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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村镇银行发展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文静 辛立秋

  摘要:自2007年村镇银行开展试点以来,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势头强劲,黑龙江省农村村镇银行也已开始发展。文章在对黑龙江省已有村镇银行试点在经营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并借鉴已有的国内关于村镇银行发展的成功经验,并结合黑龙江省农村村镇银行建立的具体环境,提出黑龙江省农村村镇银行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黑龙江省;村镇银行;发展
  
  一、引言
  从2007年3月初首批3家村镇银行开业,到2009年3月初,全国已有村镇银行97家。目前,我国的村镇银行已经超过了110多家,既有农行、建行、交行等中资银行发起的,也有汇丰、渣打银行等外资银行发起的。到目前为止,黑龙江省已有5家村镇银行通过黑龙江省银监局审批并开始营业;哈尔滨市延寿县及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地区的村镇银行也已获准筹建。黑龙江省政府在2009年11月2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旨在大力推进民间投资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并将正式出台。《意见》鼓励民间资本重点进入的金融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商业银行的建设、农村信用社的改制及村镇银行的组建。今后黑龙江省计划在每个县至少建立一家村镇银行。因此,强化黑龙江省农村村镇银行建设的试验性成果对进一步开辟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改革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黑龙江省村镇银行发展情况
  (一)设立时间较短
  从设立时间上来看,在五家已营运的村镇银行中,有三家村镇银行设立于2008年,仅有一家村镇银行设立于2009年(见表1)。2009年年末黑龙江省颁布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指导意见》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业健康发展得意见》两个鼓励村镇银行建设和发展的文件,2010年年初双城惠民村镇银行设立并开始营业。
  (二)资本金充足
  从资本金来看,这五家村镇银行的资本金都较为充足,远高于我国《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如表1所示。
  (三)发起人商业性质浓厚
  从资本金来源及股东构成看,巴彦融兴村镇银行及双城惠民村镇银行为独资银行,东宁远东村镇银行及杜尔伯特润生村镇银行均由发起人出资1020万元,占总股份的51%,依安国安村镇银行,由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发起吸引15为自然人自愿入股,共同出资组建,资金来源较为分散。可见在村镇银行设立的注册资本金中,自然人持股目前只占很少的份额,银行机构的持股比例过大,可以近似的将现在的村镇银行看作是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
  (四)设立地区集中
  从设立地区看,这五家村镇银行均设立在黑龙江省经济活跃的市及地区,且大都位于哈尔滨一小时经济圈内,为黑龙江省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了金融支持。
  (五)经营业务范围各有特色
  从业务范围来看,这五家村镇银行的主要经营范围都包括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及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等。但各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在业务种类上各有侧重。以依安国安村镇银行为例,其经营业务的重点是对农村个体种植、养殖户发放联保贷款;对中小企业开展建筑房地产开发、不动产抵押等业务;对微小企业开展商服抵押贷款,财务顾问等业务,并同时开办24小时银行业务;此外还开展个人风险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业务。
  (六)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黑龙江省村镇银行经营状况良好,但由于建村镇银行前期投入资金较多,部分村镇银行还未开始盈利,已盈利的村镇银行也大都是经营时间较长,并已确立适合自身发展经营模式的村镇银行。
  黑龙江省第一家村镇银行――东宁远东村镇银行,截至2009年3月末,各项存款快速增长,余额达4148万元,其中对公存款2305万元、储蓄存款1843万元;信贷规模不断扩大,各项贷款余额达2262万元,主要是乡镇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等低风险贷款,其中涉农贷款553万元;信贷资产总体上保持较高质量,收息率达100%;经营利润显著,截至3月末,实现利润14万元。
  大庆市村镇银行资金支援农业的效果较为明显。杜尔伯特润生村镇银行自2008年落户杜尔伯特县以来,已累计投放贷款6500万元,其中2009年就发放3300万元,全部用于支援地方农业生产、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截至2010年4月,经营状况较好的巴彦融兴村镇银行贷款总量已超过1.9亿元,其中农贷总量超过1.6亿元,经营利润达到85万元。
  2010年1月26日成立的双城惠民村镇银行,在营业仅6天时其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5.788万元,存款增长迅猛,发展势头良好。
  三、黑龙江省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区域发展不均衡,分支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少
  黑龙江省已成立的五家村镇银行均位于省辖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黑龙江省经济实力排名前四的四个地市均已设立村镇银行,其中哈尔滨地区已设立两家。这些地区本身经济发展较快,各种金融机构较多且资金来源的渠道较为广泛;而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缓慢的偏远地区,尽管资金缺口较大,却并未设立支农效果较好的村镇银行。此外,黑龙江省共有68个市地辖区、18个县级市、456个镇、11个民族镇、373个乡、58个民族乡。但黑龙江省截至2010年3月仅开设有5家村镇银行,网点覆盖严重不足,且这些机构也仅有一家网点,远不能满足本地区的资金需求。
  (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足
  目前村镇银行开展的主要业务还是传统的存、贷款及结算业务,盈利渠道单一。简洁便利的自助银行卡业务也仅东宁远东、巴彦融兴村镇银行及杜尔伯特润生村镇银行开始开展,其他村镇银行尚未开展。由于注册资本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资金不雄厚,因此同业拆借等银行业务目前仅东宁远东及双城惠民村镇银行开展。新业务如代销基金、债券,代缴水电费,理财产品销售等还没有得到开展。
  (三)社会认可度较低
  村镇银行是近些年才出现并发展起来的新型金融机构,由于成立时间较晚,资金实力不雄厚且网点覆盖不足,使其在广大农户心里的品牌地位不高,有的农户甚至根本不了解什么是村镇银行。因此,在存款方面,对农户来说他们更愿意将有限的资金存入所在地区大型银行的分支机构及本地区的信用社等农户较为熟悉的金融机构;在贷款方面,农户更习惯于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员深入农户调查资金需求、考察还贷能力的便民式的信贷服务。
  (四)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村镇银行没有获得农村信用社已经享受到的支农再贷款、委托贷款、贴息贷款、财政性存款等优惠政策。税务负担及优惠政策的不一致,使村镇银行利润空间受到进一步挤压,也使其在与农信社的竞争中处于更加劣势的地位。
  四、黑龙江省村镇银行发展的对策
  (一)降低村镇银行设立“门槛”,增加试点机构数量
  一方面可根据农村信贷资金需求分散、金额小的特点,适当降低村镇银行设立的资金门槛。乡村农户的信贷资金需求分散,需要的贷款数额可能仅是几千元、几万元。对此,村镇银行的设立门槛则不一定要在百万之数。同时,随着村镇银行的稳步经营,监管部门应适当放开村镇银行“发起人”的制度限制,可考虑适当放开民间资本准入限制,允许企业或社团法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并控股,吸引有实力的投资者注入资本。这样既可以引导更多资金流入农村,鼓励试点向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的农村地区倾斜,同时支持在中小企业较为发达和经济较为活跃的县域适量布局,大规模增加试点机构数量,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一起,基本实现县(市)及以下乡镇、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另一方面将符合银监会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合规小额信贷公司“升级”为村镇银行。

