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科研院所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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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虎
摘要:本文主要是针对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形势下,地方科研院所面临的现状和出路,提出其改革的必然性,同时也针对地方科研院所在改革中的困难提出自己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核心优势;知识经济;改制;创新理论
一、地方科研院所的现状
地方科研院所作为当地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造就知识经济竞争力的中坚力量,其改制作为国企改革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极大地影响着当地未来的综合实力。但是由于地方科研院所的诞生源自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我国科技体制发展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其历史原因等各方面的原因要求其有很多关系错综复杂,科研人员必然缺乏对市场的了解和现代企业管理的经验。
一是地方科研院所的产权归属问题。产权问题是我国所有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的共同问题,那么曾经作为事业制的科研机构,自然也不可例外。首先是失去了政府的保护伞,谁来投资,归谁所有,这是第一大问题。如果地方科研院所并入企业的可以有企业来投资,成果和效益计入企业,而自身独立成为企业经营的研究机构,则需要通过更加规范化的筹资、投资和用资等财务管理手段通过市场来保证其正常运作。
二是地方科研院所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新的进人用人机制中,一些地方科研院所实施了《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意见》,实行了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签约管理和分级聘用、分层管理的机制,做到了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实施聘用合同制奠定了研究所人事管理的法律基础,为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后真正形成人员合理、有序流动,彻底搞活人事管理机制创造了条件。但是改制脱离了政府事业单位制度的环境,研究院的职员不再享受国家干部的待遇,而研究院所中一部分人员事实上是难以安排的冗员,他们不具备较高的素质和能力而大大降低了待遇,但他们在旧体系下,或多或少地拥有某些残留的权力或影响力,是旧体系的既得利益者,那么必然会增加地方科研院所改制的阻力。
三是改制后地方科研院所如何培养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改制后的地方科研院所能否在市场上存活,就依赖于其自身的竞争优势。研究院所最重要的资源是人才,通过现代企业管理体制,人尽其才是取得竞争力的一个方面,同时通过品牌和信誉的培养,将构建出未来研究院所持久的竞争优势。目前地方科研院所改制还处在制度规范阶段,但是培养核心竞争力的思想已经进入到研究院发展的战略之中,这也是研究院所未来发展中将遇到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但不是所有的地方科研院所都可以很容易的进入市场。总所周知,科研院所主要分为公益类、基础类、开发类三种研究机构。对于开发类可以面向市场转制为企业,走向以赢利为目的道路;但公益类应转为非盈利性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而且政府仍应该对这类院所进行资助并保持控管;而对于基础类可以一分为二,如果明显有大市场的,才可以企业化转制或者归并相关企业集团,如果是纯粹的基础理论研究,需要立足长远的地方科研院所,也应该由国家和当地政府来扶持资助。
二、地方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原因
地方科研院所的外部生存环境发生了变化。我国的科研院所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设置模式是“官本位”。其特点:一是有级别,二是“大而全”、“小而全”,三是吃皇粮,四是人才不流动,五是评职称、分住房论资排辈。过去改革中的断粮、减拨事业费,有它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环境制约,还是不伦不类,成果转化是在吃过去的老本。尤其是地方科研院所只注重当前利益,忽视长远发展,带来了行为短期化、课题小型化、力量分散化。随着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地方科研院所赖以生存的条件发生了变化,由计划经济的分配制转到市场经济的竞争制,我们必须面对“适者生存”的竞争环境。
地方科研院所的供需关系发生了变化。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地方科研院所面对的已不再主要是政府需求,而更多的是市场需求。由政府需求转向市场需求是一个大的转变。目前全国科技人员有2700多万,数量不少,但投入不足。技术并不过剩,但需求不旺。全国性院所有5800多所,地方性院所有4080多个,我们这样一个大国,科研院所不是多了,问题是吃财政饭的多了。从世界上看,市场加强比政府加强要好。压数量、压人员、甩包袱不是目的,要根据科技工作的不同机制及科研院所改革的方向,需要“稳”住的,需要政府扶持的,则由政府来加强;需要“放”开的,和市场联系紧密的,则必须由市场机制来加强。
地方科研院所必须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转轨。许多地方科研院所已从过去“求生存”到了“求发展”,目前我国产值超亿元的院所已有100多个。从这些院所由“求生存”到“求发展”的过程看,地方科研院所只有进入市场,搞活机制,才能“求发展”。如只“求生存”, 地方科研院所就没有发展前途。地方科研院所要塑造自身科技优势并形成自身产业优势,就必须保持很强的科技创新优势,要由单纯科研型向科研经营型转变,进行企业经营的转轨,实行企业化管理。参照现代企业制度,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共性有四点:一是“政研”分离,成为独立法人;二是产权清晰;三是责权明确;四是管理实现自主决策、自我发展、自我约束,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财务管理要逐步采用现代会计制度,建立成本核算体系与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只有这样,地方科研院所才能实现“四化”,即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服务市场化、分配货币化。而这一切都需要地方科研院所在新时期改制为前提。
