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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结构视角下的公司治理结构探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寿 兴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受其资本结构的制约。本文从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的分析入手,提出了通过调整企业资本结构,改善化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路。
  [关键词]资本结构;公司治理;代理关系;一股独大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0)07-0007-02
  
  公司治理结构指的是公司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分配,目的是解决“两权分离”情况下所出现的代理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公司治理通过企业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安排,激励经营最大限度地为所有者服务,同时约束经营者的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资本结构指的是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它能够影响到企业所有者、债权人、经营者等相关利益主体对企业的控制程度,从而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安排及其效率。
  
  一、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一)资本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从治理角度看,债务融资能够降低企业对外部股权融资的需求,从而间接地提高内部股权的比例。使经营者的利益与所有者的利益趋于一致。债权人从资本的安全性出发,必然会在借款契约中附加限制性条款,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约束。同时,债务融资加大了企业财务风险,经营者只能通过加倍的努力、谨慎使用企业资源,才能避免企业出现财务危机以及由于财务危机所引发的企业破产。所以,通过调整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关系,能够影响公司治理效率。
  
  (二)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不仅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不同配置,能够影响公司治理效率,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内部配置,也能够影响公司治理效率。
  如果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一股独大”现象时,大股东有足够的动机和能力对企业管理层施加足够的控制以实现企业价值和自身利益最大化,因而能够较好的解决代理问题。但是由于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存在冲突,大股东也有动机和能力利用进行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等手段,通过损害小股东的利益来实现自身福利最大化。
  
  (三)债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如前所述,债务人受债务契约和破产机制的约束,企业经营者为了避免企业企业破产对自己声誉的不利影响,通常会努力地工作。但是,当企业处于财务困境的时候,银行如果倾向于利用债务重组、债务展期或削减债务等债务重组方式,会导致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软约束,从而弱化公司治理的效果。
  
  二、我国公司治理弱化的资本结构原因
  
  从总体上看,我国上市公司存在比较严重的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问题。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本由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构成,只有国有股一股独大。由于我国缺乏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内部人控制不可避免。
  
  (一)负债比重偏低,对管理者约束不足
  我国的上市公司的权益资本比重偏高,财务风险偏低,举债能力较强,公司一旦出现财务困难,经营者可以通过举债度过危机,因而公司的经营风险很低,破产机制对经营者的约束严重不足。同时,负债比重过低的资本结构,降低了债权人对经营者监督的意愿。因为,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不足以给债权人构成威胁。出于成本效益考虑,债权人通常不会对企业经营者施加超过其潜在损失的监督。
  
  (二)国有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我国许多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转制而来的,国有股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一开始就占有绝对的比重。也就是说,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的股权是由国家持有的,但是,国家利益却没有人格化为个人利益,导致企业所有权虚置和所有者缺位。与此相反,上市公司流通股的大部分却由小股东持有,同样出于成本收益考虑,他们一般会选择‘搭便车”而不愿意主动参与对公司经营的监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经营者,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人员就会利用契约所授予的控制权,并且利用会计信息优势,谋取私利,从而产生比较严重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倾向。
  据何竣1998年对我国530家样本上市公司的调查发现:“在全部样本公司中最大股东平均持股43.9%,其中203家公司的最大股东持股50%。在最大股东中,有284家是国家股股东,占总样本的53.6%;其中,持股份额超过50%,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有129家,占样本总数的24.3%。从总的股本结构来看,有332家公司有国家股,占样本总数的62.6%,国家股和法人股在总股本所占的比例分别为35.1%和27.6%。如果考虑到法人股中主要是国有法人股,则国有股的毕生更高。”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现象很普遍,形成了经理人员凌驾于董事会之上,导致董事会不能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督的局面。蒋义宏等人的调查统计也证实了上述结论:“截止到1999年,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国家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合计数仍然高达61%,略低于1992年的63.94。”
  
  三、以资本结构调整为途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如上所述,我国上市公司所存在一股独大,债权人和股东对经营者约束不足等公司治理问题,可以归因于不合理的资本结构。因此,要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只能从调整企业资本结构人手,提高企业债权人和所有者对经营者监督的意愿。在此前提下,再造就真正的企业所有者,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股权虚置,所有者虚位的问题,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构建。
  
  (一)国有股减持,提高股票市场的流动性
  一股独大是我国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的根源。所以,解决公司治理问题只能从解决一股独大问题人手。解决一股独大,提高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只能从降低国有股权比重人手,要么是国有股减持,要么是直接增加非国有股比重。国有股减持有利于提高股票市场的流动性,还可以提高股票价格信息的含量,据此设计出的报酬契约,能够对经营者实施有效的激励。除此之外,还可以鼓励境外上市、股权置换、组建国有股流通基金等方法,增强上市股权的流动性。
  加强信号批露管理。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一股独大问题有别于西方国家,它是产权虚置型的一股独大。也就是说,我国公司治理既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还存在产权虚置的问题,甩以,我国公司治理问题更严重,由国有股一种公司公司治理既需要对大股东进行限制,又离不开大股东。因为只有大股东才愿意忍受其他人的“搭便车”行为,而花费成本去监督经营者,并发起代理权竞争。实证研究表明,股权相对集中能够显著增强公司治理效率。与此同时,对经营者而言,大股东的存在是一种威慑,致使他们不敢过分偏离股东意志。正是由于大股东拥有足够的权益,使得其监督、接管活动等产生的利润增加足以弥补成本,所以他们有足够的激励去实施监督活动。可见,国有股减持应当与真正意义上的

大股东建设结合起来,在国有股减持的同时,积极培育能够发挥监督作用的大股东。
  
  (二)降低权益资本比重,提高债务资本比重
  债权人投入企业的资本,相对于权益资本,具有优先受偿权,因而债权人要求的报酬率相对较低,所以,企业债务融资成本较低。就债务人而言,由于债务资本利息还可以在税前扣除,而具有‘税收屏蔽’作用,会产生节税效应,又进一步降低了债务资本成本。所以,当企业需要融入资本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债务融资,而不是发行股票。根据资本成本理论,权益资本成本的高低取决于股票股利的高低,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占净利润的比重越大,权益资本成本越高。因为权益资本的受偿权排在债务资本之后,其风险要高于债务资本,上市公司股东有更高的期望收益率,而且权益资本成本没有抵税效应。所以,权益资本成本要高于债务资本成本。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比重很低,因而出现了权益资本成本远低于债务资本成本的反常现象,当企业需要融人资本的时候,首先想到的不是债务融资,而是发行股票。可见,分红派息不足是导致我国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的原因之一。为此,需要有相关的强制性制度安排,约束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通过提高分红派息的比重,进而提高股权融资成本,激励经营者从债务市场融资。
  
  (三)构建有效的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现代企业资本结构理论是建立在由于代理问题形成的信息非对称基础之上的,对资本结构进行优化实质上是对不对称的信息进行缓解,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搭建起一条信息通道,进而形成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提高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批露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信息批露不及时和不充分而出现的会计信息失真。从而导致所有者对经营者监管的低效率。
  构建有效的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关键是尽快建立和完善信息批露制度,从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角度界定信息批露制度的内涵和外延。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加快会计信息化建设,提高会计信息处理能力,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信息中介等相关服务主体的信息活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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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赵玉龙,王志台,我国证券市场“功能锁定”现象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1999,9.
  [4]何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1998,5.
  [5]将义宏,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成因与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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