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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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 涛 晁德志
出口退税是指一国为了增强本国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将出门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本国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税务政策,从1985年我国开始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到现在已有整整20个年头,在此期间,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随着国际贸易的增长和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完善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对我国的出口与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对当前出门退税影响最大的莫过于2004年和2005年的两次出口退税新政策调整,此次新政的实行,对我国的出口贸易是有益的,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 定的问题,因此,对其进行一定的分析并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是有必要的。
一、出口退税新政的内容
首先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了出口退税率,但是不同产品区别对待,对鼓励出口的产品少降或者不降;对一般产品适当降低;对小鼓励出口的产品降低幅度较大。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分别为17%、13%、11%。8%、5%五档,与调整前相比,平均税率降低了3%左右。其次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第三是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照75:25的比例分担;从2005年起,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再次调整为92.5:7.5。第四是结合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推进外贸体制改革,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外贸出口代理制,降低出口成太,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同时结合出口退税率的调整,调整出口结构。第五是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责,对截止2003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按增值税分享体制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中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对于企业的出于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开始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
综观此次出门退税改革,其时最大的变化就是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门退税的新机制,这是历次出口退税改革从未有过的。
二、出口退税新政的有利影响
我国的出口退税改革是在一定的背景下进行的,在设计政策时就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实施的效果看,基本起到了预期的成效。它的有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力面:
1、理顺了利益分享和责任分担机制
此次出口退税改革把过去那朴完全由中央财政负责全部出口退税的做法改为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75:25的比例分担的机制,理顺了利益分享和责任分担机制。2005年进一步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各自分担92.5:7.5。在真正的市场经济国家,出口退税的分担机制和税收分享机制基本都是一致的,凡是增值税全部是中央税的国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政府负担;增值税作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国家,一般是先从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出门退税,剩余部分再由中央、地方政府分享,实质上出门退税是山中央、地方政府分担的。在此次改革之前,我国的增值税山地方政府分享一部分,但出口退税却完全由中央政府负担,地方政府不承担,这种体制使得利益分享和责任分担不对称,改革后按照增值税分享比例建立的责任分担机制有利于实现利益与责任的统一,同时也有利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
2、减轻了中央财政的压力,保证了企业出口退税的真正到位
随着我国对外出口贸易瓤的不断增大,出口退税额也不断增长,而在新政实施之前,所有的出口退税额都是由中央则政负担的,这给中央财政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从1985年实行出口退税以来,出口退税额从1985年的19.7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259.2亿元,17年间增长了63倍,这大大超过了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我国的财力一向比较紧张,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上。这次改革后,出口退税额将有一定比例的份额由地方财政负担,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央财政的压力,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保证出口退税的到位,促进出口企业的发展。
3、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币的升值压力
出口退税率和出门贸易额一般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出口退税率越高,出门贸易额越大;出门退税率越低,则出口贸易额越小。此次出门退税改革后,出口退税率平均降低了3%,将会对我国的出口贸易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减缓我国快速增长的出口势头,减缓外汇储备的增长势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民币的升值压力。
4、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升级
此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体现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少降或者不降,如对高新技术机电产品仍维持17%的出口退税率;对一般产品适当降低;对不鼓励出口的产品降低幅度较大,总的来看,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对劳动密集型产品影响略大,对资本密集型产品影响较小,对高新技术产业出口保证了一如既往的促进作用,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三、出口退税新政的不利影响
