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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预算乘数理论分歧的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咸奖

  摘要:固定税制下的平衡预算乘数一定等于1,而比率税制下的平衡预算乘数学术界却出现了等于1和小于1的两种矛盾结果。根据平衡预算乘数理论的内涵和经济意义,平衡预算乘数应该被理解为政府净税收和政府购买支出同时以相等数量增加或减少时,国民收入变动的数量与政府购买支出(或等额净税收)变动量的比率。虽然平衡预算既可以是期末的平衡预算又可以是期初的平衡预算,但平衡预算乘数应该是期末的平衡预算乘数。比率税制下的平衡预算乘数两种矛盾结果出现的根源就是对平衡预算的不同理解,真正(期末)的平衡预算乘数一定恒等于1。
  关键词:平衡预算;平衡预算乘数;固定税制;比率税制
  中图分类号:F81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5-0165-03
  关于平衡预算乘数,存在较多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平衡预算乘数是否恒等于1。对于固定税制下的平衡预算乘数等于1几乎已经成为学者们的共识。而对于比率税制下的平衡预算乘数是否等于1,则学者们争议较多,国内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主要分为两派,一派观点是比率税制下的平衡预算乘数小于1,如高鸿业、陆长平等,虽然他们的推导和某些观点不完全相同;另一派观点是比率税制下的平衡预算乘数仍等于1,如高鸿业、宁凌、李致平等,但是,他们的推导和解释也不完全相同,彼此之间也存在分歧和争议。下面的论述将表明,随着设定的条件不同,以及对平衡预算经济内涵的理解不同,平衡预算乘数的值也将不同。本文将对平衡预算乘数的有关典型推导进行探讨和重新推导,以澄清平衡预算乘数理论的实质,并与高鸿业、陆长平等同志商榷。
  
  一、平衡预算乘数概念辨析
  
  笔者认为,对于这样一个基本经济学问题的解释如此混乱,是因为人们对平衡预算乘数原理的基本定义和内涵理解不同。因此,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平衡预算,平衡预算乘数的定义式应该是什么?
  首先,根据《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定义,“平衡预算乘数定理是关于政府支出与税收同时且相等的变化所产生的总需求变化的理论。”即使按照这个权威的定义,平衡预算乘数依然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和定义式。如在定义平衡预算乘数时,高鸿业教授主编的1996年2月第1版第三次印刷的《西方经济学(下册 宏观部分)》(后文简称教科书)是这样的:“平衡预算乘数(Balanced Budget Multiplier)是指政府收入(税收)和支出同时以相等数量增加或减少时,国民收入变动对政府收支变动的比率。”虽然这个定义并没有错,但是,接着未加详细说明就使用了Δy/Δg=Δy/Δt(或dy/dg=dy/dt)作为平衡预算的定义式。众所周知,政府支出包括政府购买支出和政府转移支付,只有在政府转移支付不变的条件下,政府支出变动才等于政府购买支出变动。我们要问的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不使用Δy/(Δg+Δtr)=Δy/t作为平衡预算的定义式?这样不更符合定义吗?用Δg=Δt表示平衡预算,继而用Δy/Δg=Δy/Δt定义平衡预算乘数,只有在政府转移支付不变或者Δt被理解为净税收(即税收减去政府转移支付)的变动的条件下才是毫无疑问的。李致平教授认为,严格意义下的平衡预算乘数表达式就是dY/d(G+TR)=dY/dT,而不是dY/dG=dY/dT。
  笔者主张平衡预算乘数应该被理解为政府净税收和政府购买支出同时以相等数量增加或减少时,国民收入变动的数量与政府购买支出(或等额净税收)变动量的比率。并采用高鸿业教授的平衡预算的定义式,即Δy/Δg=Δy/Δt或dY/dG=dY/dTn,这里Δt、dTn是净税收的变动量。后文我们将在比率税制下进一步探讨并回答这个问题。
  其次,我们发现定义中的同时可以作不同的理解。我们如何理解“同时”呢?平衡预算是在期初还是期末?对于固定税制来说,期初的预算平衡就意味着期末的预算平衡,如何理解“同时”似乎并不重要,但对于比率税制却至关重要。众所周知,乘数的作用过程是需要时间的,所以,比率税制下期初的预算平衡通常并不意味着期末的预算平衡。从实际的经济含义考虑平衡预算乘数原理应该研究的是期末的预算平衡问题。后文我们将发现学者们的分歧部分就根源于此。
  最后,教科书中平衡预算乘数等于1的推导过程存在概念不清晰的缺陷。在其推导中运用的税收乘数和政府购买支出乘数所反映的是政府税收和政府购买单独变动的乘数,即kt和kg。平衡预算乘数意味着政府购买支出和税收是同时变化的,因此,只有当政府购买支出g和税收t相互独立时,Δy=kgΔg+ktΔt才是成立的,应用它推导平衡预算乘数才是合理的。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固定税制下运用教科书的方法推导平衡预算乘数,其结果是正确的。而在比率税制下,政府购买支出g和税收t不是相互独立的,因此,Δy≠kgΔg+ktΔt,若再运用教科书的方法即应用Δy=kgΔg+ktΔt推导平衡预算乘数则必然导致矛盾和错误。而陆长平根据“收入―支出模型”,求出均衡条件下的国民收入表达式,并对其微分,再利用预算平衡条件可证明固定税制下的平衡预算乘数恰好等于1。其推导思路无疑是正确的,概念也是非常清晰的。
  
