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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反补贴成为出口新壁垒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倪雪梅

  反倾销、反补贴、贸易保障措施是国际上通行的制止不正常竞争、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重要措施。在反倾销措施已经得到绝大多数WTO成员广泛应用的同时,反补贴措施在贸易救济中的运用也越来越频繁。虽然它不及反倾销调查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大,但依然能对被调查国的出口贸易造成较大伤害。如果说反倾销针对的是企业行为,反补贴针对的则是政府行为,它直接涉及到一国政府对企业的财政政策。所以对于这一新动向,我们应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应对工作。
  
  一、 补贴的概念及含义
  
  按照WTO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包括资金或财政上的优惠措施,使其产品以较低的价格参与国际竞争,以此获得有利的竞争优势。
  根据补贴性质的不同,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将补贴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禁止性补贴、可申诉的补贴和不可申诉的补贴。
  
  二、国外对我国的反补贴调查情况
  
  目前,我国政府制定的许多补贴都具有较强的“专向性”,特别是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在所得税税率、税收减免和税收返还3个方面对外资企业实行了分地区、多层次的税收优惠,这显然是属于“禁止性补贴”;还有一些土地使用权的优惠问题,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往往在土地使用税费上可以享受优惠,这些政策都是WTO规则所不允许的。
  然而,在2004年之前,我们并没有遭受过任何国外反补贴调查。因为过去发达国家在开展反补贴调查时,一直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认为中国的原材料和劳动力以及制成品的价格是由政治因素而不是市场因素决定的,属于政府干预型经济。基于这种认识,包括美国、欧盟在内的许多国家认为反补贴法并不适用于我国,所以并没有对我国的出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
  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承认(目前全球已有36个国家相继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我国的出口产品遭受国外反补贴调查不可避免。加拿大就首开了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先河。2004年加拿大先后对我国发起了烧烤架、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复合地板共3起反补贴调查。其中烧烤架被裁定为1.7%微量补贴、无损害而中止调查,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的普遍补贴率为31.5%,复合地板的普遍补贴率为9.2%,须征收反补贴税。这两起案件标志着国外对华无反补贴调查时代的结束,开启了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的历史。
  继加拿大首次对我国抡起反补贴大棒之后,美国和欧盟作为全世界反补贴措施的最主要使用者,也开始密切关注我国各类补贴政策和信息。去年7月,美国众议院就通过了旨在对我国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欧盟也开始收集和研究我国企业获得政府补贴的情况,以期在实行反倾销措施的同时,运用反补贴对中国的出口进行遏制。
  
  三、做好应对反补贴调查的建议
  
  1. 提高认识
  对于反倾销,我们已有二十几年的抗辩经验和教训,但应对国外反补贴,无论对我国政府还是企业来讲还都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反补贴调查应诉以政府为主体,所以,应对国外反补贴更应该是政府部门的事。然而,目前的情况是,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经济增长、解决就业问题等考虑,通过信贷、税收、电价、运价等措施,对很多产品和企业都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补贴。而且对于这些补贴行为,多数地方政府认为理所当然,并没有认识到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WTO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一旦遭遇国外反补贴申诉调查,往往显得十分被动。因此,作为政府部门要提高对应对反补贴调查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特殊性的认识,警惕反补贴成为新的贸易壁垒。
  
  2. 建立机制
  应对反补贴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专业的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以加拿大对我国发起的3起反补贴案件为例,涉及到的就有国税、地税、银监局、房屋土地管理局、海关、财政、物价局、发改委、电力部门等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因此,建立反补贴应对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非常重要。各部门要明确专业科室、专人负责;部门之间互动互联,各司其职。同时,建立市、县相应的应对机制,上下对口,协调配合。
  
  3. 调整政策
  由于我国各级政府长期以来习惯采用补贴和优惠政策的手段来推动和鼓励投资和贸易的发展,然而这样很有可能招致反补贴调查。面对WTO反补贴措施协定的基本规则,我们要及时全面地清理和调整各级政府的补贴政策和优惠政策,划分出哪些是红色补贴,哪些是绿色补贴和黄色补贴。前者要及时取消,后者要好好运用。使之既有利于促进企业和当地经济发展,又不违反WTO规则。
  
  4. 加强培训
  反补贴工作专业性强,要求高。而且与反倾销相比,政府和企业对反补贴的认识还是比较生疏,应对反补贴的实践经验也少,专业人才缺乏。因此,开展反补贴知识的培训工作在目前来讲,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反补贴知识的宣传普及,其次针对反补贴应对工作中的具体重要部门的工作人员做专业培训,尽快建立一支熟悉反补贴应对工作的队伍。
  (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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