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区域金融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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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 欣
提要本文主要论述京津冀区域金融发展的成就以及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应转变政府金融管理方式,建立区域信用体系,并且加强风险监督,完善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关键词:京津冀;区域金融;金融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国家发展战略重心北移和新经济增长点不断涌现,京津冀地区逐渐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第三极”。京津冀区域金融发展日益受到各界高度重视,但京津冀地区由于受传统经济体制、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经济联系与合作不够紧密;行政壁垒还没有打破,市场分割现象严重;金融资源的跨区流动存在很大障碍,降低了资金配置效率,也不利于区域内金融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如何加快京津冀区域金融发展步伐,已成为京津冀地区所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
一、京津冀区域金融发展成就
(一)区域金融市场组织体系较为完善。京津冀经济圈已经形成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并存的银行体系;以全国性证券、信托公司,地方证券、信托公司并存,各类证券中介机构为补充,共同发展的证券、信托组织体系;国有保险公司、多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的保险组织体系。
北京作为首都,其发展经济金融的集聚优势无以替代。金融主要监管机构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部均设在北京;北京聚集了全国50%~60%的金融资产,是全国性的金融管理和信息发布中心。天津具有突出的区位和开放优势,经过不懈地努力,截至2004年,天津已有地方性政策性银行2家、国有商业银行4家、股份制银行11家、外资银行19家,还具有一批优秀的信托公司、证券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相比而言,河北虽然金融机构设置和集中度均较为逊色,但同一区域经济系统中,各省市之间经济金融发展拉开了梯次,符合我国非均衡发展的现实,也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
(二)区域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外部环境明显改善。目前,京津冀区域金融已经形成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共同发展的格局。种类比较齐全,市场层次不断细化,运作日益规范。2004年京津冀区域全年保费收入359.88亿元,京津两地证券市场各类证券成交额20,089.74亿元,其中股票成交额8,669.29亿元,债券成交额810.31亿元,基金成交额95.54亿元。
近年来,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的倡议受到京津冀各省市的高度重视。2008年5月北京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将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2005年5月天津市提出加快聚集各类金融机构,全面提升面向区域金融发展的金融服务功能。2006年8月河北省政府也出台《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求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任务的落实。
(三)金融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2005年完成的《中国城市金融生态和环境评价》报告,首次对全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金融资产质量进行综合分析和排序,并对其中50个大中城市区域经济、金融、司法、制度以及社会文化等若干方面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进行了排名。该报告提出了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的九大解释性指标,从不同角度描绘了影响金融资产质量的金融生态环境的主要界定因素。根据该报告,全国金融生态环境可分为五个等级,其中北京、天津两市和河北省的金融资产质量均有提高,北京、天津处于二级城市位置,特别是天津市金融资产质量变化尤为明显。
二、京津冀区域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京津冀金融业在各自行政区内有较大发展,并为当地经济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政治地位、城市化水平以及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三个行政区金融业呈不平衡发展态势。
(一)京津冀区域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京津冀地区银行、证券、保险业发展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北京所具有的总部优势,使得国内外许多金融机构纷纷在京设立经营机构,有效地促进了北京金融业的发展。相比之下,天津、河北由于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经济发展水平不及北京,使其金融业发展较为滞后,在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行业中差距明显。由表1可以看出,北京无论是在银行业资产总额、银行业服务密度,还是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融资额以及保险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均处于领先地位。天津各指标次于北京,而河北处于最末。由此看出,京津冀在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行业中的发展不均衡,存在明显差异。(表1)
2、京津冀地区资金使用效率低,资金配置不合理。近年来,京津冀地区金融业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上升,金融业已逐渐成为支柱行业。2003~2006年金融业对京津冀区域经济的贡献率为2.77%,分别占全部要素的6.03%。但是,京津冀地区资金使用效率低,配置不合理,经济与金融发展不协调。从地区金融机构的信贷期限结构来看,中长期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比重超过一半以上;从地区金融机构的信贷产业投向来看,天津和河北无论是在信贷支持力度上,还是在产业分布上均存在很大的差距。京津冀地区因为各自为战和地域方面的原因,导致三地相互间争资源、争项目、争投资等现象严重。因此,京津冀地区只有加强联合,优势互补,优化区域内的信贷资金配置,形成合理分工和最优化的产业链,才能推动区域金融均衡发展。
3、京津冀地区存贷款比例、增速不均衡。由表2可以看出,北京无论存贷款总量,还是人均存贷款量均位居第一,各项存贷款年均余额远远高于天津、河北地区。从贷存比例和贷款增速看,天津最高、最快,贷款年均增长20%,分别快于北京、河北2个和10个百分点。区域金融发展不平衡,必然使金融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不平衡。2006年北京、天津、河北金融业增加值依次是974.6亿元、186.87亿元和279.72亿元,占相应生产总值的比重依次为12.4%、4.3%和2.4%。河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低于北京和天津10个和1.9个百分点。(表2)
(二)原因分析
