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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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新城
摘要:对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能不能结合、如何结合的问题,学术界一直议论纷纷。邓小平提出,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这才使人们从思想上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的观点束缚下解放了出来,从而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理论基础。当人们谈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时,往往只是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区别,而没有指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有什么区别,仿佛不管在什么社会制度下,市场经济都没有什么区别,也不会有区别。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机制在结合过程中,它们的具体实现形式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从而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为一个整体。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机制各自在坚持自身的本质特征的情况下,在具体实现形式方面相互适应对方的需要做出调整,才能形成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关键词:社会主义制度;市场经济机制;结合;实现形式
作者简介:周新城(1934-),男,江苏常州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7)03-13001-03 收稿日期:2006-11-01
一
对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能不能结合、如何结合的问题,学术界一直议论纷纷。在我国一度颇为流行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强调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能相容,要搞市场经济就必须实行私有化。他们实际上是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邓小平提出,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没有根本的矛盾。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不是社会基本制度范畴,而是经济运行机制。这一论断使人们从思想上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的观点束缚下解放了出来,从而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但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如何结合,对于这个问题还缺乏深入的研究。人们经常是采用“拼装”法,把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当作两个独立的零件拼在一起。例如,当人们谈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时,往往只是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把人民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结合起来。这实际上仅仅指出了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区别,而没有指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有什么区别,仿佛市场经济本身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仿佛不管在什么社会制度下,市场经济都没有什么区别,也不会有区别。有的经济学家则明确指出,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国家里搞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那一套搬过来。他们从来不研究、也不想研究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同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它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发生什么变化,即市场经济是如何适应和服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的。然而照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长此以往,是会慢慢地销蚀社会主义制度的。例如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里,照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管理方法,慢慢地就会把工人当作雇佣劳动者,削弱以至否定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进而根本改变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这种危险是客观存在的。
我们认为,基本制度和运行机制是一个社会经济体系的两个层面的内容,它们都具有自己的固有的质的规定性。如果丧失了这种规定性,也就不成其为这个事物本身。但是,无论是社会基本制度还是经济运行机制,也都有自己本质的具体实现形式。一种事物的表现形式,适应外部环境的需要,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当基本制度与运行机制相结合时,这两个层面的质的内容并不会改变,但它们的具体实现形式却不能不适应对方的需要而发生一定的变化。没有这种适应对方需要的变化,他们就不可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它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有机结合。在这个整体中,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机制的本质内容并没有变化,但两者在结合过程中,无论是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市场经济机制,它们的具体实现形式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从而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为一个整体。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如公有制、按劳分配,是不会改变的,改变了就不是社会主义制度了,就变成别的什么制度了;但这些本质特征的具体实现形式,却会随着它是与计划经济相结合还是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而发生变化,没有这种变化两者就不可能相结合。同样,市场经济也有它自身的质的内容,例如,市场的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企业根据市场的变化自行做出经营决策,商品价格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确定,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等等,这些内容是不能改变的,否定了这些内容,就不成为市场经济了,即变成别的什么运行机制了;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的这些质的内容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受到基本制度的影响并适应基本制度的要求而显示出不同的特点。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机制各自在坚持自身的本质特征的情况下,在具体实现形式方面相互适应对方的需要做出调整,才能形成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从经济上说,最重要的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是不会变化的。但是。社会主义这些本质特征的具体实现形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然会有一定的差别。在实行计划经济时,全民所有制采取的实现形式是国家所有,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企业仅仅是计划执行单位,而没有经营自主权,也没有自己的独立的经济利益,因而它不可能成为市场的主体。当经济运行机制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时,这种具体实现形式显然就不适应了,需要进行改革。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具体实现形式是国家所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这种实现形式下,企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可以成为进入市场运行的经济主体。有人看到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这种实现形式同市场经济的矛盾,就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要搞市场经济就必须抛弃公有制,实行私有化,这种观点从理论上说,就是把公有制本身与它的具体实现形式混为一谈了。其实,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不是公有制本身,而是它的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这种具体实现形式。只要把公有制的具体实行形式改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就可以与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相适应了。这正是我们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市场经济制过程中,对公有制进行改革的任务所在。
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领域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这是由公有制的性质以及目前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经济文化条件决定的,具有客观规律性。但是,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
形式,会由于经济运行机制的不同而发生一定的变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整个国民经济好像一个大工厂,各个企业只是它的下属车间,按劳分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进行的,国家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对所有企业的工人统一规定每个行业、每个工种的工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具有独立性,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所以按劳分配是分两阶段进行的。首先,企业以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从市场上获得收入,这实际上是社会通过市场将收入分配给企业。各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效果不一样,这反映了企业个别劳动耗费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的程度不一样,因而各个企业根据按劳分配原则获得的总收入也会有差别。然后再由企业按照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将获得的总收入(作了必要的扣除以后)分配给个人。按劳分配的原则是一样的,但在随着运行机制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显然是有差别的。
