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山区村镇银行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韩亚健 王玉锋
【摘要】2007年8月和2008年7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辖内咸丰县、恩施市村镇银行先后成立。总体来看,村镇银行对县域经济和农村市场的推动效应初步显现,村镇银行的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面临一些问题。
【关键词】村镇银行 农村金融 恩施
一、村镇银行对县域经济和农村市场的推动效应初步显现
州内两家村镇银行开业运行以来,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农业、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开展各项业务,截至2008年底,各项存款余额12033.85万元,各项贷款余额8179.56万元,初步显现了在增强县域金融竞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三农”方面的成效。
1、丰富了农村金融体系,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
由于农村金融与其他金融形式相比,属于“薄利金融”,长期以来各金融主体大多不愿参与,使得我国农村金融始终围绕农村信用社展开,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处于垄断地位。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农村金融改革启动迟、进展慢,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通过建立村镇银行,初步打破了现有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给农村金融市场加入了新的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由于村镇银行的准入,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广告宣传,改进服务流程等。如农村信用联社的贷款审批权限从以前的50万元增加到了200万元,减少了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同时还改善了服务条件,改造了营业场所,增加了服务措施等。
2、有效增加了对当地的金融供给
截至2008年底,两家村镇银行各项短期贷款余额6156.9万元,中长期贷款余额1397.66万元,票据融资余额625万元,其中私营企业和个体贷款余额3891万元,农业贷款余额2265.9万元,个人消费贷款余额1097.66万元,客户信贷资金满足率达到了约60%,有效地支持了农民的创业增收和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贷款难”问题。
3、确保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降低了借款成本
因为金融机构的稀缺,大量民间资金找不到正规的发展渠道,以各式各样的“灰色”身份参与着各种形式的地下金融活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带来了巨大的金融风险。由于村镇银行贷款准入门槛低、手续简、费用低、发放速度快,使以前急需资金而又得不到银行信贷支持的民间高利贷用户转而寻求村镇银行的信贷支持。而村镇银行有效的信贷资金投入则有效打击了当地的地下高利贷,减轻了过高利率给债务人带来的经济负担,减低了民间高利贷而引发的资金风险,稳定了农村金融市场。同时,较低的利率水平也大大增加了借款人对村镇银行的需求效应,并降低了借款人的借款成本,减轻了借款人负担(见表1)。
4、吸收了先进的管理理念,促进了人才交流
恩施州两家村镇银行均由江苏常熟市农商行控股,同时有交通银行、部分发达地区企业等股东。村镇银行的成立吸引了发达地区的资金,使人才向西部山区流动,并带来先进的金融经营管理理念,促进了对外金融、商贸、投资、人才等各方面的立体式交流。
5、村镇银行的运行为县域金融的创新提供了新的舞台
一是为农产品企业或者个体业主提供了创新信贷服务。咸丰、恩施村镇银行成立后,先后开办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资产转让等业务,解决了当地6000余万元的资金流动性需求问题,提高了中小企业和农村的资金使用率,提高了部分县域经济主体的市场竞争力。二是村镇银行的出现开拓了农村消费信贷需求。农民生活支出中教育、医疗比例较大,村镇银行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逐步将目前在城市地区开发、开办的标准化产品与服务尽快推广到广大农村,促进了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二、村镇银行服务县域经济和农村市场的主要梗阻
1、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到位
村镇银行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农村问题的解决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发挥村镇银行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需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从目前来看,我国村镇银行得到的支持有限。一是村镇银行缺乏支持其发展的财政扶持、税费减免、农贷贴息、支农再贷款等优惠政策,不利于其持续、健康的开展各项支农业务,激励和引导作用不够。目前,农村信用社享有很多优惠扶持政策,而以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增强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为首要目的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却无法享受这些政策,这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主动性、积极性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削弱了其预期效应。二是农业保险仍然停留在商业保险领域,政策性保险没有开展起来。特别是由于农户贷款抗风险能力较弱,农户贷款容易因自然灾害而遭受损失,增加了村镇银行发放农业贷款的风险系数,直接导致了村镇银行抗风险能力的不足。
2、村镇银行定位与赢利偏好存在矛盾
