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浅析新修订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背景与创新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柴丽霞

  旧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在规范体制转轨初期的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发挥重要作用,随着医疗卫生体制和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医疗机构的运营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活动也更加复杂,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会计和审计监督制度,完善财务会计管理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准确核算反映财务信息,满足各方面管理监督的需要。
  根据国务院医改工作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于近日同步推出了医疗机构财务、会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等五项制度。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执行。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
  一、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推出适应了如下的发展背景:
  1.五项制度的同步推出是落实医改要求。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医改意见、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的政府卫生投入、公立医院改革等配套文件都对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将医院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因此,出台实施五项制度是落实医改政策规定、规范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
  2.五项制度的同步推出是深化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为主要内容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程度越来越高,客观上也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财务管理体制,调整其会计核算内容和方法,充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3.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财务方面的管理。财会管理是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济管理工作的中心,也是机构内部管理的重要杠杆,客观上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为加强医疗机构经济管理、维护公益性提供决策依据,加强经济核算,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通过执行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及衔接处理,现就试点工作在我院的实施开展总结新制度的创新如下:
  1.新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医院全面加强预算管理。将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完整性、严肃性,杜绝随意调整项目支出等问题,促进医院规范运营。通过适当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增强医疗机构业务活动和成本构成的透明度,从供给方加强医疗费用控制,制约对患者的不合理收费和医药费用过快上涨,缓解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2.新修订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特点,强化了医院的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在医疗药品收支核算、医疗成本归集核算体系、会计科目和财务报告体系、医院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等方面凸显了一系列重大创新。
  3.新制度规定,根据收入按来源、支出按用途划分的原则,合理调整医院收支分类,配合推进医药分开改革进程,弱化药品加成对医院的补偿作用,将药品收支纳入医疗收支统一核算。这些规定既体现了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业务特点,又规范了医院的各项收支核算与管理。
  4.新制度要求加强公立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重点强化了对成本管理的要求,对成本管理的目标、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分摊的流程、成本范围、成本分析和成本控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今后管理部门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提供了参考依据。
  5.设立特有的“待冲基金”核算医院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收入购建资产或购买药品材料。留待计提、摊销、领用时冲减“待冲基金”。对于在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中由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追溯调整待冲基金。对于难以追溯的资产,至少应按照以下范围追溯确认待冲基金:1999年1月1日以后以资产入账并且执行新制度前仍在账的资产。
  6.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按新制度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医院会计账。可以通过编制基建账科目汇总试算平衡表,月未编制凭证入医院大账实现基建并账,避免了旧制度下,在基建未完工决算情况下,有巨额资产在基建账上,完善医院总体资产核算。
  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推出有着如下的意义:
  (1)有利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和市场竞争力;(2)有利于科学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3)有利于政府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4)有利于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加强医疗机构审计监督,保障医疗机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合法、科学、规范、透明的原则。
  参考文献:
  【1】《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506号)
  【2】《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5】《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5号)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935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