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政府在家族企业成长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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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文杰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族企业在提供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在目前却面临着“成长的烦恼”。本文选取家族企业与政府的互动关系为考察视角,探讨政府在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关键词】 家族企业 成长 政府作用
一、我国家族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贡献及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营企业不断成长发展,在提供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及增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到2004年底,全国私营企业总户数有344万户多户,注册资本42146亿元,从业人员4714万人,产值为20083亿元,而中国民营企业为家族企业的占90%以上 。这说明家族企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日益显示着自己的活力和在中国市场经济舞台中的重要地位。
但我国家族企业在经历了初期蓬勃的发展阶段后,普遍遇到了“成长的烦恼”:现有规模较小且“寿命”较短,很难做大做强。中国家族企业能否在中国这场市场经济建设的大潮中得以健康成长(即可持续发展),这并非仅是家族企业自身的荣辱兴衰问题。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提供众多就业岗位以及促进经济高速增长上看,其问题的重要性不容小视。
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待家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其一方面取决于家族企业自身系统诸如治理结构、各种人际联系、企业文化等内部因素,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家族企业外部大系统,即家族企业所处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的制约和影响,这其中包含家族企业与外部主体(政府、社会、其他企业等)的互动影响。更多分析将原因指向家族企业系统内部缺陷所致,如个人独裁决策、产权不清晰、用人内外有别、缺乏战略管理等,本文仅从家族企业与环境的关系中,拟选取中国家族企业与社会生活中最大的公共经济主体――政府的互动关系作为考察视角,探讨政府在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家族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由公共经济学理论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与家族企业承担的作用各不相同。家族企业承担社会生活中大多数私人物品的生产,其作为依法独立经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私有部门,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努力为市场提供更多的为消费者所认可的产品,促进市场经济的效率实现和全社会成员福利水平的提高。政府作为全社会的公共经济管理主体,主要目标为提高和增进公共利益,致力于弥补和纠正市场失灵,运用权力而展开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活动。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归纳起来就是进行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政府要为企业发展提供市场经济所必须的基本公共物品,诸如良好的市场环境、法律制度等。家族企业作为公共物品的消费者则需承担依法履行纳税的义务。二者共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重要而不能相互替代的角色。家族企业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大多数场合增进了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这时家族企业的经营行为无疑与政府的目标具有一致性。但有时作为微观经济个体的家族企业目标难免与作为宏观经济管理者的政府目标不一致,从而发生冲突。其中包括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包括政府一方行为是否规范合法的问题。
我国家族企业能否在市场经济中得以健康成长,内因方面如何苦练内功,克服自身局限自不待言,外因方面尤其是政府的作用更不能小视。家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政府为其领航、诱导和保护,政府要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建立和健全市场体系,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构建起公正的司法体系及产权保护制度,营造鼓励追求财富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政策引导、经济杠杆和法律规制等手段来促进我国家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如何发挥政府促进我国家族企业成长的作用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和宪法修正案充分肯定了包括家族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和地位,确立了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制定了国家保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等一系列规定。在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引导、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等内容。今日中国,大力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也说明在我们党和政府将包括家族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高到一个战略高度上对待。为了促进我国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家族企业与政府的互动关系分析,认为当前政府具体应在以下方面发挥对家族企业的重要作用。
1、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建设,切实保护私有产权
长期以来,中国传统崇尚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原则,这反映在我国法律制度上重视保护公有产权,缺乏对私有产权的保护和尊重。致使私营家族企业不仅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和国有企业相比始终处于不公平竞争的弱势地位,而且经常性被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视为“唐僧肉”肆意进行乱摊派、乱集资和乱收费,致使一个时期内许多家族企业为避免被歧视和“宰割”,通过挂靠、合资等途径注册为其他所有制类型企业的现象普遍发生,即所说的“红帽子”现象。
要促进我国私营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本措施就是要建立合理的私有产权保护制度。目前我国关于私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在逐步修订完善中,为私营家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初步的法制保障。但还要进一步在法律中明确写入家族企业产权保护条款,尽快制定和出台相关法规,对家族企业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予以认真保护。要加大对家族企业保护和扶持的政策宣传,切实按十六大提出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必须“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指示,在全社会营造起劳动光荣、致富光荣和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的社会氛围,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切实保护家族企业的合法经营财产。
