是已有H股的上市公司,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报告中有研究费用的披露内容。
  2.3 各种会计准备
  会计准则出于谨慎性的原则,要求企业为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失预先提取各种会计准备,准备金的余额抵减对应的资产项目,余额的变化计入当期损益。虽然提取各种准备金可以避免资产的虚增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同时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但对于公司的管理层而言,这些准备金并不真是公司当期资产的减少,准备金余额的变化也不真是当期的费用支出。提取准备金的做法一方面低估了公司的投入资本总额,另一方面低估了公司的当期利润,不利于反映公司的真实赢利能力;同时,公司管理层还有可能利用准备金的会计处理平滑甚至操纵账面利润。因此,对各种准备金进行调整能更真实地反映出企业为创造价值而投入的资本和这些资本所创造的营业利润,因而是合理的。在调整时,将准备金账户的余额加回到投入资本总额中,同时将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变化加入税后净营业利润的计算。
  就我国而言,旧准则规定非流动资产计提准备后,如价值回升,可以转回准备。新准则规定非流动资产已计提的准备不允许转回。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利用准备转回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发生。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准备都可以转回。因此,在我国计算EVA而调整税后净营业利润时,原来是把当期提取的准备加回税前营业利润,或从税前营业利润中扣除当期转回的准备;现在,对于非流动资产只需考虑当期提取的准备即可,不需考虑转回的准备金。同理,在调整资本总额时,也只需考虑当期提取的准备金。

  2.4 非常项目
  根据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等最终将进入企业的净利润,成为经营成果的反映。而EVA计算的是公司营业利润,主要衡量的是公司资本的运营效率。因此,在计算EVA时剔除非常项目的影响是必要的。
  笔者认为,将所有营业外的收支、与营业无关的收支及非经常性发生的收支剔除在EVA的核算之外,能够保证最终核算结果真正反映公司的营业状况,从而剔除非营业活动对管理层业绩评判的影响。此外,通过该项调整,可以降低管理层通过非常手段如出售资产等进行利润操纵的机会。因此,该项调整是合理的。
  2.5 在建工程
  现行会计准则将在建工程列入准固定资产范畴,而在计算EVA时将其从资本投入中剔除。在建工程虽然有资金占用,但是工程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它并不能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如将在建工程计入资本投入总额,会低估实际的经营绩效。调整能更准确地反映管理层利用现有资产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可以更准确地衡量企业的经营绩效,所以该项调整是合理的。
  2.6 递延税项
  当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而影响的所得税金额要作为递延税项处理。计算EVA时对递延税项的调整是将递延税项的贷方余额加回到投入资本总额中,如果是借方余额则从资本总额中扣除。同时,当期递延税项的变化加入税后净营业利润中。一般来说,递延税项的最大来源是固定资产折旧。如许多公司在计算会计利润时采用直线法,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则采用加速折旧法,从而导致折旧费用的确认出现暂时性差异。正常情况下,其结果是应纳税所得小于会计利润,形成递延税项负债,公司的纳税义务向后推延,这对公司是明显有利的。而且,只要公司持续发展并且保持其设备的不断更新,递延税项实际上会一直保持一个余额,因此它相当于是一项企业永久性占用的资本。不调整递延税项会低估公司实际占用的资本,高估资本的经营绩效。综上分析,这种调整更能真实地反映出企业为创造价值而投入的全部资本,因而是合理的。
  