1、增加了出口企业的成本,减缓了出口增长的势头
此次出口退税改革最直接的不利影响是增加了出门企业的成本,从总的方面看,出口退税率从改革前的15.11%降低到12.16%,这必然使出口企业成本提高,利润下降,进而影响到我国整体的出口形势。据有关研究预测:出口退税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出口商品的成本也将增加1个百分点。平均出口退税率每下调1个百分点,出口增速将下降4.9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此次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将导致我国山口增速近15%的下降。从实际情况看,也基本反映了这种预期。2004年1月与2003年12月相比,出口金额出现了明显的下降,从480.6亿美元下降到357.1亿美元,下降了25.7%,与同期的2003年1月相比,2004年1月的同比增长19.8%,也远远小于2003年1月的 37.3%,新政策实施的影响明显的表现了出来。
2、增加了经济落后地方政府的财政负
此次出口退税改革一个主要的变化就是把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改为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这一方面减轻了中央财政的负担,但另一方面无疑对地方财政产生一定的影响。综合来看,此次改革对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影响不大,对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的影响较大,因为中两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财政实力本来就比较弱,这样一笔出口退税支出对东部地区来说虽然绝对数额要大于西部地区,都是东部地区经济比较发达,财政实力也比较强,尤其是地方分担比例调整为7.5%以
后,压力更是大大减轻,然而,这笔出口退税支出对中西部地区的地方财政来说负担起来就不那么轻松了。地方财政负担加重,势必带来新的出口退税拖欠问题,只不过拖欠的主体由中央财政变成了地方财政。关于这方面,中央财政似乎不应该一刀切,而应该具体情况具休分析,负担比例上在中西部地区是否可以适当低一些,或者中西部地区的出口退税额完全由中央财政承担下来,从而体现出对中西部地区的照顾,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出口,消除潜在的新的出口退税拖欠问题。
3、引发了地区利益的不平衡
一种出口产品从生产到最终出口,一般都经过了多个环节,其山在每个环节上都缴纳了增值税,而这批增值税往往又是交给了不同的地方政府,有产品生产地地方政府、加工地地方政府以及出口地地方政府,而此次出口退税改革后,负担出口退税地方份额的只有出口地地方政府,这对出口地地方政府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其必然限制外地产品的出口,鼓励在本地生产、加工出口产品,容易引发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
四、应对出口退税改革不利影响的措施
1、改革中央和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
此次出口退税改革的核心问题是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机制改革,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出口退税改革就成功了一大半。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地方财政负担较重的问题。可否考虑,对于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可以由地方财政全额承担应退税的7.5%,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山西部地区可以或者仍由中央财政负担下来,或者适当降低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的负担比例,或者增加中央对这些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这样可以减轻中两部地区财政的负担,以免出现新的出口退税拖欠情况,而且山西部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经济比较落后,出口贸易额本来就比较少,需要的出口退税额也比较少,从2005年1-4月的情况来看,全国共出口2180亿美元,其中广东、江苏、上海、浙江、山东、福建、北京、天津、辽宁9个省份合计出口1976亿美元,占了全国总出口额的90.6%,其余所有省份加在一起才204亿美元,还不到全国总出口额的10%,按照调整后的平均出口退税串12%计算,这些中西部地区的出口退税额约为2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00亿元,可见,即使这笔费用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下来在财力上也是完全可行的。
2、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山口退税率下调对出口带来的不利影响
出口退税率的下调,无疑对我国的出口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出口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出口退税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这方面的不利影响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适当消除,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把出口退税改革的不利影响消化掉,保持企业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或者调整市场营销策略,甚至可以直接到境外收购、设立工厂,彻底规避出口退税调整带来的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提升出口产品的产品结构和产品档次,多发展高附加值、高科技产业,而不应只满足于目前的这种低附加值、初级产品的大量出口,这样才能促进出口贸易长期稳定的增长。
3、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制度
今后要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完善出口退税的法律法规体系,出口退税率也不宜经常调整,应该看准方向,在符合WTO原则的条件下,保持一个持续的、长期的稳定。长远来看,应该将出口退税机制纳入增值税体制,实现征退合一,逐步实现征税和退税机关、征税和退税行为、纳税和享受退税行为一体化。
除此之外,还要建立一个规范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加强出口退税的信息化、电子化管理,实现海关、税务、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及时沟通,海关负责确认货物出口的真实性以及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的真实性;税务部门负责确保货物的完税和专用发票、税票的电子信息的真实性;银行负责监控企业的资金往来;外汇管理郎门负责确保收汇核销的真实性和外汇核销单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保证出口退税系统良好运行,同时也确保防止骗取出门退税犯罪的发生。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经济管理系,哈尔滨商业大学)
(责任编辑:肖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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