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新环保制度,发展生态建设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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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沛
江苏省人口密度全国最大,人均环境容量全国最小,单位国土面积工业负荷全国最高,环境承载能力薄弱,为此江苏省认真落实“环保优先”的方针,实行了最严格的环保制度。除了在硬件方面持续加大投入,以制度创新为杠杆和支点,江苏省生态省建设走出了一条独特路径。
排污权交易:从苏南向苏中苏北延伸
2008年开始,江苏省在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初始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苏州、无锡、常州以及丹阳市和句容市、南京市下辖的高淳县和溧水县等地COD排放量大于10吨/年的工业企业和所有工业污水处理厂,以及新、改、扩建项目需要新增COD指标的企业,列入试点的排污单位约1357家,征收2009年和2010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确定COD购买为2600元/年・吨,S02收费标准为2240元/年・吨。
排污权并不意味着多买多得、多得可多排。在试点启动后,江阴动员了全市568家申请购买排污指标。先后三轮对申请购买排污指标企业的COD排污总量进行准确核定,也就是对企业的生产规模、治污效率进行核算后得出的排污数据,为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据了解,排污权交易正逐步向苏中苏北延伸。不久前,江都就通过排污权交易,通过市场方式将排污权从一家污染企业置换到了一家生产技术含量高、污染小的合资企业,演绎了一个环保“腾笼换鸟”故事,实现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赢。
探索生态补偿:“以邻为壑”要付出代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今年11月出台《关于印发通榆河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就淮河流域通榆河上下游补偿制定了试点方案,初步设置了15个补偿断面。这是江苏创新的生态补偿政策在太湖流域成功后,首次向淮河流域推广。
2007年底,江苏省出台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和太湖流域区域补偿试点方案,规定以河流断面为界,超标赔付标准为COD每吨1.5万元,氨氮、总磷每吨10万元。
2009年3月,江苏省环保厅、财政厅和水利厅在太湖流域正式推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设置了30个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明确了各断面补偿水质目标,超标断面按照办法核定缴纳补偿资金。同时,流域各市还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区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实施办法。一些市县对出境断面水质超过控制目标的,河道沿线各镇向市财政缴纳补偿资金。出境断面水质优于这个镇入境断面水质的,由市财政从收缴的补偿资金中划拨给此镇。当月监测并核算数据,每个季度“算账”一次,建立起“断面水质超标,实行政府间经济补偿”的机制。
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2009年3月,江苏省公布了《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划分出12类重要生态保护类型,共计569个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提供了基础条件。
试水环境污染责任险:为地方环境安全“托底”
2008年7月1日起,江苏省对航行在江苏沿海内河水域的油船、化学品船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2009年投保油船、化学品船已达902艘,实收保费约710万元,有效保额13.5亿元。2008年,又在苏州、无锡等市开展了环保污染责任险。到2010年6月,苏州66家化工、制药、印染、水处理等高危风险型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每个企业每年缴纳保费约5万元,投保额总计达1.32亿元。无锡市在2009年首批有18家企业签订了合同,2010年对273家企业完成了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并有75家企业签订了保险合同。
有关人士介绍,下一步,江苏省将建立环境风险评估专家库和环境事故损害鉴定与损失评估中心,并将这方面工作纳入省“十二五”环保规划之中。
如今制度创新在江苏已经呈现出多元化趋势。2008年,太湖流域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每吨1.30-1.60元,提取不低于0.20元/吨用于污泥处置。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当地污水处理,对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其污水处理费按高于一般工业服务业1.5倍的幅度收取。收费制度有效促进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了节能减排。此外,省财政安排的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由每年3000万元增加到了3亿元。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上网电价每度补贴0.25元。2009年,江苏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针对上网电价的财政补贴政策在其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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