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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民办高校融资渠道的创新模式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 新

  【摘要】我国民办高校发展的深层危机是经费不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何构建民办高校的融资平台,建立民办高校融资渠道的创新模式,应坚持市场筹集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方针,构建以市场机制为核心的融资渠道组合模式。
  【关键词】融资渠道 优序融资 创新模式
  
  一、民办高校融资渠道现状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通过和实施,是传统教育体制向多元化教育体制转型的标志,对于解决教育市场的需求与国家公共投资不足的矛盾,实现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目前的主要危机是经费不足。民办高校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举办高等教育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等多方面的管理要求,要参与在教育市场占绝对优势的公办高校的竞争,要在竞争中求发展需要大量资金。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走的是一条以学养学的道路,而融资渠道不畅,资金供给严重不足。资金问题已成为民办高校发展的瓶颈,造成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经费不足的危机原因是多方面的。
  1、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识方面。只要一说民办高校,有种观点认为是以办学之名行赚钱之实,对民办高校持种种不信任的态度。甚至认为民办高校存在的必要性不大,只要把公办学校办好就行了。这些错误认识直接影响到民办高校的投融资管理机构的决策和政策的制定,使民办高等教育没有好的融资政策环境。
  2、法律保障问题。尽管我国民办高校近几年来得到快速发展,但至今还没有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的成熟国家法规,民办高校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立法的滞后,使民办高等教育的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证,严重制约了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条件的完善和资金的再投入,从而影响了民办高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3、公平待遇问题。民办高校不仅得不到国家的投资,而且在办学环境方面也得不到应有的公平。除了得不到政府补贴的公用经费外,在学生的待遇、教师评奖和科研、教师的人事档案保管和养老保险金缴纳、土地征用和税收、毕业生就业等等,许多方面都得不到政府部门政策的支持。
  4、产权界定问题。民办高校的产权,既有投资所形成的校产归属问题,同时也有学校办学积累资产的归属问题。尤其是一些改制民办高校,其产权的清晰化对办学者和政府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产权关系说到底是一种利益关系,它常常是利益分配的依据。没有产权明确界定就难以有持续的投资热忱和内在的投资动力。
  5、缺乏正常的投融资渠道。公办大学享受着世界银行以及国内金融机构的无息、低息、贴息贷款,民办高校不但很难享受贷款优惠,而且还被人为地设置了许多贷款门槛,许多民办高校几乎处于贷款无门的境地。
  二、民办高校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分析
  1、民办高校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融资渠道一般可分为内部融资、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内部融资主要来源于其内部自然形成的现金流,即内部留存收益。由于内部融资不需要与投资者签订契约,也无需支付各种费用,所受限制少,因而是首选的融资方式。权益性融资主要是指筹资人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融资,它是筹资人的一种增资行为。这种融资方式的优点是,可以获得一笔无固定到期日、不用偿还的自有资金,增强发行人的资本实力,降低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和财务稳健性。其缺点是发行费用相对较高,若不是等比例增资,还会引起股权结构的变化,一旦被收购,管理层被解雇等风险成本加大。债务融资则指的是筹资人通过发行债券、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融资,这是筹资人对投资人的一种负债。这种融资方式的优点是发行费用较低,不会改变筹资人的股本结构,可以利用财务杠杆,提高企业的赢利能力;其缺点是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需固定支付利息,会提高筹资人的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当负债融资的使用效率低于筹资成本时,就有可能发生支付危机。
  2、民办高校融资特点。从我国民办高校资金需求结构上看,其表现为一种投资性的长期资金需求。我国民办高校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大多数学校都处于走向规模化、规范化的阶段。因此,其融资的需求不是用于弥补维持日常教学活动所需的开支,而是为扩大规模进行校园校舍、教学科研设备以及图书馆等方面的基本建设投资,是一种投资性的长期资金需求。从资金供给与需求的期限结构应匹配的角度讲,民办高校宜采用股权融资、长期债券融资、信托基金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
  从民办高校的财务状况来看,现金流充足,资产负债率低。由于几乎不存在拖欠学费的现象,因此财务上的现金流一般都比较充足,基本没有应收账款,坏账和呆账很少。由于原来的法规规定,学校财产不得用于抵押担保,民办高校长期负债较少。从这个角度讲,民办高校适宜用债务融资工具,可以充分运用财务杠杆的作用,使资产负债率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3、民办高校融资渠道选择的可行性分析。按照优序融资理论,融资一般会遵循内部融资、债务融资、权益融资这样的先后顺序。然而民办高校在融资渠道的选择上应有其特殊性。根据上述分析的民办高校融资特点,对民办高校如何选择融资渠道作如下探讨。
  内部融资,也就是用企业的留存收益融资,这一方式目前在我国民办高校不应作为主要渠道。因为绝大多数民办高校办学时间较短,且前期办学投资较大,赢利能力弱,不可能有很多的留存积累资金。
  债务融资的方式主要是长期借款和长期债券。由于《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民办高校的财产不得用于担保。因此,选择长期借款渠道从法律角度讲也受到限制。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对民办高校融资渠道的限制将逐步取消,选择发行长期债券、信托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融资应是民办高校可选择的融资渠道。
  股权融资可选择的方式有普通股和优先股融资。其前提条件是,拟增资学校的产权必须有清晰的界定。但是,我国现行有关法规还没有明确界定民办高校是否能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资,至少是以民办高校作为投资主体上市发行尚无先例。从我国民办高校财务结构的特点考虑,民办高校要通过股权融资,本文认为最适合的方式是采用发行优先股融资。学校不仅获得了无期限的长期资金供给,而且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对学校的决策和管理,使学校可以按照教学规律进行管理和发展。因此,民办高校的市场化融资需要制度创新和政策支持。
  通过对民办高校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选择可行性分析,民办高校融资渠道的选择应考虑按长期债券等债务融资、优先股等股权融资和内部融资排序。首先,从融资成本角度讲,在宏观经济比较稳定,利率处于较低水平的情况下,对于现金流充足、负债率不高的民办高校来说,通过发行长期债券、信托基金等债务工具反而是比较理想的融资方式选择,其融资成本最低。其次,通过发行优先股、普通股融资对筹资人的偿债压力最小,由于优先股具有独特的制度特性和民办高校良好的财务状况,通过发行优先股筹资也许是民办高校融资方式的最佳选择,但这需要制度创新。最后,可以考虑内部融资。
  三、构建民办高校融资渠道的创新模式
  1、对现行民办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整合,使各项法规协调规范。政府部门要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高等教育法》,营造良好的投融资法律环境。《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的规定,在民办高校申请用于学校自身发展的贷款时,给予相关的信贷优惠政策。把《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的规定落到实处。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其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的规定,在土地征购的问题上切实减少障碍。确立民办高等学校自主运营权,政府和社会必须把高等学校的资本经营权、招生权、学费标准确定权、学科及专业设置权、学历及学位授予权、校内职称授予权等完全交给学校。