1、行政壁垒。金融系统的构造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各类金融机构的比例、相互间的协调关系、在企业经营行为上的介入程度,以及在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机制等,都需要政府部门达成一致意向。长期以来,各地政府部门在行政上各自为政,由此形成的行政壁垒是最难攻破的。破除行政壁垒、确定政府职责、理顺沟通途径是金融区域化的前提。
2、利益壁垒。任何一个融合过程都会让某些人和组织的利益受损,比如在京银行可以跨地域发放贷款时,津冀本地银行就会感到有压力,虽然这些新增贷款对当地的经济是有利而无害的,但利益相关者也依然会尽力抵制外来竞争。这些地方保护主义是金融区域化的宿敌,要打破这一利益壁垒,最有效的方法是完善仲裁机制,保持行政沟通。
3、制度壁垒。金融机构在跨地域经营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地方土政策,这些政策并不针对外地金融机构,不属于地方保护主义,但形式各异的地方规定会极大地影响效率,导致整个金融系统输血不畅。不同的风险原则、不同的信用评估方式、不同的经营准入等皆属此例。这些制度的地区差异必须通过协商来解决,以达成共识。
4、信息壁垒。金融业是严重依赖信息的行业。各地、各行业的存贷款信息,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风险预警信息,行业发展信息等都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机构的经营举足轻重。然而,现实是这些重要信息在各地区各行业还不健全,各地的相关机构也不乐于共享真实的经济数据,各种抵制压力无处不在。构造一个准确翔实的信息库,建立一个快速通畅的信息通报机制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5、人才壁垒。金融行业是一个以人才为基础的专业性很强的行业,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实现人才的自由流动,户口、福利、养老、子女教育等都是制约人力资源转移的现实问题。实现经济区域化的基本前提就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区域化,解决劳动者在择业过程中的后顾之忧,从而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促进京津冀区域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转变政府金融管理方式,构建区域金融协调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加强管理层面的合作是加快金融一体化的内在要求,而如何从京津冀整体利益出发,摒弃不合时宜的金融管理模式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从目前情况来看,京津冀银行业管理层之间已经有许多互动交流,但是尚未制定形成金融合作框架。京津冀三个独立行政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对区域金融合作仍然存在矛盾心理。解决问题的关键,主要是能否建立起有效的利益共享机制,理顺管理关系。首先,在金融政策建立方面,应从区域金融发展战略出发,制定有利于区域金融发展的政策,比如设立专门的区域性政策金融机构;其次,建立集权与分权相统一的区域金融体制,充分发挥北京作为决策中心、信息中心的优势,天津应当努力利用自身特色,做到与北京金融体系的优势互补;再次,构建区域性金融市场。要立足消除区域分割,发挥各区域集合优势,走经济协作一体化道路,利用相对统一的金融市场体系增强竞争活力,发展规模经济;最后,通过区域金融发展,实现区域经济合理布局和产业调整,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
(二)尽快建立区域信用体系。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要健全地区社会信用基础。一是要积极推进本地区金融法律健全,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交易主体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体系,在立法上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特别是在企业合并、分立、中止等过程中,要突出和强化银行权益,切实保证债权人权利;二是建立健全区域内多种信用评级体系,区域内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整合、利用信息资源,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制定出统一的信用体系、规范标准和查询系统,提高区域内信用数据的开放共享程度;三是各方联合,加快区域信用体系和信用环境建设,重点探索建立覆盖全区、资源共享、信息完备、使用便捷的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信用系统。
(三)加大风险监测与外部监管。为共同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可考虑建立区域金融风险监管系统。该系统由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区域经济综合部门、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机构自身组成。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日常监测与评估,落实跨部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增强工作预见性,及时提示金融领域存在的潜在风险。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金融企业的指导、监督,督促加强内部控制,依法审慎经营。各经济综合部门应公开发布更多的宏观信息和产业信息,加大对产业、财政、税收、土地、环保等政策的指导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正确把握宏观经济和产业发展趋势,防止信贷资金投向重复建设项目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降低金融机构决策的政策性风险。
(四)加快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金融信息化战略,对推进京津冀地区金融一体化至关重要。京津冀金融机构要想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必须加快自身的技术更新和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外汇市场业务是京津冀参与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重要一环,而外汇市场业务在很大程度上要靠网络和电子技术才能连接运作。未来京津冀地区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对信息技术和电子网络技术会有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类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大对电子网络技术的投入,扩大容量,并做好各种软硬件的兼容协调工作。促进信息技术发展,这不仅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提高外汇交易的效率,还便利了信息采集和集成化应用。
综上所述,京津冀区域金融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其市场组织体系较为完善,外部环境明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但由于存在行政、利益、制度、信息和人才等诸多壁垒,使得京津冀地区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发展存在较大差异,地区资金使用效率低,资金配置不合理,地区存贷款比例、增速不均衡。为了促进京津冀区域金融快速发展,政府应转变金融管理方式,构建区域金融协调和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区域信用体系,加快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风险监管,营造良好的区域金融外部环境,促进地区经济繁荣发展。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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