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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保险浅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 进

  摘要:安徽是农业大省,自然灾害频仍制约着安徽农业的发展,而农业保险这种财产保险,有效的补偿了农业灾害造成的损失,稳定了农业的生产,保护了农民的积极性。安徽省急需建立一套适合农业保险特色和安徽省省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从安徽农业保险的现状出发,对其进行合理定位,指出问题之所在;并分析国内部分省市正在试点实施的发展农业保险的五种模式,力图在此基础上,寻求出最利于安徽农业发展的农业保险模式。
  关键词: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安徽省;探析
  中图分类号:F840.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3-0060-02
  
  安徽是农业大省,发展农业保险对于稳定农业生产,改善和提高农民生活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农业保险是安徽农业保障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安徽农业保险的发展却相对滞后,所以,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已迫在眉睫。
  一、安徽农业保险的现状
  (一)安徽农业保险的定位
  安徽农业保险的发展,与所有的新事物一样,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螺旋上升过程,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起步期。1983年开始,为适应安徽农村经济体制的合理构建,促进安徽商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安徽独家经营,设立了50多个险种,并与同年12月签发了第一张畜牧保险单。将安徽的农业保险视为一项民生工程,实现了政府对农业保险性补贴,使得安徽的农业保险得到快速发展。
  第二个阶段,繁荣发展期。1990年,安徽农业保险得到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高达1 500万元;1991年,安徽遭受洪水灾害,这使得广大农民切实感到了保险带来的实惠,增强了农民购买保险的意识,农业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1992年农业保费收入更是高达6 500万元。安徽农业保险的繁荣不仅表现在保费收入的增加,还表现为除规模较大的小麦和水稻种植保险外,还涉及了养殖业的许多领域。
  第三个阶段,曲折发展期。1993年以后,安徽农业保险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安徽农业保险逐渐市场化的背景下,财政取消了对农业保险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实行了商业化改革和利润最大化考核政策,逐步压缩农业保险这一亏损险种。安徽农业保险业务逐渐衰落,处于萎缩的状态。据安徽省年鉴1998―2004年的统计,全省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分别只有1 022万元、734万元、571万元、489万元、573万元、394万元、98万元[1]。
  第四个阶段,快速发展期。2004年安徽农业保险面临了一个契机:中国保监会在九个省市开展农业保险的试点,安徽就被确定为试点省份之一。2005―2006年保费收入分别为138万元和120万元,比2004年有所回升。2006年农业保险被作为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部分,得到了中央、地方的高度关注。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2007年安徽农业保险得到迅速发展,保费收入高达5 343万元,是2006年的近45倍。2008年安徽省被确定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试点省份;同年4月,安徽省出台了《关于开展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安徽省政策性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安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行各项财政补贴80%。安徽农业保险的发展从此步入快车道,农业保费收入高达30 774万元 [2] 。
  (二)安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民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农民对农业的相关保险知识了解较少,对自然灾害心存侥幸而投保意识较弱,因此对农业保险更是兴趣缺乏。第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生存门路日益增多,大量农民外出务工或做小生意为生,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降低。 第三,农民的投保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民现状达不到保险公司要求;二是部分农民知识水平较低,对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专业术语无法理解,不清楚理赔的相关程序。
  2.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第一,农业保险风险太大导致了保险公司缺少经营的积极性,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但农民收入低、保费收入相对较少,且安徽省几乎每年都有自然灾害,保险公司入不敷出。第二,保险理赔实际操作困难,理赔过程中存在亏损理赔难、责任确定难、费率厘定难的实际问题。第三,农业保险发展水平落后,险种不够丰富,地区覆盖不全的问题。保险公司内部人才匮乏,部分员工素质一般、能力有限。在农民这个群体前,农业保险面临着履约能力与道德水准的双重质疑。
  3.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定位不合理。安徽省的农业保险起步晚、发展慢,盲目将其推入市场,使安徽农业保险经历了一段困难时期。第二,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管理不系统、不科学。因为农业保险发展的时间短,所以政府还没有完全掌握其规律,更是缺乏监管的技术和经验。另外,政府监管的前瞻性和灵活性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第三,政府对农业保险支持不到位。政府的支持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强大后盾,这个支持表现在法规、经济、行政等各个方面。而现实农业保险的发展存在法律法规建设缺位,财政补贴安排不合理,行政支持拿捏不准等问题。
  二、安徽省农业保险模式的探析
  (一)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
  2003年中国保监会提出了发展农业保险的五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政府主办模式,由地方政府出资成立专业性农业保险股份公司,如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优点是可以借助政府的力量对农业保险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有利于保险基金的积累和滚动循环使用。缺点是这种模式需要雄厚的财力作支撑,政府财政负担较重。第二种模式是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以吉林安华为代表,其性质是商业性的。优点是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现有的机构、专业人才和农险经验的资源。在经营农业保险的同时,开展农村寿险、财险等其他业务。缺点是商业性保险公司追求赢利的本质与农业保险的公益性不相匹配,政府补贴乏力和农民投保能力弱会成为其主要隐患。第三种模式是互助制模式,以黑龙江阳光相互制农业保险为代表。这种模式按照“先农险、后商险,先局部、后放大”的原则,把临时救灾的政府行为变为保险补偿的经济契约行为,有利于风险管理 [3]。缺点是一旦发生大面积的受灾情况,依靠会员或社员交纳的保险费不能及时有效地分散风险;经营手段主要依靠基层行政组织代理展业,很多扶持资金被基层政府截留,违背了互助制的原则,引起群众不满 [4]。第四种模式是共保体模式,以浙江省成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共同体”为代表。主要采取市场运作、财政兜底的方式。优点是降低了独家承保的风险,提高了农民化解巨灾风险的承受能力,有利于建立再保险机制以分散风险。缺点是共保的范围小,风险基金积累速度慢,没有强大的财力支撑的政府会在出现巨灾后,面临难以承担较大风险。第五种模式是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以法国安盟为代表。这种模式有利于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技术。但是,外资保险公司追求商业利润的本质与农业保险高风险、高成本、收益低的固有特点不相符。农业保险性质决定了外资保险公司在农保领域不可能是主导,只能作为一种补充。
  (二)安徽省农业保险的合理模式
  1.选择安徽省农业保险模式的依据。建立适合安徽省省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必须先明确选择的依据,选择的依据只有一个:既适应农业保险特色又要适合安徽省省情。首先,农业保险具有社会效益高于其经济效益的特色,它属于准公共物品,要重视其公益性,这意味着政府要起到主导作用,但并不等同于政府要事无巨细、亲自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根据安徽省省情,安徽是农业大省,且自然灾害频发,而安徽省财力却有限、政府兜底承担农业保险全部风险的这一道路在安徽省无法实现。综上,安徽省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需要政府支持却不能过分依赖政府,适合农业保险特色和安徽省省情是安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依据也是其特色。

