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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走近物权时代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按: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待进一步研究修改后,再提请以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物权法(草案)》的起草、讨论、审议,标志着我国正走近物权时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在解读《物权法(草案)》时,突出强调了七大关键词 :
  
  《物权法》的作用
  物权法的作用主要是:第一,定纷止争。通过加强对物的保护,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第二,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为权利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物权保护方式
  确认权利、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损害赔偿等都是物权保护的具体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两种或三种共同适用。
  
  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主要是对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国有财产大概划分为三块,分别是自然资源的财产、国有企业的财产、国家机关的财产。
  
  国有资产保护
  国有企业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实践当中,国有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果以无偿或者低价出售的手段转让国有企业,造成国有财产流失的;或严重不负责任,违法经营,给国有企业造成严重亏损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拆迁征地
  一是拆迁征地的前提都是为了公共利益。 二是补偿标准。三是规范拆迁征地的程序。在征用农民土地时还有一个补偿费能否真正分到农民手上的问题。
  
  平等保护
  《物权法(草案)》在保护原则、保护方法上,没有区分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也没有区分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都一视同仁,平等保护。
  
  拾金不昧
  一直以来,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较大争论的“拾金不昧能否索要报酬”的问题在《物权法(草案)》中有了比较明确的说法: 领取失物应按承诺付报酬。
  
  (摘自2005年7月2日 《新京报》廖卫华陈宝成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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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
  
  物权,是对物的权利。物权是一种财产权,财产权主要有知识产权财产权、物权、债权和继承权。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物权是对有形财产的权利,物权法是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律。
  物权法是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完备的。自然经济,一般不需要物权法,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也不需要物权法。而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有较为完备的财产流通制度,还要有较为完备的财产归属和利用制度,否则,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有关财产的许多行为就无所适从,审判实践中有关财产的许多纠纷就无法可依,因此,制定一部物权法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物权法出台以后,还将制定侵权责任法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它们都是民法草案中的重要内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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