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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个人所得税制的借鉴与比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冯 宇

  个人所得税是一个特征鲜明的税种,其优缺点比较突出。在不同时期及不同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完善程度和实施效果存在着差别,所以人们对所得税的认识也存在着差异,褒贬不一。实际上,各国都是根据各自国情进行税制设计,形成了不同的个人所得税模式。通过国际比较可以发现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差异所在。
  
  一、课税模式
  
  目前,在欧洲除了葡萄牙以外,所有的国家都实行综合所得税制。事实上,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除了葡萄牙以外,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西班牙和希腊都曾实行过二元税制。在其他地方,由于现代税收的出现(19世纪末期),许多国家作出选择,赞成综合税制。在欧共体内,有着税收一体化所做的努力和对综合所得税制的强烈偏好,进一步促进了以综合税制取代尚继续存在的税制。大多数拉美国家都实行过混合税制,并保持了几十年,但最近,已明显的向综合税制转换。
  根据各国所得税制模式的选择及其发展情况,可以得出了两条结论:
  第一,从实证角度看,显然综合税制在当前占主要地位。这一趋势说明了以综合税制取代混合税制或分类税制是可取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所得税的模式选择与一国的收入水平无直接相关性。非洲、中东及南美的所得课税模式看起来很大程度上属于政治上强加的或文化上激励的类型。这对今天仍然采用混合税制的非洲国家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二、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与税收管辖权有十分密切的关系,税收管辖权一般采用属入主义和属地主义两种原则。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一般都同时采用这两个原则。从各国的实践看。大部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区分为负有限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和负无限纳税义务的居民纳税人。
  
   三、课税所得范围
  
   不同国家之间也存在着趋同性。除了社会保障收入、赡养费、小额附加福利等所得项目以外,其他类别所得几乎都要纳税。对于资本利得这一特殊所得项目,大多数国家征税,少数国家还规定了专门的资本利得税。
  
  四、扣除项目设计
  
  首先。大多数国家有个人宽免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扣除必要的生计费用,以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其次,对于必要的经营费用,多数国家允许纳税人进行扣除,扣除方法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两类。再次,对于非经营费用,多数国家限制扣除或不允许纳税人进行扣除。最后。对于亏损。多数国家都不允许冲减所得,少数国家允许分项弥补经营亏损和资本利亏。
  
   五、税率选择
  
   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累进税率。法定税率的算术平均值在25%-35%之间,高收入国家略低些,低收入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略高些。在税率的累进程度上,没有普遍性规律。部分国家对于投资所得和资本利得规定了单独的比例税率,比较而言,20%和15%的税率比较多见。各国基本都是按年所得来确定税率,对累进税率的级次总体趋于简化,最高边际税率总体趋于下降。
  第一类是基本税率,包括采用综合制的国家对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以及采用分类制的国家对工薪、劳务报酬等勤劳所得适用的税率。第二类是对投资所得、资本利得等非勤劳所得适用的税率。第三类是对非居民适用的预提税税率。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大部分国家用指数化方法定期调整基本税率。
  
   六、税基设定
  
   西方经济学家大多从黑格一西蒙斯准则(H-S准则)来构建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但也存在一些困难:收入测度必须减去挣得收入过程中的费用;推定所得的处理:测量未实现的资本利得十分困难等。采用综合制的国家使用的基础所得概念是“总所得”,有时也被称为“毛所得”。通过对各国个人所得税的统计资料分析,通常将所得分为四类:雇佣和经营所得、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和其他所得。
  1、雇佣和经营所得
  雇佣所得主要包括各类现金和实物形式的工资、薪金、佣金、奖金、津贴、退休金,以及被报销的费用和税款等。各国普遍予以免税的附加福利项目包括:符合规定的搬迁费用;雇主为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障税费;由雇主缴纳的数额合理的各类保险费(不得超过一定限额);所报销的经营中必要的交通费用;雇主提供或负担的必要的特种工作服、(职业)会费;出于方便征管的目的。对小额福利予以免税。经营所得主要是指纳税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其中。关于农业所得。就现有的税法资料看。多数国家将其归类为经营所得,纳入税基。我国的情况比较特殊,未将其纳入税基。
  2、投资所得
  投资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租金、年金、保险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大多数国家将这类所得纳入税基。少数国家出于种种原因对利息和股息免税。这类国家中,有的属于公认的“避税地”,有的是为了鼓励储蓄,有的是为了减轻对股息的双重征税。
  3、资本利得
  资本利得属于比较特殊的所得项目。从公平的角度看,将资本利得纳入税基能够更全面的反映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4、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主要包括奖品和奖金、礼品、社会保障收入、赡养费、博彩收入和某些偶然所得等。在对这些所得的课税上,各国做法基本统一,对于奖品、奖金、礼品和博彩收入,大多数国家要征税,但对一些特殊的奖品和奖金免税。对社会保障收入和赡养费。大多数国家不予课税。以保证相关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七、国际双重征税
  
   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税收抵免的方法予以消除。其中,多数国家规定了综合抵免限额,少数国家还使用分国抵免限额。
  
   八、纳税申报
  
   多数国家规定夫妻应单独申报。在申报和纳税期限上。通常要求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左右完成申报、纳税。对于未按期申报和纳税的纳税人,各国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从上面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国际比较分析来看,各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共同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制改革的普遍特点是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
  很多国家最高边际税率都在大幅度降低。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无论从绝对值还是百分比来看,削减的幅度很大,同时,又降低了低税率,提高了起征点。
  2、减少所得税的纳税档次
  英国所得税的纳税档次由10个减少到3个:新西兰所得税税率原有19个档次,到20世纪80年代末减少到仅有2个税率档次:加拿大的税率档次由10个减少到2个:芬兰由11个减少到6个:日本从15个减少到5个:挪威从8个减少到2个:瑞典从lO个减少到1个。但为了保持税收收入不大幅度的减少,同时就要做到两点:一是拓宽个人所得税税基,包括强化与所得税有关的税种的征收和开征新的与所得有关的税种;二是改变税制结构。即开征其他税种来取得更多的税收收入。
  3、拓宽所得税税基
  各国在降低所得税税率的同时,还削减或取消所得税制中的减免、豁免等政策。这样可以减少从事税收庇护活动的机会,废除了许多的扣除和抵免,缩小了可申报扣除的营业费用的范围,投资扣除降低到接近于经济折旧。
  4、税种组合的变化
  削减个人所得税部分是通过其他税种的增收来弥补的,通常采用的方式是从所得课税转向支出课税。
  税制改革强调的是效率和税收的中性原则。由分类所得税制向混合所得税制最终向综合所得税制转变:扩大税基,课税范围越来越广泛;税率档次越来越少。税负总体水平逐渐下降,这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更为明显。
  总之,国际上各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征收原则都各不相同。但都是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税收。勿庸质疑,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要符合我国的经济情况,要适合我国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更要体现我国税制的优越。这样,就要不断地学习和借鉴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先进性和合理性,不断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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