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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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 威
提要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某种人为设想的经济后果的一种具体表现。在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一直是关注的焦点之一,它使会计政策沦为一种操作工具,加剧了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侵犯了小股东的利益,损害了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本文从会计政策的角度,总结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分析可能出现的后果,以减少负面影响的发生。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限制
1、有关资产减值准备规定的变化。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所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并允许在以后年度可以调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必然增加公司的当期费用而减少当期利润,转回则相反,通过减值准备计提与转回可以调节公司不同会计期间的利润。据媒体对2004年度减值损失转回金额最大的前20家上市公司年报的分析结果表明,通过转回前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同程度人为调整损益中,2家ST公司分别增加当年利润32,495万元和4,500万元,占各自当年净利润的309%和581%,成功摘除了ST;4家公司分别增加当年利润28,080万元、6,885万元、6,373万元和5,003万元,避免当年出现亏损;6家公司维持或提升了业绩。
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规定从两个方面遏制了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力度。首先,新准则对减值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必须有客观证据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方可计提减值准备;其次,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除非处置资产,否则不得转回。这就使得企业在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时会更加谨慎,所以这项规定会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遏制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
2、对能够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化。旧会计准则规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这就使得投资公司为了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手段让被投资公司的利润增加或减少。
新会计准则对能够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改用成本法核算。这一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行为。
3、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旧会计准则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上市公司往往会因为配股、摘帽等原因而随意选择或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当存货的市场价格处于波动时,存货的计价方法会对当期的利润造成很大影响。
新存货计价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新规定使上市公司不能利用存货的计价方法在存货价格上涨或下跌时任意改变计价方法,从而大大缩小了滥用盈余管理的空间。
4、企业合并相关规定的变化也会影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环境。关于企业合并,原来的规定主要是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即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就应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这会使上市公司在业绩不佳的年份,通过收购业绩优良公司的股权或者是减持经营业绩不佳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份额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母公司需要将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而不再是依靠投资比例这一唯一的衡量标准。这一规定使一些企业无法通过降低业绩差的子公司的投资比例将其从合并范围中剔除,或是提高业绩好的子公司的投资比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而有效地控制企业盈余管理的行为。这一变革使一些通过降低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的投资比例,将其从合并范围中剔除,或提高盈利子公司的投资比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来提高集团公司的业绩,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被禁止。同时,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将合并区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分别采用不同的规则处理关于如何确定合并成本及其分配、如何确定作为对价付出的相关资产的相关损益或承担的负债等问题。这些新规定将促使合并报表更加真实、公正,更真实地反映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限制了利用重组合并进行盈余管理。
二、新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可能的途径
1、利用资产减值。新会计准则扩大了资产减值范围,除原先要求计提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以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金融资产,以及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等资产,均应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相应提取减值准备。其中,除按新准则第8号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外,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均可以在减记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消失后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为管理当局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涉及到公允价值、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指标的确定,不管是对公允价值的估计,还是在计算现值过程中对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估计都需要会计的职业判断,方便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
2、利用研发支出的部分资本化规定。2001年起实行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13条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2007年起实行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将自创无形资产的研发阶段细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依据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时,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过低,不能体现自创无形资产其应有的价值。只能用“市场占有率”等方式来模糊地确定,缺乏准确的分期和界定。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企业自创无形资产时“研究”和“开发”的含义,将研发阶段的部分细化,使其分期有了准确的界定。新会计准则规定,研究阶段时,技术是否成熟且用于下一阶段的开发尚不确定时,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时则要重点考虑费用是否可以资本化。
3、利用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允价值的变动要计入当期损益,改变了我们通常理解的收益观,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将会产生利得或损失,这将改变现在会计实务中短期投资只确认减值不确认升值收益的情况,影响当期的损益。而且新会计准则在计量属性选择方面给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这很可能会催生一些企业利用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权,以新的盈余管理手段来“创造”账面利润。其中,公允价值很容易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使公司管理当局可以利用公允价值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加大。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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