  2、完善落实民办高校教育融资制度。在社会融资制度方面,要降低社会资金进入民办高等教育的门槛,制定社会资金投资高等教育的指导目录,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国内外资本对民办高校的投资。例如政府可以协调金融部门降低对民办高校的信贷门槛,简化抵押手续、担保手续,根据政策向民办高校提供低息贷款等等。同时要完善民办高等教育救助制度,建立专项资金用于贫困生、特困生等弱势人群的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支出,确保教育公平,让民办教育有一个好的制度环境。建立完善的高等教育投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使所有高等学校都站在公平竞争的同一起跑线上。
  3、创新民办高等教育融资渠道模式。根据国际经验,以民办高等教育为突破口,尝试高等教育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有可能打破民办高等教育经费不足的瓶颈,为民办高校提供一条新的可替代依靠学费和贷款的融资渠道,降低民办高校融资风险,走出一条民办高等教育融资的新路子。就国际范围来看,高等教育介入资本市场的形式分为两种:一是公立和非营利性私立大学以投资(购买股票)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二是营利性私立大学以融资(发行股票)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私立高等教育与资本市场联姻的有美国、印度、新加坡等。
  发行长期债券、信托基金、优先股等金融工具是民办高校可选择的融资模式之一。允许有条件的民办教育集团进入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优先股、教育债券、教育投资基金等股权和债权性方式进行融资,让投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4、鼓励民办高校以学校冠名权方式向社会融资。特别是教育后勤服务,鼓励社会资金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如通过业务外包兴建学生公寓等后勤服务设施,组建专业化后勤服务集团,对食堂、维修、商业零售、运输等学校后勤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加大内部融资的力度,提高内部融资能力。赢利能力是增加自身资本的基础,只有高的赢利水平,才会有利润能够用来转增资本。可以通过提高提取盈余公积金的比例,促进企业自有资金的积累。建立以留存赢利增补资本金的制度,在净利润中留有一定比例的收益用于设备设施改造等。
  建立合理的融资渠道组合模式,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既要考虑满足融资金额的需求,还要考虑融资的风险和成本。所以对民办高校来说,单一的融资方式是不能满足其发展需要的,要采用合理的融资组合方式来筹集其发展所需的大量资金。
  民办高校融资模式是我国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须突破的难点之一。但我们应深信,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政府一系列关于民办高校的政策实施后,民办高校发展一定会有新思路。
  
  【参考文献】
  [1] 邬大光:民办高等教育与资本市场联姻[J].高等教育学刊,2003(2).
  [2] 郭建如:民办高等教育的市场化与民办教育的组织管理特征[J].高等教育研究,2003(4).
  [3] 民办教育促进法[N].人民日报,2003-01-03.
  
  (责任编辑:胡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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