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供需现状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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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云
摘要:实施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这一切都离不开金融的扶持。然而在现有农村金融体系中,贷款供给来源单一、规模小、期限短等特点与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已表现得非常突出。文章选择以景德镇周边农村近年来的金融供需为例,探索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金融;供需失衡;景德镇
一、农村金融需求的特征
从“三农”角度,把农村金融需求分为农村发展金融需求、农业生产金融需求和农民生活金融需求三个层次。在这三个层次中,农村发展金融需求侧重于农村社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育和社会文明的提高,是一种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农村生产金融需求主要针对农户经营以及小规模农业生产组织在农业生产上的货币需求;农民生活金融需求则属于农民家庭生活对货币的需求。
以景德镇周边农村为例,当前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农副产品流通、改善农村面貌、发展农村文教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2006年对景德镇周边农村进行调查显示,资金需求总量达16.8亿元,其中农民自筹3.9亿元,财政投入5.1亿元,集体投入0.2亿元,金融投人5.8亿元,其他投入2亿元。“十一五”期间农村文教卫生资金需求量1.1亿元,每年约需2200万元,社会保障方面资金需求量为2.4亿元,每年约需4800万元。
二、农村金融供给体系构成
我国经过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机构、农村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保险、民间金融组织多层次、多渠道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
以景德镇周边农村为例,农村消费信贷主体仅农村商业银行和农业银行两家机构,且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惠农卡”农户小额贷款的形式对助学、建房和购买小型农机具等给予支持。农户普遍存在贷款抵押物不足、有效担保难而造成无法满足农村弱势消费群体的贷款需求。2009年,景德镇农商银行累计发放“三农”贷款65亿元,其中农民住房贷款3800万元,占贷款总额的0.585%;林权抵押贷款2100万元,占贷款总额的0.323%。
三、现有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一)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出农村市场,导致功能缺位
1997年开始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地撤离农村,基本取消了县一级分支机构的放贷权限,只保留其吸储功能,由此导致融资功能逐步弱化。2003年以后,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国内外上市之后,国有商业银行已经转变为国有控股银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出于自身经营效益的考虑,基本上已经放弃了农村金融市场。景德镇共有农行网点32个,其中市区内16个,鱼山镇1个,浮梁县城1个,浮梁鹅湖镇、湘湖镇、洪源镇各1个,乐平市区5个,乐平镇桥镇、众埠镇、涌山镇、接渡镇、双田镇、浯口镇各1个。
(二)农村邮政储蓄只存不贷,成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机”
长期以来,农村邮政储蓄只存不贷,资金逐级上存,严重造成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如今,虽然邮政储蓄银行成立改变了邮政储蓄只存不贷的历史,但目前邮政储蓄银行地市级机构尚在成立之中,还谈不上向农村提供信贷支持。景德镇共有邮政网点26个,其中市区11个,浮梁矿、蛟潭镇、经公桥镇等镇各1个。
(三)农村商业银行一家独大,职能错位
在商业化改革导向的影响下,农商银行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贷款结构也出现了日趋严重的“非农化”和“城市化”倾向,使资金大量流向收益率相对较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而真正需要农信社贷款的农户却难以得到贷款。以江西省农商银行为例,开办的“一般贷款业务”中“短期贷款”业务有10项,其中只有2项是针对“三农”开办的,分别是“农村经济组织贷款”和“农村工商业贷款”;“中长期贷款”业务有7项,没有一项是针对“三农”开办的。“个人贷款业务”有6项,只有1项“农户小额贷款”是面向农民的。
同时,农商银行受到体制和政策因素的制约,存在产权制度不明晰、不良资产比例高、历史包袱重、资金实力弱、亏损严重等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又削弱了其有效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截至到2010年8月,景德镇农商银行共有75个营业网点,农业贷款余额为27.21亿元,占全市农业贷款总额的44.87%。
(四)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狭窄,政策性金融功能萎缩
农业发展银行目前主要承办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其业务领域本身就被限定在了一个过窄的范围内,专司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贷款等业务。因此农业发展银行实际上成为了专门的粮食“收购银行”;加上后来粮棉油市场的逐步放开,其政策性金融功能渐渐萎缩,支持“三农”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五)农业保险的保障功能甚微
高额的保费抑制了农业保险的推广,加上农村普遍缺乏保险意识,最后单纯依靠商业运作农业保险很难推广。
(六)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模过小,作用尚未显现
2006年12月20日确立了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新政,拉开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帷幕。但从现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情况看,发起人主要是各地的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弥补了小商业银行低成本扩张的需要,但发起人实力过弱,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同时在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布局看,大部分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嫌贫爱富现象依然严重。因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用显现尚需一段时间的观察。
四、解决农村金融供需失衡的对策
(一)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决定了农村金融体系组成的多样化
农村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单一的金融市场,而是由多个局部金融市场组成。任何一家金融机构、任何一项金融工具均不能完全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组织多样性和工具多样化因其各自不同的功能而成为必需。
(二)适度竞争是解决农村金融市场效率的重要前提
竞争能够带来效率,扩大金融服务供给,促进金融机构按照服务产品接近或者等于成本定价。与此相应,应该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以满足不同农村市场的金融服务需求。就景德镇周边农村地区来看,各类金融机构往往只拥有相同的、最基本的贷款金融工具,缺乏金融创新。其涵盖面也不足。构建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甚至包括非正式金融),能促进竞争,增进福利。
(三)农村政策性金融是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金融体系中发挥主体作用,尤其是对于景德镇周边农村(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国家应加大政策扶持,实行积极的支持和保护政策,进一步完善农业银行的扶持和指导功能。对农村信用社给予财政补偿和金融政策扶持,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免税政策,适当减免农村信用社接受抵债资产收回不良贷款征收的相关税费。
(四)加快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
首先,完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配合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开展信贷业务,多渠道筹集农村信用担保基金,有效解决当前农村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保险部门的合作,大力开办农业贷款保险,分散农业贷款风险。并逐步建立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其次,政府部门出资组建农业风险投资基金,用于对高科技农业项目的投资,并引导社会资金融入。再次,保险公司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开发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保险产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率,提高农业抗灾和补偿能力。
(五)利率市场化是活跃农村金融市场的催化剂
推行农村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只有利率自由化,银行才有可能根据每一笔贷款的预期风险进行定价,或者根据整个贷款资产组合的综合风险进行定价。推行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或组织之间就能充分展开竞争。利率作为金融产品的价格,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金融产品的供求关系,只有让利率真实反映金融产品价格时,产品供给才能真实释放,对于解决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起到正面作用。
*本文系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校级立项课题――《新农村建设时期景德镇周边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现状调查与研究》(课题编号:PT-1059)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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