  2.安徽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选择。回顾安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对比五种农业保险模式,它们各有利弊。考虑到我们选择的依据和历史经验,我们得出了结论,即安徽省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近期内最宜采用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
  所谓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为了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由保险公司开展的有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特定农作物、特定养殖品种的保险。其险种主要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产品。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农业产业政策开展其他农业保险业务。政府不仅参与宏观决策,而且一般要介入微观经营管理活动。政府根据不同险种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由财政给予经营补贴以及其他财政优惠措施,以适应安徽省农业保险的需要,满足广大农民参与保险的需求 [5]。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保费来源采取“三家投”方式,即“中央财政投一点,地方财政出一点,参保农户拿一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6]。
  这种模式的优势很明显:第一,这种模式的制度运行成本低,省去了政府再建一个专门的农业保险公司的成本;也避免了巨灾面前,政府无力兜底的尴尬;同时,只要政府的政策到位,扶持措施得力,就有利于既承担风险,又可以在政策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化操作的优势,这无疑是一种最佳选择。第二,我省承保的两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实力很强。其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也是我省目前举办农业保险时间最长、范围最广的保险公司,有大批农业保险专业技术人才,积累了相对丰富的经营农业保险的经验,又具有相当广泛的分销代办网络,这都是其他保险公司所不具备的 [4]。
  三、结语
  任何新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曲折的、不断完善的过程,随着经济的发展,安徽农业保险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提高。本文所认同的安徽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有待于进一步接受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我们会汲取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安徽省农业保险的现状,不断思考、探索,使安徽农业保险的发展与时俱进,保证安徽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安徽统计年鉴(1998―2004)[K].合肥: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169;1999:191;2000:229;2001:211;2002:213;2003:222;2004:220.
  [2]安徽统计年鉴2009[M].合肥: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216.
  [3]靳玉红.吉林省农业保险发展战略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7.
  [4]段学慧,范纯.安徽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及对策[J].乡镇经济,2008,(3).
  [5]鲍耿磊,胡中应.安徽省农业崛起的必由之路:发展农业保险[J].华东经济管理,2007,(3).
  [6]杨新华.安徽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中的六大“亮点”[J].经济论坛,2008,(1).[责任编辑 吴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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