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风险管理及银行公司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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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爱民
摘要:公司治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机构保持稳定发展的关键要素。同时,银行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公司治理结构是风险管理的一个基础平台,公司治理机制是风险管理最基本的机制,风险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和目的。银行的风险管理应与银行治理相结合,不断完善和防范银行内部风险。
关键词:金融创新;公司治理;内部风险
公司治理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决策科学化,推动公司价值持续的提升。公司治理的能力和质量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才有核心竞争力。银行应该从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角度来不断完善其公司治理,通过不断的完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来防范治理风险。
一、公司治理与银行风险管理的关系
银行是一个风险行业,也是竞争性的行业,其核心竞争力集中反映在对于风险的掌控能力上。判断一家银行的风险管理是否有效的标准,同样要看它是否能够可持续地提升公司的价值,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之间存在着密切内在的联系。公司治理是实现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完善的公司治理是有效提升风险管理的制度性保证。各个方面的风险都会影响公司的价值,很多公司的丑闻既反映出了其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也说明其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因此可以说,公司治理结构是风险管理的一个基础平台,公司治理机制是风险管理最基本的机制,风险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和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主要是提高风险掌控能力,研究银行的公司治理,必须要研究银行风险管理战略和目标。
首先,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流程的效率、信息透明度等,都是公司治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公司治理是否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上述一系列涉及风险管理的状况和水平。目前一些银行公司治理的主体架构大都是按照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原则搭建起来的,就此而言,完善公司治理本身也是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如果要将公司治理架构中的各个部分与银行风险管理关系进行对应的话,就可以看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外部审计都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负有责任,并且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具体说来,董事会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并通过其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风险管理制度;监事会、外部审计对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并以此推进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的不断完善。
其次,风险管理最基本的要求是制衡和效率,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制衡与效率。究竟如何制衡,才能实现有效率的制衡?无论是欧美还是日本模式都出现过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咎于制衡出了问题。欧美模式客观上导致少数人控制公司,日本模式中存在大量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透明、不彻底,这反映出公司治理中缺少制衡,所以出现了风险。
再次,风险管理中另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励机制直接关系到人的问题,如果激励不到位,很难吸引和稳定人才。在经济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的情况下,人员管理也日益成为公司治理中的一个关键点。风险管理架构再好,没有人去执行或执行不力同样发挥不了作用。而人才的吸引和稳定需要靠激励与约束机制来实现。
二、我国银行内部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银行控制环境欠佳导致内控风险
在外部,由于银行长期以来受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缺乏必要的风险防范意识;主观上,由于少数管理者在经营管理观念等方面的偏离,忽视了其客观上要求内控环环相扣、相互制约;同时,由于组织机构和内部设置制约,内控管理往往存在分工不明、责任不清、控制不力的情况,导致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不能形成协调与制约机制。
(二)会计系统缺乏对银行资金流量必要的控制手段
银行会计指标体系、账务处理规范及临柜操作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现象在银行管理的各方面均较普遍。客户就是上帝的观念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特别是银行临柜人员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曲解,甚至以牺牲现有的控制制度为代价,尤其是忽视本行收款入账的票据凭证的审查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内控管理的有效性。
(三)商业银行人事激励机制未有效建立和运行
目前,银行采用的多是一级法人下的分支行长负责制,即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由行长负责。内控中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应有的控制机制。行长的个人决策行为、业务行为、责任行为没有操作性强的规范的制度制约。岗位轮换、职工轮岗、有效制约未得到切实落实;同时,人员素质与道德修养、金融家园文化建设不能有效跟进。
(四)商业银行现有内部审计监督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内部稽核缺乏独立性及权威性,难以对全行业务部门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同时,稽核力量配备不足,且有部分是兼职,造成执行者也是控制者的情况,加大了控制难度。稽核部门无法从整体上把握全行的业务动作和经营状况,无法及时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也难以提出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
三、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完善
内部风险的防范应该以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为主导。就目前状况来说,在风险制度建设方面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整合、梳理原有内部管理制度,加以完善并强化其风险管理作用;二是坚持制度创新,引进并吸收国内外风险管理方面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机制,进行合理消化,结合本行实际,形成有本行特色的风险管理方法,以此建立起银行风险管理制度较为完整的框架。
(一)逐步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作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经营班子作为日常经营管理机构,形成分责、分权、制衡的有效制度。加强总行对全系统、上级行对下级行的集中管理与监督,加强各专业部门的系统管理职能,强化系统风险控制;在全行范围内适度集中资源,提高经营层次,实现集约化经营和整体效益最大化。
(二)强化相互制约的经营管理及决策机制
加强授权、分权管理,规范决策程序,通过科学合理地分配责权利,在各级、各部门之间实行权力制衡,减少决策失误。杜绝任何个人或部门独立完成某一业务而不受监督和制约情况的发生。另外,推行管理决策信息化,实现风险管理由事后管理向全程管理、由定性管理向定量化管理的转变。
(三)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促进内部控制建设,建立科学有效、防患于未然的监督防范体系,把加强内控作为防范银行风险的关键环节。实行内部风险评级制度,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并以此作为银行内部和银行间在横向和纵向上比较的依据。健全独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逐步提高内部稽核工作的层次和效率。
(四)治理风险预警机制建设
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往往建立了以财务指标为基础的较完善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然而对治理的预警还不系统。实践证明,金融风险事故是金融风险的最终爆发。加强银行风险预警机制的建设可以引导金融风险从“事后治理”,到“预防治理”。应建立董事会治理风险预警机制、经理层治理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危机后的“问责性”,通过银行风险诱因分析、银行风险评价、银行风险预警、治理风险预控等措施完善公司治理预警机制。
(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审慎监管是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任何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领域都必须受到适当而充分的监管或监控;金融体系必须建立在可问责和透明的基础上。国家机构应通过更加全面的信息体系来确保金融交易透明,彻底改变助长冒险行为的安排,并能够对银行风险进行评估,以避免危机重演。金融机构监管部门需要与市场主体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能陷于“主管部门”,同时应加强监管部门的全球协调,更多的从保护中小投资者、保户和储户的角度加强监管,保证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同步性。
总之,银行应该不断优化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治理质量,推动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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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财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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