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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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大量盈余管理行为。本论文以盈余管理为议题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象及动机,提出规范不正当盈余管理的若干措施。
【关键词】盈余管理;上市公司;资本市场
盈余管理是二十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种管理理论。企业管理人员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之内,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作出的会计选择,一般称之为盈余管理行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数量的日渐增多,股权的逐步分散,利益分配机制的转换,一方面滋生盈余管理行为的土壤日渐丰厚,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空间也在延伸,因此,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如何正确应用盈余管理理论,有关各方如何对盈余管理行为实施有效监管成为当前迫切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
(一)企业筹措资金
包括:(1)争取股票发行与上市。争取发行的机会十分难得,《公司法》对企业上市有严格的规定,如必须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才能申请上市。为了确保新股发行和上市资格,企业不得不进行适当的盈余管理以争取发行资格。(2)配股。大多数公司争取上市的目的是为了能方便地向社会筹集资金。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配股资格审查中,净资产收益率是唯一的盈利方面要求。为了达到配股及格线,上市公司则积极利用盈余管理调整净资产收益率。(3)为了避免股票被摘牌。按现行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要暂停上市,限期内未消除亏损的,其股票将被摘牌,即终止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因此,许多公司会采取一些盈余管理方式,尽量避免连续三年亏损,以逃避惩罚。
(二)企业管理者的政治动机――为了业绩考核
企业的经营业绩,其考核方法一般以财务指标为基础,如利润计划的完成情况、投资报酬率等,均是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经营业绩的考核,不仅涉及到企业总体经营情况的评价,还涉及到企业厂长经理的经营管理业绩的评定。另一方面,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国企改制而成,国企长期存在的平均观念使得管理者不能、也不敢取得较高的报酬。可见他们的政治动机与国外企业的政治成本有着根本的区别。
(三)企业自身物质利益的驱动――为了获取借贷资金和商业信用
在市场经济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一般不愿意贷款给亏损企业和缺乏资金的企业。然而,资金又是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四要素(产品质量、资金实力、人力资源、信息资源)之一,在我国,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紧缺的局面。因此,为了获得金融机构的借贷资金或其他供应商信用,经营业绩欠佳、财务状况不健全的企业,难免要对其会计报表修饰打扮一番。
(四)企业避税方面的动机
公司盈余管理的避税动机是十分明显的。“合理避税”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税法体系还不十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颇多;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管理者在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用上有较大的灵活性。
(五)企业负责人推卸责任动机
在国有企业进行高级管理人员人事更换时,新任总经理做的第一件事往往是大刀阔斧地清理陈年旧帐,以便轻装上阵。首先形巨额亏损,以便来年盈利。
二、盈余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完善
首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完善给公司的盈余管理提供了操作的空间。譬如,权责发生制在会计确认过程不可避免地渗入了许多主观人为的因素;稳健性原则在确认可能的费用、损失、收入、利得时缺乏具体的刚性标准;重要性原则在如何界定重要项目和不重要项目时没有规定一个绝对标准;此外,政府就通用会计准则做出规定,而将剩余的特殊会计政策留给企业自己选择和解决,从而给盈余管理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不规范
包括:(1)国有企业中所有者“缺位”,产权中各行为主体存在不同的利益驱动,法人治理结构中相互制衡机制失效。公司制改造后,国有独资公司和产权主体多元化公司中的国有股权所有者缺位问题依然存在。各级政府部门、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各类国有产权代表,从实质上讲并不是真正的所有者,只是国有产权代表外在形式上的更替。另外,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他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行为特征,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及利己动机。(2)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择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阻力大,权力制约和监督乏力。(3)公司治理结构中激励与约束机制不配套,为不正当盈余管理提供了滋生土壤和生存空间。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采用的激励方法,包括意识形态激励、行政手段激励以及保障机制激励等与这些激励机制相比,对经理人员的约束手段则显得不够,这造成了会计活动的低效率和不规范。
(三)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手段落后、惩罚力度不大
包括:(1)注册会计师制度危及审计的独立性。按规定,上市公司选聘注册会计师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但在“内部人控制”问题普遍存在的情况下,选聘注册会计师的真正权力掌握在管理者手中。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往往助长一些注册会计师“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心态,不仅降低了其执业敏锐性,而且淡化了其社会责任感。(2)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不完善。在我国,流通股在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较小,同时国有股和法人股高度集中。按照有关规定,国家股和法人股不允许任意买卖,这样,通过在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买卖来取得公司控制权非常困难。此外,在现有的机制下,缺乏客观评价经营者的市场机制,很多经理人员仍是政府任命,还没有形成一个竞争性的经理人市场,再加上干部能上不能下的传统观念依然影响着我国的干部任免政策,因而,潜在的竞争者对现任经理人员构不成威胁。这样的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必然产生重大影响。(3)对不正当盈余管理的惩罚力度不够,不足以对不正当盈余管理形成强烈的威慑效应。
三、规范盈余管理的若干对策
(一)完善会计准则与方法
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使上市公司原有盈余管理手段的使用受到限制,但同时也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盈余管理手段。这些准则缩小了管理当局会计政策选择的余地,将对抑制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发挥重大作用。但是,新的会计准则仍然不能完全消除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二)建立更适合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具体措施如下:(1)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负责履行选择、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与注册会计师讨论审计计划和审计结论等职能。(2)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挂钩,使股东目标成为管理者目标,消除激励管理者的利益障碍。(3)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只有机构投资者队伍壮大起来,股权过分集中和流通股过分分散的现象才能得到缓解。
(三)提高公司不正当盈余管理的发现概率和惩罚力度
首先,增强监管人员识破不正当盈余管理的能力。其次,推行民事赔偿制度。对严重不正当盈余管理行为处以重罚,并向股东承担赔偿责任,造成恶劣后果的,要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行政、经济与法律手段“三管齐下”使不正当盈余管理者无利可图。再者,加强执法力度,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应遵照有关法规对不正当的盈余管理进行严厉惩处,真正树立起法律权威。
(四)全方位进行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全方位道德建设和诚信教育尤为重要。当巨大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教育相碰撞时,只有潜移默化的诚信教育,才能使道德发挥效能。市场各参与者都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道德风范,才能使制度、规范得以落到实处,才能约束企业不正当的盈余管理行为,较好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发生。
作者简介:任亚琴(1975―),女,山西临汾人,临汾供电分公司审计部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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