银监会《村镇银行暂行管理规定》规定,村镇银行是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需求一直未能被现有金融机构很好的覆盖,这是农村金融的空白点,也是最需要解决的难题。但是,新成立的村镇银行在这方面的能力也比较弱。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农村贷款利率一般都可以上浮20%至50%,农民融资成本较高。村镇银行如果选择“薄利”的竞争策略,至少在短期内的经营业绩不会有很大提升,这会给经营者造成很大压力。截至2008年底,两家村镇银行仍然亏损62.41万元。因此,选择“厚利”还是“薄利”的经营策略是目前村镇银行决策者们应当解决的首要问题。同时,村镇银行作为一个外来的商业银行,还必须得考虑生存成本问题,而村镇银行是难以用较低的成本来运行的,必须依靠利差收入才能实现财务可持续发展。从经济学角度讲,商业银行要维持生存成本,减少交易成本,只能选择与较大的客户进行交易。因此恩施市村镇银行设在主城区,主要业务是提供企业和个人存款服务,并向农业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向出口型企业提供贸易服务和结算业务服务,并将目光放在贷款金额比较大的小企业主及出口企业上,这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当时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
3、与客户的循环互动机制欠缺
对于缺乏投资、储蓄观念的农村居民来说,在提供信贷支持时帮助其寻找投资项目,在项目实施获得收入后引导他们定期、少量储蓄,不仅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资金来源的手段,更是帮助农民掌握储蓄和资本积累方式的一种手段,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也可以为村镇银行持续发展打下基础。但是,目前的村镇银行还仅仅停留在为农民提供贷款上,而缺少支持农民致富的手段和方法。由于与客户的循环互动机制欠缺,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
4、业务发展受到政策性因素制约
一是支付结算渠道不畅。目前恩施州两家村镇银行仍不能办理银联业务,快速的支付结算受到影响;同时,两家村镇银行都只有一个营业网点,更加大了客户办理业务的不方便性。二是不能享受民族贸易企业利差补贴政策。目前村镇银行所办理的信贷业务包括了民族贸易企业的贷款,但由于民族贸易企业在村镇银行的贷款不能享受利差补贴,使村镇银行很难留住类似的优质客户,对村镇银行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业务开展影响甚大。
5、农村地区群众对村镇银行的认同度不高
虽然监管部门、政府部门以及相关媒体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政策进行了宣传,但村镇银行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农村尚未被广泛接受和认同,大部分群众对工、农、中、建、农村信用社等传统金融机构比较信任。另外,很多群众曾目睹和亲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产生、发展、失败的全过程,对村镇银行这一新型金融机构抱怀疑和观望态度。通过对咸丰县高乐山镇大田坝、白地坪村民的问卷调查显示:约40%的村民认为村镇银行信誉不高,担心钱存进去后拿不回来,不愿意将钱存入,其中约30%的村民表示会将钱存到国有商业银行,约50%的村民表示愿意将钱存到实力较强的农村信用社。仅有约20%的村民认同村镇银行,愿意将钱存入。由此可见,村镇银行在短期内很难与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竞争。目前,恩施州两家村镇银行的存款虽已达12033.85万元,但储蓄存款仅1818.33万元,其中定期储蓄616.32万元,存款的稳定性极差,这种状况在短期内可能还难以改变,并将影响其今后的业务发展。
三、意见和建议
1、政府部门应制定适当的优惠政策,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
要建立健全村镇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村镇银行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公共财政等方面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包括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如税务部门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县级财政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村镇银行风险基金专户;财政、社保、房管等部门要允许涉农资金、财政性资金、社会保险类资金在村镇银行开立账户,并存入部分资金,以扩充村镇银行负债规模,等等。
2、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应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细则,为村镇银行的发展提供宽松的运行环境
一是人民银行需在村镇银行的金融统计、利率浮动、存款准备金、支付结算、现金管理、反洗钱监测、异常情况应急预案等方面作出明确、细致的可行性规定,支持村镇银行稳步发展。应尽快将村镇银行纳入民族贸易企业利差补贴的营运范围,让民族贸易企业在村镇银行的贷款同等享受利差补贴的待遇,以达到稳定客户,稳健经营的目的。二是建议银行业监管部门出台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特别是要允许一家发起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扩大服务半径,使其在一定范围内形成区域性银行,增强村镇银行的生存活力。
3、加强宣传引导,促进村镇银行良性发展
引导村镇银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扬长避短,面向农村、面向普通大众,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机遇,为“三农”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引导村镇银行建立健全农户信贷档案,使其与农户建立良好互信关系,从低风险的信贷业务人手,逐步积累经验,稳步发展信贷业务。同时,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对农民的培训工作,让群众了解村镇银行,积极参与村镇银行的投资和建设。
4、建立农村存款保险体系,规范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
在鼓励发展各种农村金融机构的同时,为保护存款者的合法权益,可先在农村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提高存款人对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心,抑制个别金融机构倒闭造成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周 晓)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415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