  (二)创新农村金融业务,满足农村金融多层次需求
  积极开发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将目前在城市地区开发、开办的标准化产品与服务尽快推广到广大农村。在满足农户小额贷款需求的同时,要积极探索支持当地农民就业和创业的新途径,开拓种养业大户、专业户、科技示范户、个体工商户等信贷业务。其中黑龙江省发展较好的润生村镇银行的贷款种类非常有特点,都是专门根据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的地域特点设计的,目前主要有农户联保、个人担保、土地承包权质押、林业产权、牧场经营权质押、房产质押、五户联保和其他符合条件的授信业务。这可以作为其他银行借鉴的经验,可在其基础上探索和发展农舍抵押、农机具抵押、门店抵押和商家协会联保等贷款方式,积极推行一次抵押、集中授信、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管理方法,将其延伸到农村个体工商户、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名度
  一方面,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提高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户、中小企业对村镇银行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引导农户及中小企业将闲置资金存入村镇银行;另一方面,村镇银行应加强与当地大部分乡镇、村等基层干部的联络,了解农户具体的资金需求,以便于深入的为农户提供更加贴心、人性化的服务,增强人们对村镇银行支农、为农经营理念的信赖度。
  (四)加大政策扶持
  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对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和有关费用;对其发放的涉农贷款给与必要的风险补偿,支持其发展壮大。把财政资金、支农资金更多的地向村镇银行倾斜,在村镇银行申请建立财政账户,结合税收优惠、费用补贴等。黑龙江省财政厅和省银监局要向村镇银行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来促进其发展、壮大。如优惠的税收政策、财政贴息的周转贷款、初始设立时的人员抽调与培训、存款保险制度等。此外,有些配套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可能目前还不具备,例如,存款保险制度在美国等社区银行发展较好的国家存在,但在我国还是个空白,因此要抓紧时间尽快出台地方性保障措施,来降低黑龙江省村镇银行的经营风险,保障其服务“三农”的宗旨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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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刘津慧,唐青生.我国村镇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J].时代金融,2009(6).
  4、李京刚,沙中强,李长楼.关注村镇银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J].金融纵横,2009(4).
  5、吴玉宇.村镇银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改革与战略,2008(1).
  *本文系黑龙江省哲学社科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金融有效供给研究》(08E015)和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体系研究》(1154201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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