  二、比率税制下的平衡预算乘数的质疑
  
  比率税制指税收与国民收入的大小具有直接的函数关系,或税收与国民收入相关。对于三部门经济中,比率税制下的平衡预算乘数,实际上,国内许多著名学者和教材都存在一定的分歧,分歧不仅表现在平衡预算乘数是否等于1,而且表现在推导方法和过程的差异;甚至同一教材的不同版本也出现相互矛盾的结果。这给在一线从事宏观经济学教学的老师授课和学生学习都带来了不便。为此,有必要对比率税制下的平衡预算乘数进行深入探讨,以便统一认识和思想。
  
  三、比率税制下平衡预算乘数的进一步探讨
  
  陆长平同志认为,比率税制等于1的平衡预算观点忽视了三个方面的因素:乘数的时间因素;在给定自发性支出的条件下,乘数导致的比率税数量是特定的;比率税不是政策的可控变量。因此,只有本期增减的自发性政府支出和本期增减的自发性政府税收才存在本期的平衡预算问题。对此,笔者不敢完全苟同。
  我们知道,平衡预算乘数应该被理解为政府净税收和政府购买支出同时以相等数量增加或减少时,国民收入变动的数量与政府购买支出(或等额净税收)变动量的比率。众所周知,乘数的作用过程是需要时间的,而乘数理论的研究是以乘数效应充分发挥为前提的,因此,这里的“本期”似乎应该被理解为乘数效应充分发挥的整个时期。这样,只有本期增减的自发性政府支出和本期增减的自发性政府税收才存在本期的平衡预算问题的结论不能令人完全信服(后文我用数字例子反驳了这一结论)。笔者认为,在相同的比率税制条件下之所以会出现公式(1)和公式(2)的相互矛盾的结论,主要是因为两者的推导是基于对平衡预算的不同理解。
  
  四、结束语
  
  以上分析表明,平衡预算乘数应该被理解为政府净税收和政府购买支出同时以相等数量增加或减少时,国民收入变动的数量与政府购买支出(或等额净税收)变动量的比率。此时,固定税制下的平衡预算乘数一定等于1。而学者们对“同时”的理解不同,导致了比率税制下的平衡预算乘数出现了等于1和小于1的两种矛盾结果。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平衡预算是指期初预算的平衡,则无疑平衡预算乘数小于1;如果平衡预算是指本期或期末预算的平衡,则平衡预算乘数就等于1。考虑到预算平衡的经济内涵和政策意义,笔者主张平衡预算最好是指本期或期末预算的平衡,而不是期初预算的平衡。如果学者们能够对此达成共识,并遵循如上对平衡预算乘数的理解,则必然有平衡预算乘数恒等于1的结论。
  参考文献:
  [1]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500-502.
  [2]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 陆长平.平衡预算乘数新探[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4,(7):142-145.
  [4] 宁凌.比例税的税收、政府转移支付和平衡预算乘数的理论推导[J].湛江海洋大学学报,2005,(5):51-55.
  [5] 李致平.平衡预算乘数究竟是否为1[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6:(11):50-52.
  [责任编辑张宇霞]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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