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中效率与公平关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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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玉霞
【摘要】效率与公平是人类在社会发展中所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应促进公平与效率协调发展,以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本文对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进行了探析。
【关键词】和谐社会 公平 效率
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持续的社会变革过程中。从社会价值层面上来看,是以效益为代价而更多地强调公平,还是以公平为代价而更多地强调效益,抑或其他?合理地协调这一价值矛盾,乃是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一个历史性课题。为了推动当代中国社会变革进程的稳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更加重视效益与公平之间的动态平衡,更加重视社会公平的实现问题。
一、效率与公平――人类社会发展中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
1、效率的含义。效率即效能、功效,从哲学的意义讲,效率是指人类价值活动过程中付出与成果之间的比较。现在学界讨论中,与公平相对而言的“效率优先”中的“效率”主要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经济学的效率概念一般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生产效率,即生产要素投入和产出的比率;二是指社会经济效率,关键是资源配置的效率,即在资源有效配置前提下经济效果的较高增长。因此,可以说效率是反映社会经济发展成效的概念。效率体现的是生产力水平的高低,表现为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和利用,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社会财富。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的效率有微观和宏观之分。经济活动的微观效率,反映和表现在各个市场主体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生产出更多更好的商品,满足社会的消费需求;经济活动的宏观效率,反映和表现在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和利用,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社会财富。从这一意义而言,微观效率与宏观效率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
2、公平的含义。公平就是公正、平等,有多种不同的含义。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公平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中具有相同的机会和地位,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平竞争、机会均等和分配公平。从法学意义上讲,公平是指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社会学意义上讲,公平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在这里,公平是一种道德规范要求和价值判断,人们往往从结果来评判公平。
公平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永恒不变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公平总是与特定的生产方式、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相联系。“只要与生产方式相一致、相适应,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衡量社会公平的标准必须看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与效率相对应的公平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等经济公平,还包括涉及人的全面发展和基本权利的政治公平、教育公平、司法公平、社会保障公平等等;它所维护的除了经济价值之外,还包括政治价值、文化价值、道德价值等精神价值,其核心实质就是实现社会的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我们理解社会公平时,应该从整体意义上把握其内涵,进行全面评判。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提高生产效率,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物质财富,是我们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而社会发展归根到底又表现为人的全面发展,因而保障人的权利、增进社会公平,是我们所追求的另一个目标。由此来看,效率和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所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
二、正确认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
效率和公平是两个不同的价值目标,但二者又是紧密联系的,是辩证的统一,是动态的平衡。
1、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矛盾关系。所谓辩证统一的矛盾关系,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
(1)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矛盾关系。矛盾关系就是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哲学上所讲的对立是多样性的统一,即矛盾双方对立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这些对立的具体表现中包含着一个共同的本质,即矛盾双方的互相排斥。绝不能把矛盾双方的对立归结为对立的某一种或几种具体形式。不承认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矛盾关系,在认识上往往就是犯了把矛盾双方的对立归结为你死我活、势不两立这一种形式。
(2)效率与公平之间相互联结。“互相联结”,用哲学语言表述就是矛盾双方互相渗透、互相贯通,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互相转化。效率与公平互相联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基础。虽然效率的提高并不会自发地导致公平,但是它必定可以为公平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看,在经济的不发达阶段,社会的保障制度、福利水平越低,收入分配就越不公平。只有随着效率的提高,社会物质财富比较丰富,各种福利、保障制度比较完善时,公平水平才会提高。“应当看到,生产决定分配,只有通过改革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才能使分配制度和政策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才能为根本解决平均主义和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创造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公平是效率的保证,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对经济效率有重大影响。
2、和谐社会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平与效率不仅自身处在不同发展阶段,而且它们的关系也表现出不同情形。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公有制的建立为最终铲除剥削,在全体劳动者之间实现公平竞争、公平分配奠定了基础,为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或结合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与经济关系和生产方式的变化相适应,社会主义公平观发生了以往社会的公平观所不可比拟的深刻变化,具有较以往社会的公平观更为真实的丰富的内容。社会主义所主张的公平,是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人民当家做主,政治上处于平等地位,经济上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有各尽所能的平等义务和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因此,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一方面,我们是在公平的前提下来发展经济,促进效率提高的;另一方面,我们是在坚持发展的基础上来建设社会公平正义的。只有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才能满足和谐社会的要求,既能够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又能够促进和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要和谐,首先需要发展,而社会公平正义又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中,效率和公平并不冲突:一方面社会希望经济效率得以快速提高,另一方面社会也需要公平正义以求长治久安,效率与公平都是社会的价值追求。从社会整体价值体系来看,公平与效率在不同领域并存发展,犹如跷跷板的两端,在重量接近时呈现有节奏的此升彼降的状态,从而在动态中保持平衡。一旦一端过分重于另一端,跷跷板就会静止不动,造成一端常高而另一端常低的不平衡发展状态,这样的社会长此以往就会是畸形的、不健康的。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是公平与效率和谐发展的社会,应该在二者间寻求动态的平衡,
三、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是既要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使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又要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使全体人民各得其所,从而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发展。
1、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发展。公平与效率既有对立的方面,更有统一的方面。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找到既保障效率又保证公平的最佳均衡点,从而使效率的提高有助于保证公平,而公平的实现又有助于效率的提高,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发展。
从根本上讲,要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全面发展。发展是基础,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只有不断推进发展,促进社会物质财富增长,才能为消除社会不公平创造前提条件。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为核心的公平观的要义就是着眼发展来推进社会公平,并通过社会公平的不断实现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更进一步地推动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因此,把握和落实公平观,必须牢牢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推进发展中实现社会公平。总体上看,公平与效率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不懈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统一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当中。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事实,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潜在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破除人为的行业垄断、市场壁垒、资源独享等不公平现象,推进公平竞争,从政策体系、法律制度、分配机制等方面为社会成员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提供均等的发展机会,使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起来。
2、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和谐社会是一个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社会,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推进社会公平,从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根本保证。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体系,努力营造实现公平的社会条件。从我国目前发展实际来看,首先要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劳动机会和就业公平;其次要完善分配政策和制度,形成合理的分配机制;再次,要建立和完善促进教育平等的政策和保障机制,把实现教育公平作为实现社会公平的突破口;最后,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整体公平。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 张素芳:建设效率与公平统一的和谐社会[J].求是,2005(6).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 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笫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朱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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