  3 价值评估视角下EVA不需要调整的会计事项
  
  以下四项会计事项,由于对其调整不符合前述讨论的“可获得性”或“效益性”原则,在计算国内公司EVA时,不需要调整。
  3.1 市场开拓费用
  在现实中很多公司为建立新品牌、占领新市场、扩大市场份额、争取新客户而支出大量的市场开拓费用。会计准则一般把这些支出全部从当期收入中减去。这样,一些有潜力的公司即使在以后年度会有很好的回报,但当期的利润会下降,从而影响了股价。这样处理会使管理层为了眼前更好看的利润表而放弃有益的营销支出。EVA原理认为不应将此类支出一次性在发生时扣除,应分期摊销。
  就我国而言,确定EVA时对营业利润做这一调整存在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市场开拓费用很难从公开的会计报表中直接获得。第二,此类费用如果每年都发生,且金额保持相对稳定,则将其从报表中整理并进行资本化不经济。综上分析,EVA对市场开拓费用的调整不符合“可获得性”和“效益性”原则。在计算国内上市公司EVA时,对该项目可不做调整。
  3.2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往往不会直接反映在会计报表上,一般将经营租赁的租金作为当期费用。EVA原理认为应对经营租赁进行资本化处理,将经营租赁的现值看做一项资产,同时将未来应支付的租金作为一项负债。因此在计算税后净经营利润时,应将租金加回到利润中去。如果计算EVA时不将经营租赁包含在投入资本中,企业管理层将倾向于租赁资产而不购置新资产,以降低投入资本,增加EVA。但是单纯将EVA作为外部评价指标考虑,投资者从外部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评价时,调整前后对计算结果的影响并不大。此外,按照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国内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并不包括经营租赁的内容,难以获得相关数据。综上分析,EVA对经营租赁的调整不符合“可获得性”和“效益性”原则。计算国内上市公司EVA时,对该会计项目不做调整更为合适。
  3.3 后进先出法下的存货储备
  在计算存货发出成本时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其主要做法是在存货的流动中计算销售和耗费的存货成本时,以最后收进存货成本作为最先付出存货成本的原则,依次类推,以确定本期付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一般的,后进先出法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低于市场价值,使得存货被占用的价值低估,特别是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计算EVA时,为了能更准确、更真实地反映发出存货及结存存货的价值,必须要对后进先出法进行调整,使期末存货价值接近市值。EVA原理要求企业在其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列一项“后进先出储备”,其数额为存货的账面价值和现行成本的差额。以此为基础做两项调整:将储备金额加回到投入资本总额中,同时将后进先出准备的增减数计入税后营业净利润中去。虽然这样调整的存货反映的是真实的经济事实,但是其应用前提是对企业内部的账务处理非常了解,因此这一调整仍然是从在企业内推行EVA管理体系的角度考虑的。从国内上市公司目前公布的会计信息来看,不符合“可获得性”原则,这一调整并不可行。
  就我国而言,旧存货准则规定发出存货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新准则取消了先进先出法。这一方面是为了使存货的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相一致,另一方面是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现在,新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上述会计调整也就不再需要了。
  3.4 折旧与摊销
  对于大多数公司而言,一般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进行摊销。尽管实际折旧与直线折旧不完全一致,但其间的偏差不足以误导决策。然而,对于拥有大量长期设备的公司来说,大多数长期设备在最初的几年里贬值很少,随着技术老化和物理损耗在最后的几年里价值急剧下跌。如果对于这样的公司,仍采用直线法来计算它的EVA,将低估早期的内部报酬率,高估后期的资产价值。SternStewart公司建议采用偿债基金法提列折旧,每年定额提一笔基金,最初几年的金额较小,最后几年则快速上升,期望能在资产使用届满时有足够资金以重置资产。就效果上言,也较接近经济现实。这样调整的目的在于促使企业加快更新设备,但缺点是调整过程比较复杂。其对于专业的会计人员来说也较难,更不用说外部的分析研判人员。根据“效益性原则”,该项目不做调整更为合适。
  通过对上述两大类主要会计调整项目的讨论分析,可以得出:在我国现阶段,EVA在作为分析指标评价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公司内在价值时,会计调整项目主要集中在六个项目上,不需要进行大规模的会计调整。
  
  参考文献:
  [1]王宗军,杨琳.基于EVA的上市公司绩效评价的实证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5(2):197-201.
  [2]张爱云.EVA与价值基础管理[J].价值工程,2005(11):57-59.
  [3]肖明,胡志颖.我国企业财务决策中价值评估模型选择[J].科研管理,2006(3):140-144.
  
  [基金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基于EVA的经营者业绩评价及激励机制研究”(Y200806004)。
  [作者简介]何荣华(1978―),男,汉族,浙江省杭州市人,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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