三、关于地方科研院所改制的思考
坚持地方科研院所转制与科研体制改制相结合。科研机构转制是中国科技发展中一件引人关注、影响深远的大事,其目的是要从根本上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体制与机制问题。但科研机构转制如果只是行政隶属关系的简单变更,单位登记性质的表面变换,而不进行产权关系的根本变革,则转制的结果只会导致科研机构重复国有企业的老路,使其发展陷入新的困境,因此, 地方科研院所科改革,从开始在制度设计上就要克服这一问题,坚持科研机构转制与改制并举,努力推进科研机构按照投资多元化、产权明晰化、劳动力市场化要求,建立以股份制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2004年原河南省商业科学研究所挂上了“河南省商业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新牌子,成为全省首家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省属科研院所。
地方科研院所改革要坚持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结合。地方科研院所向企业转制涉及到包括科研机构在内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国家、科研机构和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在科研机构改制模式和实现途径上要充分尊重科研机构及其广大职工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科研机构及其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使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投身到改革事业中来。另一方面,改革又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作, 涉及到许多的政策法规,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有序地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此,政府在推进应用型科研机构改制规范操作上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严格规范院所转制工作的程序。江苏省就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江苏省省属科研院所改制转制工作办事程序》。明确院所改制的工作步骤、每一阶段的工作内容、需要提交的材料、每一阶段工作要求以及各有关部门在院所改制过程中的工作职责等。二是实行院所改制工作的主协调律师制度,组织部分律师事务所参与科研院所的改革工作,通过律师事务所向改制院所委派主协调律师。由主协调律师对院所改制进行辅导,协调审计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共同参与方案的制度、股权设计、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法律关系变更等规范文件的制作等,按照法律制度,规范操作。三是改革转制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分类培训,按照行政管理要求,规范运行。
地方科研院所改革必须要考虑自身长远发展。改革是动力,发展才是目的。地方科研机构改革不是当地政府简单卸包袱,更不是要削弱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力量,而是要使科研机构在新的体制下更好地加以发展。因此,为推动转制地方科研机构通过改革求发展,政府应大力推动科研机构向现代企业转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积极创造有利于科研机构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首先是引导地方科研机构加快机制转换,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深化单位内部改革,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鼓励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建立经营者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二是把转制科研机构转制的目标设计定位在发展上引导科研机构在制定改革方案同时,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支持其发展特色产业和开展技术创新;三是出台了一些列减轻科研机构转制负担和解决后顾之忧的政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了科研机构发展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四是出台一些优惠措施,帮助地方科研院所尽快走上正轨。
地方科研院所改革必须要符合当地的科研创新体系。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是我国政府当前在科技领域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工作,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技术开发体系是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工作。在促进地方科研院所改革转制与区域性创新体系建设相结合方面,首先是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通过科研机构的改革实现对当地现有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进行调整和优化,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二是引导科研机构转制为现代科技型企业,使之成为技术创新的先导力量或为企业技术进步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大力促进转制的地方科研机构增强持续创新能力,促进转制科研机构继续保持自身优势和特色,推动其加强共性技术和战略高技术的研发。
作者单位:洛阳理工学院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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