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于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预算与会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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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戚英华
摘要:我国在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经过不断探索,最终选定了公共财政模式。公共财政是依靠政府预算来建立的,然而政府会计的主要核算对象是政府预算所配置的公共资源,三者虽然目标各自不同,但是它们紧密联系。文章以共同的公共受托责任为基础进一步阐明了三者之间的关系,以达到真正实现公共财政目标。
关键词:公共财政;政府预算;政府会计;受托责任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结合我国国情以及提取国外的成功经验,经过不断探索财政体制改革,使“公共财政”模式代替了“大财政”模式。西方财政体制的建立完善过程中是以政府预算制度为支撑,逐步建立起公共财政模式,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也要以完善的政府预算制度为基础,但由于公共财政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所以单靠完善的政府预算制度来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并实现其目标是不够的。
政府预算作为公共财政的支撑,其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公开性对实现公共财政目标都有影响。假如把政府看作一个会计主体,那么政府预算所搭配和策划的公共资源就是政府会计的核算对象。但目前公共财政、政府预算与政府会计这三者的发展阶段不同,人们越来越高呼政府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对提高其编制的科学性也拭目以待,而现在政府会计体系尚未明确和完善,因此,要真正实现公共财政目标,把以上述三者的“共同的基础”为基础进行有机的统一、协调和融合是很有必要的。
一、理论综述
第一,公共财政有关理论。公共财政是一种政府财政收支活动模式,以此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从本质上看,它是一种以国家为主轴的分配关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共财政的投资领域只要是公共产品,其财政职能范围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来界定的,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也因此被构建起来。
第二,政府预算与政府会计有关理论。政府预算是一种以财政收支形式存在的未来一定时期内所需资源和可用资源的财政计划,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帮忙政府有效实施公共管理、增进公共利益。它既是一种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也是一种社会各方面监督公共资金的有效途径。
第三,公共受托责任有关理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着受托责任,公共受托责任则是受过责任在公共部门中的受托责任,它是受托责任的影子,它对政府等有关公共部门的职责行为规范起着先决条件作用。较之企业的受托责任,公共部门的受托责任比较复杂,另外由于公共部门所经营资产的特性,所以要提高公共治理水平的前提条件是在公共治理中强调公共受托责任。
二、政府预算及其公开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第一,政府预算本身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不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政府预算在公共财政中都起着重要依托作用,而且它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和资源规划也起着重要作用,各部门及公民的利益跟它的分配去向和分配原则息息相关。
公共财政主要是处理公共问题,并具备资源配置的职能,通过各种方法(如合理分配财政支出、政府提供服务或者公共物品和正确指导社会资金的流动方向等)来弥补市场缺陷。在其框架下的政府预算对各项公共投入的规模及去向的方案的明确性、合理性和公共性直接影响着公共财政的效率及效果。
第二,政府预算公开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由于社会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继续加强明主政治以及政府预算对公共资金的分配起着重要作用,如今越来越多的目光在关注政府预算,对政府预算的公开性要求越来越强烈。政府预算公开的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2008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政府预算的公开具有重要的意义,即体现了公民的知情权、让公共资金的流动方向更具有透明性和公开性,另外还使社会各界人士更加通畅的监督政府行为。
目前中央在预算公开上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即有关部委的部门预算面向社会公开,但是其公开只是低层次的结果的公开而已。而西方国家和香港对预算的公开是全过程:经过长时间的沟通协调,从制定过程到结果都向社会公布,这样才能实现对预算的高层次监督,更能够实现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政府公共服务更具有透明性以及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的责任意识,公共财政所追求的目标也会在此基础上得到真正的实现。
三、政府会计作用的有效发挥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政府预算所配置的公共资源就是政府会计的核算对象,政府会计核算对象是政府预算所配置的公共资源。因为公共资金在具体投向和规模上受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预算所规范,所以在以政府预算为依据的基础上,政府会计在使用流程中对公共资金进行全方面的核算和管理。因此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会计不管在职能发挥上还是在目标的制定上都与公共财政目标紧密联系。
四、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预算与政府会计的统一与融合
由于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强烈需要受托责任,从而兴起了能够考核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的政府会计。对政府收支的分配和规划就是政府预算,其分配原则及去向直接关系着社会各部门及公民利益,政府预算既是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也是立法机关和社会成员监督财政收支活动的重要途径。政府预算所配置的公共资源是政府会计的核算对象,同时公共财政的重要依托和支撑是政府预算。因此所担负的公共受托责任就是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他们共同的基础。
在政府预算配置下,属于公共财政框架内的公共资源就是政府会计的对象。因此,在公共受托责任的共同基础上,就必然要求公开政府预算,由于公共财政所分配的公共资源的公共属性,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也必然要求得到公开、明确具体的报告。
参考文献:
1、路军伟,李建发.政府会计改革的公共受托责任视角解析[J].会计研究,2006(12).
2、路军伟.基于公共受托责任的双轨制政府会计体系研究[D].厦门大学,2007.
3、魏璐,高宏贵.论预算公开原则――以政府治道变革为视角[J].江海学刊,2010(2).
4、杨子云,吴君亮.团队:预算公开第三推力[J].中国改革,2009(4).
(作者单位: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经与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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