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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下银行信贷风险的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胡亚兰

   一、信息不对称下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
  
  1、信息不对称下的利率风险
  在信贷市场中,银行和企业在投资风险方面信息是不对称的。借贷市场上有很多风险程度不同的企业,而银行对于企业项目投资风险不了解,或者是去了解所花的成本太高而无法了解,这时银行就只能根据市场上平均风险状况决定贷款利率。那些低风险的企业由于利率高于预期而退出借贷市场,剩下的那些愿意支付高利率的企业都是高风险企业。因为,只有从事高风险投资甚至投机事业的企业才可能支付高的利率。这时,贷款的平均风险水平升高,高风险高利率的企业驱逐了低风险低利率的企业,这种经典的逆向选择使得银行不仅不能通过改变利率来调整信贷市场的供求平衡,还可能使银行本利无归。
  
  2、信息不对称下的信贷契约风险
  银企关系中,企业是资金的使用者,是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对于借入资金的实际投向及其风险、收益水平、贷款的偿还概率等信息比较了解;银行是资金的提供者,是决策中的委托人,对于资金投向情况及其风险、收益等信息不完全了解。在银行与企业构成的关系中最主要的风险来自于道德风险,即签约后不按契约规定投资预定项目或是获利后不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违反契约而产生的风险。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倾向于把借来的钱投资于高风险项目,因为高收益属于自己,损失属于银行。也就是说,借款人在项目成功时获利是不封顶的,但其承担的失败的风险却是固定的。而对于银行,其利润是固定的,但由于对企业投资不能完全监控,取得的收益与承受的风险是不成比例的。
  
  3、信息不对称下银行贷款抵押风险
  中外商业银行在运作贷款时,都普遍要求贷款企业提供抵押担保,从而希望在赚取固定收益的时候,只承担固定的风险。银行在贷款的决策中,最为关注的是借款人能否偿本还息,但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银行在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不能及时了解,也不能主动采取行动,只能过分依赖抵押物。表面上看来,抵押作为借款者在违约后的赔偿财产,弱化了逆向选择的后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当客户发生贷款违约后,在抵押物处置环境还不十分完善的情况下,会发生大量的处置费用,并最终可能在处置费用与贷款利息两者之间形成倒挂,得不偿失。
  
  4、信息不对称下银行信贷配给风险
  银行信贷配给包括信贷规模配给和信贷数量配给。前者是指所有贷款申请人都能获得贷款,但给定的贷款要求额只能部分地得到满足。后者是指贷款人对一部分贷款申请人给予其所需要的全部贷款,而拒绝另一部分借款人的要求,即使后者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不能获得贷款。出现信贷配给的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只知道平均风险水平,而不知道具体借款人的风险大小,不能有效地区分不同的借款者,这样就容易产生寻租交易。一方面,一些企业受到银行主动送贷的青睐;另一方面,“惜贷”现象又广泛存在。贷款配给成为稀缺资源,与银行关系密切的企业可能更容易得到这种贷款。并且,在各种利益驱使下,手中掌握贷款权力的基层银行经理和相关信贷人员会和一些企业互相勾结,虚报企业经营状况,将信贷配给分配给这些存在财务问题的企业,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沉积。
  
  二、对策
  
  1、建立贷款客户信用标准化评估系统
  为了防范信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问题,银行必须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甄别,剔除不可靠的客户,这就要求银行从每一为借款人那里收集到可靠充分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包括客户的工薪、银行帐户、最近的资金流出入及未清偿债务等等。其次,为了使对借款者的评估标准化规范化,要结合实际,制定一套“借款客户信用评分办法”,对借款者的信用进行评分,如收入和负债的比例、历史贷款记录等等,使贷款风险倾向实现量化,减少信贷主管人员主观臆断的可能性。第三,使评估系统在各银行间实现信息互传、资源共享,降低成本。
  
  2、签订限制性契约
  一旦贷款发出,借款企业就可能用它去从事高风险项目。为了减少这种道德风险,银行必须坚持风险管理的原则,在贷款合约中写入限制借款企业从事风险活动的条款,就是签定限制性契约。契约应该规定,贷款只能用于为特定的活动融资,如购买特殊设备或财产;或是限制企业从事某些范围的风险经营活动,如收购其他的企业;或是要求企业将抵押品保持良好状态并保证它是借款企业所有的。
  
  3、建立与客户的长期联系
  银行得到有关借款人信息的另一条途径就是与客户们建立长期联系。如果一个可能的借款者在一家银行长期保有支票帐户或储蓄帐户,或是曾借过其他贷款,信贷员就能从帐户上观察客户的活动,并对借款者有所了解。同时,与客户长期联系也是银行监控的需要。如果借款者过去在银行借过款,银行就已经建立过对他的监控程序,因此,监控长期客户的成本比监控新客户的成本低得多。另外,长期联系不仅使银行受益,而且使客户受益。在国外,一家过去与银行有联系的企业能够以较低的利率获得贷款,在我国,也可以通过减少抵押或增加信用配给来达到同样的效果。如果一个借款者想同银行保持长期的联系,获得优惠条件,他必然会积极地去规避高风险活动,这样就有可能使银行防范那些未预见到的道德风险。
  
  4、实施贷款抵押与补偿余额相结合
  由于只有难以处置的抵押物,银行还是不能完全避免因客户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因此,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一种补偿余额。在这种安排下,取得贷款的客户必须在其银行存款帐户上保留某一最低规模的资金。例如,一个得到20000元贷款的客户可能被要求在其银行帐户上至少保留1000元或2000元的补偿余额,一旦客户违约,银行可用这1000元或2000元补偿余额来弥补部分贷款损失或者追偿处置抵押物的费用。
  
  5、加强金融法制建设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解决金融领域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法律的不完善或者执行力度不强,以上提到的措施就很难产生应有的效果。以往出现的银行经理、信贷人员进行的寻租交易,借款企业的欺诈违约行为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执法不严导致的。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才能逐渐杜绝各种经济犯罪,金融交易才得以公平地进行,银行才能在良好的外部环境中,运用多种手段,减少不良贷款,提高赢利水平,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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