如果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采用不同的运行机制时,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否则无法同这种运行机制相结合的话,那么,同一运行机制在与不同的社会基本制度相结合时,它的具体实现形式更应该、而且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要知道在社会经济关系体系中,社会基本制度是第一位的、决定性的,经济运行机制是第二位的、从属的。经济运行机制必须反映和体现基本制度的特点和要求,为巩固和发展社会基本制度服务。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必须认真研究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即必须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需要的、与资本主义条件下不相同的市场经济具体实现形式,而不是简单地照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只有找到适应社会主义制度的市场经济具体实现形式,才能把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真正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同一个经济运行机制,当它与不同社会基本制度相结合的时候,适应基本制度的需要,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必然要发生一定的变化。打一个比方。商品经济是几个社会制度共有的经济形式,它可以与不同生产方式相结合。但当商品经济与不同生产方式结合时,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必然要根据生产方式的本质要求发生一定的变化,否则两者不能融合在一起。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是按价值进行交换的;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要求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时商品就不能简单地按价值交换了,价值必须转换成生产价格,在市场上商品只能按生产价格进行交换。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是一样的,但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必须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代简单商品经济而发生变化。与此相类似,市场经济固有的本质内容(如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等等)在不同社会制度下是相同的,但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却会随着社会基本制度的不同也应该而且必然发生变化,否则它不能实现与社会基本制度的结合。
三
应该承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具体实现形式,即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比较,它的实现形式应该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才能反映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要求?对这个问题,在学术界还没有认真开展研究,更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而且在某些人的头脑里甚至不承认这个课题。但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不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是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作为两个互不影响的独立零件组装在一起,而不是一个有机整体。坦率地说,我对这个问题也缺乏研究。下面我只就几个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思考。
1.关于竞争问题。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无论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企业之间都必然是竞争关系。但是,私有制企业之间与公有制企业之间的竞争应该是有区别的。在私有制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是你死我活的,资本的本性是最大限度地追逐剩余价值,资本家绝不会顾及其他资本家的利益。公有制企业之间,情况应该有所不同。在市场经济中,公有制企业是一个具有自己经济利益的独立实体,企业之间当然是竞争关系,但是由于都是国家所有,所有者是同一的,企业经营都是为全体人民谋利益,因而企业之间除了竞争关系外,还有合作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建立一种机制,保证公有制企业之间实现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
2.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市场经济必须保护知识产权,否则会影响企业研发新技术的积极性,阻碍技术进步。资本家唯利是图,占领技术上游的企业必然严格封锁先进技术,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以便获得最大限度利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也应该保护知识产权,但是,它们还面临一项共同的任务:尽快推广新技术,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不允许借口保护知识产权,妨碍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建立既能保护知识产权又能积极推广新技术这样的机制,才能反映公有制的特点和要求。
3.关于劳动力流动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是按市场原则配置的,可以自由流动。但公有制基础上的劳动力流动机制应该与私有制基础上有所区别。私有制企业里,人们只是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而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里,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应该统筹兼顾,而且当两者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应该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这是由公有制经济基础决定的新型利益关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应该按照这种利益原则建立劳动力流动机制,而不能简单照搬资本主义国家里的劳动力流动机制。
4.关于分配机制问题。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设想不同,目前社会主义国家都存在商品生产,价值规律仍起调节作用,因此分配要通过市场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分配的具体形式即具体的工资制度、奖励制度等等,公有制企业与私有制企业有着许多相同之处。但是,分配方式的性质是由生产方式(首先是由所有制性质)决定的,因而在公有制企业里和私有制企业里分配方式有着根本的区别。公有制企业实行按劳分配,私有制企业实行按要素分配。这不能不对分配的具体形式产生影响。我们需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里按劳分配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而不能照抄照搬资本主义企业里的工资制度。
5.关于投资机制问题。在市场经济下,市场是资本这种生产要素配置的基础性机制。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配置方式与资本主义条件下是有原则区别的。在资本主义国家里,私人企业的投资决策完全由资本家根据自己对市场情况的判断做出,因而就全社会来说,资本的配置完全是由市场自发地、盲目地调节的,处于无政府状态。社会主义社会则不同。由于公有制的生产资料是全民的财产,国家作为所有者必须对所有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因而国有企业的投资决策不能完全听任由市场自发地摆布,国家应该根据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对资本的配置进行宏观调控。国有企业不仅要根据市场的变化,而且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来决定投资的方向,使各个部门的比例关系保持平衡,避免或减少重复建设,防止盲目的无政府状态。
四
总之,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当它同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的时候,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应该、也必然发生一定的变化。研究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的实现形式(而不是简单地照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那一套),是当前理论界和实际经济工作者的一项重要的、迫切的任务,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关键问题。
我们的结论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绝不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两者简单地拼装在一起,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市场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也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在各自坚持自身的本质内容的同时,它们的具体实现形式必须做出适应对方需要的调整。这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建立起来。当前特别需要防止的是,把西方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各种制度、做法照搬到我国来,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那一套。仿佛只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再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搬过来,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而不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适应资本主义制度的东西进行扬弃,不根据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来探讨市场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这样做,不仅不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且由于运行机制对社会基本制度的反作用,这种市场经济体制会与社会主义制度产生矛盾,甚至会最终毁坏社会主义制度。目前在某些地区,这种情况已经出现了征兆,必须引起重视。
(编校:育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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