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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萨缪尔森经典定义对公共物品定义的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勉 黄娅妮

  [摘 要]目前,学术界对公共物品定义的研究存在分歧。在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统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公共物品两重性进行再思考,有助于加深对公共物品概念的理解和新的分类方法的提出。
  [关键词]公共物品;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外部性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9-0141-02
  
  1 公共物品概念的内涵
  1.1 萨缪尔森经典定义
  1954年萨缪尔森首次提出公共物品的定义:“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并以精确的数学表达式来界定了这一概念。随后他在其不断再版的《经济学》中对公共物品的定义又作出了修正和完善。第12版中,他们认为:“来自公共物品的效益涉及对一个人以上的不可分割的外部消费效果。公共物品常常要求集体行动,而私有物品则可以通过市场被有效率地提供出来。”第16版中,他们进一步指出:“公共物品是指那种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都能使整个社会每一成员获益的物品。”第18版中他们则认为:“公共物品是指能将效用扩展于他人的成本为零,并且无法排除他人参与共享的一种商品。”总之,在最初强调非竞争性之后,萨缪尔森又指出了消费上的非排他性是判断公共物品的主要标准。
  1.2 在经典定义基础上的扩展
  在萨缪尔森的公共物品经典概念提出之后的研究大多数都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一是在对公共物品经典定义的批评和质疑中发展;二是对其的补充和深化。
  Enke认为萨缪尔森提出的概念虽然精练,但太脱离现实,很少有物品是由社会所有成员等量消费的。在进一步研究中,阿特金森和斯蒂格利茨指出有一类商品具有这样一种性质:对某个人消费的增加并不会使他人的消费以同量减少的物品可以称为非纯共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
  在对相关资料[ZW(]本文数据源于对“2006年以后出版的国内外50本《公共经济学》《微观经济学》教材、专著,以及33篇‘题名’涉及‘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产品’的国内博士论文”的统计和分析。进行统计之后发现:在对公共物品内涵的研究上79名[ZW(]共83位,其中4位的著作未直接对公共物品进行定义。作者中有72%直接将同时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作为公共物品的充分必要条件;有16%将“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不可分割性”选择为公共物品的充分必要条件;而认为公共物品的特性中同时包含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占97%。仅有奥斯特罗姆、撒瓦斯等认为“消费的个人、共同性以及排他性”可以作为定义公共物品的特性;许彬则认为单独以“非排他性”就可以对公共物品进行准确的定义。
  从以上综述中可以看出,学术界从物品属性角度来尝试理清公共物品的概念时由于物品属性的多样性以及学者们理解角度的不一,明显导致了表述的混乱。要回答“什么是公共物品”这一论题,我们还必须对现有的公共物品外延的研究有所了解。
  2 公共物品概念的外延
  在笔者对公共物品概念的外延进行研究时,发现由于存在很多不同的标准,69名[ZW(]共83位,其中14位的著作未直接对公共物品进行分类研究。学者一共提出了20种以上的分类方法(见下表)。其中:97%的学者认为通过考察公共物品是否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可将其分为纯公共物品(同时具有以上两种性质)和准公共物品(两种性质有其一);26%的学者认为可以按照对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围分为全球性(或者全国性)公共物品和区域性(或地方性)公共物品。另外还有4%的学者提出以公共物品的消费需求属性来区分它们[ZW(]有14人未分类讨论。因同一作者可提出多种分类方式,以上数据为累加结果。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萨缪尔森提出的公共物品非排他性、非竞争性两重属性定义的基础上,不同经济学家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公共物品作出了定义和分类,因而产生了分歧。因此在试图对物品准确定义和精准分类之前我们有必要对我们赖以为研究理论基础的公共产品两重性进行再思考,公共物品概念的内涵亟须深化,外延亟须扩大。
  3 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再思考
  对于竞争性的概念我们必须辩证地来看待。首先,在消费中物品几乎都是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的结合体。就其具有的一种属性或效用来看是竞争性的,而另一种效用则可能是非竞争性的。其次,因为资源的竞争性与其是否稀缺有关,竞争性也是随周围条件而变化的。
  排他性同样也存在有多层含义:第一,非排他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一是不必排他,因为一旦公共物品提供,无论是否排他对单个消费者都没有任何影响;二是不应该排他,这里又包括从效率角度考虑的不应该和伦理角度考虑的不应该。第二,排他性会受技术和制度的影响。能否排他是一个成本收益的比较问题,应否排他是一个伦理问题。因此当排他的成本收益或者社会的道德标准发生变换时排他性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总之,由于物品属性本身的复杂性,我们在定义物品的属性和类别的时候也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4 公共物品分类方法的探讨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由于两重性本身又具有多个维度,要在一个二维平面上将所有物品穷尽是困难的。如果二者之间具有某些一致或者相反的关系的话我们就可以将涉及分类的属性减少至一维,或者尝试只使用一个标准进行分类,将会使分类难度大大降低。通过萨缪尔森的表述我们可以看出,他对公共物品的定义从最初强调非竞争性转到了后期强调的非排他性。本文认为这一重心的转移是解决公共物品定义混乱问题的一条途径。就竞争性而言因为其与稀缺性相关,因此无可避免地会涉及“拥挤点”的问题。因此本文认为排除竞争性之后可以尝试只用排他性一个标准对公共物品进行分类。
  如果用排他性一个标准进行分类并且按照萨瓦斯的方法引入连续变化的排他程度来划分物品则可以将物品分为:完全排他的私人物品、部分排他的俱乐部物品和完全非排他的公共物品。在这一分类方法下,私人物品完全实现了生产者排他和消费者排他。而在排他性较弱的一端则是国防、制度等传统分类方法下的公共物品。处于中间中等排他程度的物品可以继续采用准公共物品或俱乐部物品的名称,这部分物品属于部分排他。同时在这一分类方法下极端的情况也正好是竞争性与排他性的结合以及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结合,与萨缪尔森给出的纯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特性一致。可以看到采用排他性一个标准能区分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而且与依据两个维度的划分并无太大矛盾。相反这种划分就中间物品的情况和物品的性质更容易把握,分类更清楚,与现实更接近,也更易于处理由于条件变化而引起的物品类别及供给方式的变化。
  我们还可以尝试从外部性的角度对物品其进行分析。外部性本身就意味着一定程度和范围的非排他和非竞争性,在物品具有正外部性的情况下就是说不能排除不付费的人从中获得好处,即非排他性,同时内部的收益并未变化,因此属于“外部性”的这一部分是非竞争的。当正外部性达到极大的情况下,即物品全部效用都具有外部性,与公共物品的情况正好一致。比较这种方法与传统方法,用外部性来划分物品不仅简单而且能够进行经济学分析,因为其可以通过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差异来表示外部性的程度,从而可以用单一的标准对物品进行分类。而外部性的程度界定此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参考文献:
  [1]Samuelson.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s[J].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54(36):387-389.
  [2][美]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M].12,16,18版.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
  [3]龙新民.公共物品概念研究述评[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2).
  [4]Enke,S.More on the misuse of mathematics in economics:Are-joinder[J].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55(37):131-133.
  [5][英]阿特金森,[美]斯蒂格利茨.公共经济学[M].蔡江南,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2.
  [6]许彬.公共经济学导论[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7]郑书耀.准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博士论文,2007:64-70.
  
  [作者简介]刘勉(1987―),男,湖南长沙人,暨南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黄娅妮(1985―),女,湖南郴州人,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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