2、营造公平竞争、自由有序的市场秩序
在完善对私有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切实保障家族企业的合法平等经营权益,着力解决企业设立、税费标准、融资信贷、市场准入、中介服务以及保护财产合法权利等方面问题 ,以保障其真正能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有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
政府要充分引导私营企业参与公共经济活动,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领域和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放开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鼓励私营家族企业参与投资教育、医疗、公用事业等领域,在这些传统国有部门领域内引入竞争、打破垄断,真正创造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公平竞争的环境,并能让社会公众充分享有选择消费的权利和得到物美价廉的实惠,以解决当前 “电霸、水霸”及“上学贵、看病贵”等社会难题。
3、为构建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资金、人才、信息、技术方面的支持
目前我国家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是制约着家族企业进一步“长大”的主要障碍之一。家族企业单一的产权结构将社会公众排斥在外,限制了企业对社会公众资金的吸纳,使得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数额较少,企业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向银行贷款取得。而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着倾斜于向国有企业贷款,而对私营家族企业的贷款支持非常有限。
下表即反映了自九十年代以来非国有企业贷款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现状:
有研究表明,私营家族企业在信贷融资市场上存在着严重的“市场失灵”。那么对“市场失灵”的领域进行纠正,对家族企业的融资进行扶持就成了政府必须所为。
我国家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主要表现为:用人机制上采取任人唯亲,只讲“忠诚”而非才能,在员工管理上采取家族内外有别、区别对待;在用人上无人才培训和使用的长远规划,导致员工素质和能力偏低。在决策机制上表现为老板个人独裁、依据经验决策、且缺乏监督。在技术创新体制上表现为:科技投入少,技术含量低,支持技术创新的外部法律及政策环境较差制约了家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政府针对家族企业在资金、人力资源、信息、技术创新上可能产生的种种问题,应做好市场环境下的各项公共服务职能,努力搭建起面向包括家族企业在内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企业人才交流服务体系、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等公共服务平台,以此解决家族企业对各种优势生产要素和市场制度的需求。
在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上,首先,政府要制定公平的信贷政策,取消信贷向国有企业倾斜的做法。政府应提倡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坚持遵循“效益”原则,同时建立家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体系,供金融机构参考,以减少由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带给银行的贷款风险;其次,可借鉴国外做法尝试建立企业融资担保资金,第三,积极给家族企业上市融资创造有利条件,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只要家族企业相关条件符合《公司法》规定,且具备上市要求,均应允许其上市发行股票筹资。
搭建起家族企业的信息服务平台,运用网络或企业协会等渠道,广泛提供政府产业政策方面的公共信息、国内外相关行业的供求信息、先进技术信息、国内外优秀家族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长寿百年”的奥秘等信息,以信息引导家族企业健康成长,一方面帮助家族企业自觉向以产权公众化、组织公司化、管理科学化、经营规模化、技术高新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家族企业模式过渡,另一方面,利用信息平台充当起家族企业的“千里眼”和“顺风耳”的功能,帮助家族企业在危机四伏的商海中捕捉商机和成功规避风险。
4、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规范政府自身行为,加强分类指导
政府应顺应市场经济,有效转变政府经济职能,由过多的微观经济管理和行政干预方式转向宏观经济调控以及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减少政府自身“越位”、“缺位”现象,退回到弥补市场失灵和促进市场发育、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领域内。坚决要做到依法行政和依法用权,减少行政权力对市场经济的过多干预,简化审批程序和精简审批事项,从而减少行政权力寻租的空间和可能性。
政府要对家族企业发展进行分类指导,帮助解决家族企业成长中遇到的各种难题。经过20余年市场化发展,我国家族企业已初步形成“金字塔”结构,对规模不同、制度结构有别的家族企业,政府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对处于“塔尖”的家族企业,重点是指导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化建设,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走外向型、国际化道路。对处于“塔中”的那些已有一定规模且市场竞争力较强的民营企业,重点是支持其扩张规模、提升企业品牌和形象,走公司化、集团化发展道路。对处于“塔底”的数目众多小型家族企业,要创造条件促使它们实现专业化生产,并适度集中和强调分工协作,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5、加强政府规制,矫正家族企业的“负外部效应”
负外部效应是指一个经济单位给交易以外的第三方主体所施加的,而又未在价格中得以反映出来的边际成本。我国现阶段的一部分家族企业的管理者由于文化素质偏低、法制意识淡漠、商业道德缺失等原因,导致出现只追求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出现“负外部效应”,这势必损害消费者和国家、社会的利益。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牟利;坑、蒙、拐、骗,损害消费者利益;缺乏纳税意识,偷税、漏税、抗税时有发生;违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违法行为;未经任何治污措施超标排放“三废”严重污染环境。针对上述问题,政府有责任对这些产生“负外部效应”的家族企业予以必要规制,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与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使负的外部效应得以矫正或减少到最低限度。一方面切实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社会各方主体的利益,另一方面又能正确引导家族企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不断提升自我素质,树立家族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使得家族企业在政府的正确引导下能健康可持续成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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