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融资难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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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庞湘琼
融资阻碍在哪里
民营中小型企业,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中的阻碍不外乎有以下几点:
1、各大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对大企业“争贷”和对小企业“惜贷”的现象。民企融资活动中遇到的一个阻碍就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全,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尽管中央银行的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但出于安全性考虑,各商业银行往往集中力量抓大客户而不愿向小企业放贷,对大企业“争贷”和对小企业“惜贷”的结果,是银行和大企业资金双双富余,使企业存款明显上升,新增贷款大量流向消费信贷领域,如近几年成为银行放贷热点的房地产按揭贷款已成为各商业银行一个极重要的利润增长点。近年来得到较快推进的票据承兑业务,同样也是集中于大企业,小企业很难得到银行的票据承兑额度。加上各商业银行为强化信贷质量的控制与管理,普遍实施审贷分离,推行贷款责任追究制,规定谁贷谁收,若发生还款违约事件,将视情况对责任人予以严惩,这就使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积极性大打折扣。
2、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不足。从金融环境看,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体系是以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为主要对象设计的,基本上没有考虑中小企业。金融发展滞后于中小企业的发展,阻碍了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支持。而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化,我国的金融服务业也进行了相应的变革与整合,许多原先以中小企业为主要贷款对象的金融机构,在整合中被撤消或合并,机构数量减少,使得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量也相应下降。
3、中小企业的有效担保和抵押物匮乏。鉴于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低,可信度不佳这一现状,银行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势必要考虑如何保护自身利益这一问题。由于银行对抵押物的要求十分严格,其主要偏好在于抵押物能否顺利转让出售及其价值是否稳定。目前国内银行一般偏好于房地产抵押,一来是因为我国的资产交易市场尚不发达,再者是因为银行缺乏对其他资产,诸如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的鉴别和定价能力,况且上述资产易损耗、价值波动较大。如前所述,中小企业大多受经营规模所限,固定资产较少,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不足,一般很难提供合乎银行标准的抵押品,社会公信度不理想,使它们也很难找到令银行放心的具有代偿能力的担保人,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窘况,缘此可窥一斑。
4、对信贷利率的严格管制制约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意向。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信贷利率的管制,通常会使官方融资市场的贷款利率相对偏低。这一方面会加大信贷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缺口,使官方融资市场与民间市场之间的利差拉大;另一方面,也会促成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的不利选择。而限制合理收费,则会使银行减少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承诺与其他金融服务便利,增加中小企业融资与交易的成本和难度。我国现行的贷款利率单一化,忽略了对不同风险贷款收取不同利率的商业性原则,这其实是对资信良好企业的惩罚,对资信较差企业的补贴,既不利于扶优限劣的信贷政策实施,也违背了公平与效率的市场竞争法则。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曾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在利率上,商业银行可以在法定利率水平基础浮动50%,但这并没有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取向产生有效的影响。
5、直接融资渠道堵塞。目前在中国资本市场体系中,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要的小资本市场还没有建立,私人权益资本市场联接资本供给方和需求方的渠道尚未沟通,长期票据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十分成功的私营企业要想利用上市或发行债券、商业票据融资也极为困难。
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的建议
随着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政府为解决其融资难题,保持其快速持续发展出台了多项措施。但这些措施所产生的效应对于急需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的实际来说等于是杯水车薪,加上目前的担保体系主要是财政出资,政府派人经营,这种运作方式在本质上是违背风险投资活动客观规律的,因此这种做法会形成新的不公平,为政府官员造就新的寻租机会。此外由政府来亲自配置资金,其配置效率必然低下,因为官员或准官员们不可能像私人投资者那样熟悉市场和企业。
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以求对有所帮助:
1、鼓励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基金合作。风险资本主要是股权投资,弥补商业银行无法满足中小企业权益性资金的需求。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基金优势互补,可以在资金、技术、人才、信息上开展合作,为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以支持中小企业的顺利融资、健康发展。
2、培育整合中小金融机构,疏通传统融资主渠道。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不足的问题,关键还是培养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民营中小金融机构,从而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国有金融机构的改革。我国现行投融资体系,存有明显的结构性缺陷,其表现之一,就是欠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体系。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长期倚重于银行信贷这一主渠道,近年来由于中小金融机构因整合而数量锐减,加之我国尚未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传统银企关系蒙受重创,重建银企关系又需要一段时间的信息积累,以致目前一些资信条件尚佳的中小企业,也难以获得银行的认可与贷款支持。如果再考虑到中小金融机构的整合,一方面使其忙于应付不良贷款与解决流动性不足问题,另一方面,整合后银行规模和实力的提升,势必会导致其为追求规模效应而改变贷款的投向――由中小企业改转为大企业。那么,尽快培育起一批中小金融机构,重塑新的银企关系,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就是要尽早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放市场,重视对带有社区性质的民间中小金融机构的培育,以填补因金融机构整合所遗留下的空缺,重新发挥银行在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中的传统主渠道作用。
3、培育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立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重点抓好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联网和国家、省两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快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社会力量设立担保机构,在民营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架起资金流通桥梁。同时要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组建担保联合体,开展联合担保。各级政府也要适当增加现有的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的资本规模,并在投向上向民营企业倾斜。
4、灵活管制,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现实操作中,尽管国家允许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做一定的浮动,但与民间市场利率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就必须进一步放宽利率管制,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尽快由目前的放宽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限制,过渡到最终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贷款利率水平,并允许对其所提供的便利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以此来促进商业银行按效益与风险原则,不断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与优化。
5、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开辟直接融资新渠道。市场机制能确保资金的高效配置,它通过价格调节使资金直接流向需求者,并在保持其流动性的同时,不断降低交易成本。我国居民储蓄余额现今已逾8万亿元人民币,这预示着未来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潜力十分巨大。众所周知,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市场的有效配置,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急需的资本性融资。其中,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参与市场竞争并已产业化的产业或企业,而风险投资基金则专投于尚未产业化的项目,抑或是直接投资于技术人员和企业家,即所谓种子投资。投资基金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前的创业资金,特别是商业模型好、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更容易赢得产业投资和风险投资者的青睐。因此,发展和完善投资基金市场,是弥补我国中小企业资本缺口的最佳选择。
(作者单位:深圳市侨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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